先说三句:第一,加拿大没有遗产税,但亲人去世时房产会被”视同出售”(deemed disposition),你继承时的成本基础(ACB)是去世当天的公允市值(FMV),不是亲人当年的买价。第二,你是海外非居民,出售这套遗产房后必须在 10 天内向 CRA 申报并申请清税证明(T2062,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),否则买方必须从房款中预扣 25% 交给 CRA。第三,卖房后还要单独报一份 Section 116 税表,多退少补,预扣的 25% 不是最终税。
遗产不是免税:先搞懂加拿大的”视同出售”规则
很多海外继承人第一反应是”加拿大没有遗产税,卖房应该没税”。前半句对,后半句错。加拿大税法没有 inheritance tax,但有两条对你直接相关的规则:
- 去世时的视同出售(deemed disposition):亲人去世当天,税法视为他/她以公允市值(Fair Market Value,FMV)”卖出”了名下房产。房产增值部分产生的资本利得(capital gain)要计入去世当年最终报税(final return)。这笔税由遗产(estate)承担,不是你承担,但它决定了你的成本基础。
- 你的成本基础 = 去世当天 FMV:你继承房产的调整后成本基础(Adjusted Cost Base,ACB)是亲人去世当天的公允市值。如果你之后以更高价格卖出,增值部分才是你的应税资本利得。
举例:父母 2005 年 40 万加元买下多伦多一套独立屋,2024 年去世时市值 120 万。去世当年的视同出售利得是 80 万(由遗产报税处理);你 2026 年以 130 万卖出,你的应税利得是 130 万 − 120 万 = 10 万,而不是 130 万 − 40 万 = 90 万。成本基础差 80 万,税差巨大。
要点一:先确认税务居民身份,再谈申报
整套 Section 116 规则只适用于非居民(non-resident)。判断你是税务居民还是非居民,看的是与加拿大的居住联系(residential ties),不是国籍,也不是你拿没拿枫叶卡:
- 如果你长期住在海外、在加拿大没有住所、配偶子女都在海外,大概率是非居民;
- 如果你在加拿大保留了住房、银行账户、医保卡等重要联系,即使人不在,也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居民(factual resident),适用居民的报税规则而非 Section 116;
- 不确定身份时,先做一次税务居民身份判定(以 CRA 官网 NR74 表格或专业意见为准),身份定错会导致整套申报用错表格。
本篇讲的是非居民继承人卖房的路径。如果你是税务居民,卖房走的是普通资本利得申报(附表 3 / Schedule 3),不需要 T2062。
要点二:卖房后 10 天内,向 CRA 申请清税证明(T2062)
这是整个流程里最容易被错过的硬性时限。根据《所得税法》第 116 条(Section 116),非居民出售加拿大应税房产,必须向 CRA 申报此次出售(disposition),并申请合规证明(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),俗称清税证明。操作分三步:
- 第 1 步:填表。普通住宅用 T2062(《非居民出售应税加拿大房产合规证明申请》);可折旧房产(如带租金收入的出租楼)用 T2062A;合伙权益用 T2062B。大部分遗产房用 T2062。
- 第 2 步:附上材料和税款。买卖合同、成本基础证明(去世时的估值报告、遗嘱认证文件)、装修支出凭证、预估税款。T2062 要求附上按预估资本利得计算的税款,通常为预估利得的 25%。
- 第 3 步:在期限内寄出。必须在出售后 10 天内送达 CRA(部分解读为出售前或出售后 10 天内,稳妥做法是交房前就寄出)。逾期罚金为每天 25 加元,最低 100 加元,单份证明最高 2,500 加元。
CRA 审核通过后签发清税证明。拿到它,买方律师才能把预扣金额从”25% 总房款”降到”25% 预估利得”甚至 0。
要点三:买方必须预扣 25% 房款——不清税就现金流被锁死
这是 Section 116 最”狠”的一条:如果卖方是非居民且没有清税证明,买方必须从房款中预扣 25% 上缴 CRA(可折旧房产是 50%)。注意是总房款的 25%,不是利润的 25%。
| 情形 | 预扣基数 | 100 万房款被扣多少 |
|---|---|---|
| 无清税证明(普通住宅) | 总房款的 25% | 25 万加元 |
| 无清税证明(可折旧出租物业) | 总房款的 50% | 50 万加元 |
| 有清税证明 | 预估资本利得的 25% | 利得 10 万则扣 2.5 万 |
| 清税证明确认无应纳税额 | 0 | 0 |
而且这笔预扣的责任在买方身上:如果买方没扣,CRA 会直接向买方追税。所以买方律师一定会扣,你躲不掉。实务中 130 万的房子被扣 32.5 万现金流,对急着用钱的继承人是重创——提前办 T2062 是省钱最多的一个动作。
要点四:卖房后还要单独报一份 Section 116 税表
清税证明和预扣都不是”结税”,只是预缴。出售完成后,非居民还要申报:
- 个人用 T1(Section 116) 报税表申报此次出售的净资本利得;
- 公司用 T2 申报;
- 在税表里可以扣除卖房费用(律师费、经纪佣金等)——注意这些费用在 T2062 阶段不能扣,只能在最终报税时扣回来;
- CRA 汇算后多退少补:预扣多了退税,少了补税。
另外别忘了:如果你在出售前把遗产房出租过,租金收入走的是另一套规则(Section 212 预扣 25% 或 Section 216 按净收入申报),卖房时的 Section 116 申报是独立的,两套不要混。
完整时间线:从继承到拿到退税
- 亲人去世后:拿到遗嘱认证(probate)、明确你是合法继承人;请评估师出具去世当天的 FMV 估值报告——这是你未来卖房的成本基础依据,务必现在就做,几年后再补估值又贵又难。
- 决定出售前 1–2 个月:确认自己的税务居民身份;找熟悉跨境税务的会计师测算预估利得和税款。
- 签约 / 交房前后:在出售后 10 天内(建议交房前)向 CRA 寄出 T2062 + 预估税款,申请清税证明。
- 交房日:凭清税证明,买方只预扣小额(或不预扣);没有证明则被扣 25% 总房款。
- 出售次年报税季:报 T1(Section 116),扣除卖房费用,CRA 汇算多退少补。
- 拿到 Notice of Assessment:流程结束。如有退税,CRA 会寄支票或打到指定账户。
遗产执行人的角色:卖房申报是谁的责任
实务中常有一个误会:继承人以为”执行人(executor)会搞定一切税务”。分工其实是这样的:去世当年的视同出售利得、遗产整体税务结清,是执行人的责任,执行人要在分配遗产前拿到 CRA 的遗产清税证明(TX19);而你继承之后再卖房,是独立于遗产的一次新出售,T2062 申请、买方预扣、Section 116 报税,责任人是你这个非居民继承人,不是执行人。
两种情形要分清:如果房子是在遗产名下、由执行人直接卖掉分钱,那么申报主体是遗产(estate),用另一套表格;如果房子已经过户到你名下再由你卖出,才走本文的 T2062 路径。过户发生在哪个环节,直接决定了谁签字、谁被预扣——签约前和律师、会计师确认一次,别等到交房才发现主体错了。
费用与关键数字一览
- 资本利得税率(非居民卖房):按资本利得的 25% 缴税(以 CRA 官网为准,附 T2062 申请时一并预缴)。
- 买方预扣:无清税证明 25% 总房款;可折旧房产 50%;有清税证明降为预估利得的 25% 或 0。
- T2062 申报期限:出售后 10 天内;逾期罚金每天 25 加元,最低 100、最高 2,500 加元/份。
- 成本基础:亲人去世当天 FMV(凭估值报告)。
- 常见第三方费用:FMV 估值报告约数百加元;跨境会计师 T2062 + Section 116 申报服务费以报价为准;遗嘱认证法院费用各省不同。
- CRA 处理时间:清税证明审核以官网为准,实务中需数周到数月——这就是为什么要提前申请。
5 个常见坑与红线
- 把两种”清税证明”搞混。T2062 的 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 是针对”非居民卖房”这一次出售的;遗产执行人(executor)在分配遗产前向 CRA 申请的是另一种清税证明(TX19,针对遗产整体税务结清)。两张证明目的不同、表格不同,缺一不可,别拿一张当两张用。
- 成本基础用亲人当年的买价。这是最贵的一个错误:用 40 万买价代替 120 万去世时 FMV,多报 80 万利得。务必拿到去世当天的估值报告。
- 错过 10 天申报期。很多继承人在海外,交房后才听说 T2062,罚金按天累计。把”出售后 10 天内寄 T2062″写进卖房 checklist 第一行。
- 没办清税证明就交房。买方律师依法预扣 25% 总房款,钱被锁在 CRA 几个月甚至一年,等退税等到心碎。提前申请是唯一解。
- 出售前没做税务居民身份判定。如果你实际仍是加拿大税务居民却按非居民走了 Section 116,或反过来,整套表格用错,CRA 会要求重报并计利息。身份先定,再选表。
新手 checklist
- ☐ 确认自己的加拿大税务居民身份(非居民才走 Section 116)
- ☐ 取得去世当天房产 FMV 估值报告(未来卖房的成本基础)
- ☐ 整理遗嘱认证文件、房产买卖合同、装修支出凭证
- ☐ 找跨境会计师测算预估资本利得和 25% 预缴税款
- ☐ 出售后 10 天内(建议交房前)寄出 T2062 + 税款
- ☐ 拿到清税证明后交给买方律师,避免 25% 总房款预扣
- ☐ 出售次年申报 T1(Section 116),扣除卖房费用
- ☐ 收到 CRA 评税通知(Notice of Assessment)后核对退税/补税
常见问题 FAQ
Q1:亲人在加拿大,我是海外继承人,卖房一定要办 T2062 吗?
A:是的。只要你是加拿大非居民、出售的是加拿大应税房产,Section 116 的申报义务就触发,不因”房子是继承来的”而豁免。不办的直接后果是买方预扣 25% 总房款,外加每天 25 加元的逾期罚金。
Q2:清税证明申请要多久?赶不上交房怎么办?
A:CRA 审核时间以官网为准,实务中需要数周到数月。赶不上交房时,买方仍会按 25% 预扣,但这笔钱不是没了——你在次年 Section 116 报税汇算后可以申请退还。提前申请是避免现金流被锁的唯一办法。
Q3:买方预扣的 25% 能退回来吗?
A:能。预扣只是预缴,不是最终税。你在 T1(Section 116)税表里申报实际净利得、扣除卖房费用后,CRA 按实际应纳税额汇算,多扣的部分退税。保留好所有费用凭证是退税多少的关键。
Q4:继承的房子我先出租几年再卖,规则一样吗?
A:卖房时的 Section 116 申报义务一样(T2062 + 10 天期限 + 买方预扣)。不同的是出租期间:租金收入要按 Section 212 预扣 25% 或选 Section 216 按净收入申报;而且出租过的房子可能涉及折旧追回(recapture),要用 T2062A,买方预扣比例升到 50%。出租过的遗产房务必让会计师提前介入。
Q5:我住在海外但还被认定为加拿大税务居民,Section 116 适用吗?
A:不适用。Section 116 只针对非居民。税务居民卖房按居民规则申报资本利得(附表 3),没有 T2062 和买方预扣这一套。所以第一步永远是先判定税务居民身份,身份错了后面全错。
相关阅读
官方来源:CRA 官网(Form T2062 及填写指南)、Canada.ca(Non-residents and income tax / Section 116 相关页面)。核验于 2026年10月18日。
关键政策以 IRCC / CRA / 各省官网为准。本文仅供信息参考,不构成法律/移民/医疗/投资建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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