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拿大生活指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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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ommon-law 同居全解:住满 1 年算配偶、税/移民/分手财产怎么办

先说三句:

  1. 在加拿大税法和移民法里,”住满 12 个月”同居基本就等于法律上的配偶(common-law partner):CRA 要求你按配偶身份报税、领福利按家庭总收入算,IRCC 也承认 12 个月同居伴侣可以走配偶担保。
  2. 分手分财产的规则各省完全不同:BC 省同居满 2 年按结婚一样对半分,安省同居伴侣默认”谁名下归谁”,魁省连赡养费都没有——搬到一起之前,先查你所在省的规则。
  3. 同居满 12 个月后必须在一个月内通知 CRA(My Account 或 RC65 表格),不报被查到,多领的牛奶金、GST/HST 退税会被追回还要加利息。

一、common-law 到底是什么:三个”算配偶”的门槛

common-law partner(同居伴侣)不是”谈恋爱”,而是法律上的一个身份。在联邦层面(CRA 税务、IRCC 移民),只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,你们就是法律意义上的配偶:

  • 连续同居 12 个月以上:住在同一个屋檐下、是”夫妻式关系”(conjugal relationship)。CRA 特别说明,因感情破裂分开不到 90 天再和好,不中断连续性。
  • 有共同的孩子(亲生或领养):那从开始同居那天起就算 common-law,不用等 12 个月。
  • 一方抚养另一方的孩子:孩子完全依赖其抚养,也算。

注意生效日期:没孩子的,从住满 12 个月那一天起算;有孩子的,从开始同居那一天起算。税务和福利责任从这个日期开始变,而不是从你”想起来去申报”的那天开始。

二、税务申报:同居满 12 个月后报税完全变了

一旦成为 common-law,CRA 把你们当”一家人”看,报税时必须互相申报对方信息:

  • 报税身份从 single 改为 common-law partner,双方税表上都要填对方的姓名、SIN 和净收入。
  • 福利按家庭总收入算:牛奶金(CCB)、GST/HST 退税、Canada Carbon Rebate 等都按两人合计收入计算——一方收入高,另一方的福利会直接缩水甚至归零。
  • 可以申请配偶抵税额(spousal amount):一方收入低或没收入,另一方可能获得抵税。具体额度和门槛每年调整,填 Schedule 5、在税表第 30300 行申报,以 CRA 官网当年数字为准。
  • 一方去世,另一方若符合 12 个月同居,可享受配偶 rollover:RRSP/RRIF 和资本财产按原成本转给在世伴侣,暂不触发税务。差一周没满 12 个月,RRSP 会全额计入去世者最后一年的收入,税单可能差出几十万。

三、必须通知 CRA:RC65 表格和一个月期限

成为 common-law 后,CRA 要求你在身份变化后一个月内通知它。三种方式:

  1. 第 1 步:登录 CRA My Account,在”Change my marital status”里更新;
  2. 第 2 步:或者填 RC65 表格(Marital Status Change)寄给 CRA;
  3. 第 3 步:或者在次年报税时申报(但福利调整会从实际生效日追溯)。

分手也一样:分居超过 90 天(因感情破裂),common-law 身份结束,同样要在一个月内通知 CRA,否则福利继续按”有配偶”算,多领的部分会被追回。

四、移民:同居伴侣可以走配偶担保

IRCC 承认 common-law partner 属于”配偶类”担保对象:担保人(加拿大公民或 PR)可以担保同居伴侣移民,前提是连续同居至少 12 个月,并且能证明是真实的夫妻式关系。需要准备的证据通常包括:

  • 联名租约或房贷、同一地址的水电账单、银行对账单;
  • 联名账户、共同保险受益人、互相指定为遗嘱受益人;
  • 共同生活的照片、亲友声明信、往来通信记录。

担保人要签担保承诺(undertaking):承诺期内对伴侣的经济负责,即使中途分手,承诺一般也不解除。具体承诺年限以 IRCC 官网为准,签之前务必读清楚。

五、配偶福利:同居伴侣能”蹭到”的 5 类福利

成为 common-law 后,很多”配偶专属”福利自动向你敞开:

  • 雇主 extended health / dental 计划:一方公司的补充医疗、牙科保险通常允许把 common-law 伴侣加为受保人,保费多为雇主承担,比自己买划算得多。
  • CPP 遗属养老金(survivor’s pension):同居满 1 年以上的伴侣,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可申请,金额按去世方 CPP 供款计算,以 Service Canada 官网为准。
  • 丧假:多数省份的雇佣标准和很多雇主政策把 common-law 伴侣等同配偶,伴侣去世可请丧假。
  • 医院探视与医疗决策:多数省份承认 common-law 伴侣为”近亲”,可探视 ICU、参与医疗决策;具体顺位以各省卫生部门规定为准。
  • 税务与遗产的配偶待遇:配偶抵税额、RRSP/RRIF 配偶 rollover、资本财产转移的配偶豁免,同居满 12 个月即适用——这也是 CRA 盯得最紧的一块。

六、分手财产怎么分:各省天差地别

这是 common-law 最容易踩坑的地方——财产分割是省法管的,每个省规则不一样,和联邦税法/移民法的”12 个月”完全是两套标准:

省份 同居多久算”配偶”(财产分割) 分手财产规则
BC 省 婚姻式同居满 2 年(或有共同孩子则为配偶) 按《家庭法》与已婚夫妻一样,关系期间所得的家庭财产原则上对半分;分居后 2 年内必须起诉主张
安省 财产分割上不自动视为配偶 默认”谁名下归谁”;非产权方只能通过”不当得利/推定信托”(unjust enrichment)打官司要补偿,举证难
阿省 成年相互依赖伴侣(adult interdependent partner) 有类似已婚的财产分割权利
魁省 同居伴侣(conjoints de fait) 无财产分割、无配偶赡养费(孩子抚养费照付);最高法院已确认这种差别不违宪

共同点:孩子抚养费和监护权在所有省都和已婚一样处理,不因为没领证而打折。婚前各自的财产、继承和赠与在多数省属于除外财产,但关系期间的增值部分可能要分——以各省官网为准。

七、费用 / 时间线 / 关键数字一览

  • 12 个月:CRA 和 IRCC 认定 common-law 的同居门槛(无孩子时)。
  • 1 个月:身份变化后通知 CRA 的期限(RC65 或 My Account)。
  • 90 天:因感情破裂分居超过 90 天,common-law 身份结束;不满 90 天和好,不中断 12 个月连续计算。
  • 2 年:BC 省《家庭法》下同居伴侣获得与已婚同等财产分割权的门槛;分手后主张财产分割的起诉时效也是 2 年(自来自分居之日)。
  • 3 年:配偶/同居伴侣担保的担保承诺期通常为 3 年(以 IRCC 官网最新规定为准),分手不解除。
  • 费用:通知 CRA、改报税身份本身不收费;但漏报被追回的 CCB/GST 退税要加利息。BC 省打财产分割官司,立案费约 200 加元起(以法院官网为准);请家庭律师做一份同居协议,市场价通常在 1000–3000 加元之间(以当地律所报价为准)。

八、同居协议:没领证的人最该签的一份文件

同居协议(cohabitation agreement)相当于没领证版的”婚前协议”,白纸黑字写清:房子归谁、共同还贷怎么算、分手时存款和债务怎么分、一方全职带娃另一方是否给补偿。尤其在安省、魁省这种”默认不分财产”的省份,一份协议是弱势一方的保命符。签协议时双方最好各请独立律师,否则法庭可能不认。

九、联名账户、联名房贷和保险:同居期间的财务安排

  • 联名账户:方便付房租水电,但分手时一方可能一次性提空。建议日常开销用联名账户,大额存款各自保留个人账户。
  • 联名房贷:两人都对整笔贷款负责,一方不还银行找另一方。分手卖房或一方买断另一方份额,都要和银行重谈贷款。
  • 保险受益人:人寿保险、RRSP/RRIF 的受益人指定要及时更新;common-law 伴侣可以指定为配偶类受益人享受 rollover,但前提是去世时满足 12 个月。
  • CPP 遗属福利:同居伴侣符合条件可领 CPP survivor’s pension,具体年限和金额以 Service Canada 官网为准。

十、常见坑 / 红线(4–6 条)

  1. 红线:住满 12 个月不通知 CRA。继续按单身领 CCB 和 GST 退税,属于多领福利,CRA 查到会全额追回加利息,还可能影响以后申请福利的信用。
  2. 坑:以为”没领证=没关系”。联邦税法下你们已经是配偶,漏报对方收入报税属于错报;移民担保里隐瞒同居史可能被认定 misrepresentation(虚假陈述),后果严重。
  3. 坑:拿联邦的 12 个月套省的财产规则。BC 要 2 年才分财产,安省默认不分——跨省搬家后规则跟着你”现在住的省”走,不是跟着你同居开始的省走。
  4. 红线:分手后拖过 2 年才主张财产(BC)。Family Law Act 的起诉时效是分居后 2 年,过期法院可以直接拒收。
  5. 坑:担保了伴侣,分手了以为承诺自动结束。担保承诺期内即使分居、分手,担保人的经济责任一般继续有效,签 undertaking 前必须想清楚。
  6. 坑:一方出首付、写两人名,另一方以为”没出钱就没份”。在 BC 这类默认对半分的省份,写谁名、谁出钱都不是决定性的,关系期间所得原则上都是家庭财产。

十一、新手 checklist:同居前 / 同居满一年 / 分手时

  • ☐ 同居前:查清楚你所在省的同居财产规则(BC/安省/魁省完全不同)
  • ☐ 同居前:考虑签同居协议,双方各请独立律师
  • ☐ 同居开始:保留联名租约、同一地址账单(将来移民担保/报税都用得上)
  • ☐ 住满 12 个月当月:一个月内通知 CRA(My Account 或 RC65)
  • ☐ 报税季:双方互相申报配偶信息,福利按家庭总收入重算
  • ☐ 更新保险、RRSP 受益人和遗嘱,把伴侣写进去
  • ☐ 分手分居超 90 天:通知 CRA 结束 common-law 身份
  • ☐ 分手涉及房产/大额财产:先咨询家庭律师,别先搬出去再谈(BC 注意 2 年时效)

十二、常见问题 FAQ

Q1:我们同居 8 个月但有了孩子,算 common-law 吗?
A:算。CRA 规定有共同孩子(亲生或领养)就不用等 12 个月,从开始同居那天起就是 common-law,报税和福利都按配偶处理。

Q2:同居伴侣分手,对方能分我婚前买的房子吗?
A:看省。BC 省同居满 2 年,婚前房的”婚后增值部分”一般要分;安省默认不分,房子在谁名下归谁(对方可尝试打不当得利官司,但举证难)。具体以各省官网和律师意见为准。

Q3:我是 PR,能担保同居男/女朋友移民吗?要住满多久?
A:可以。IRCC 要求连续同居至少 12 个月并提供真实关系证据(联名租约、共同账单、照片等)。担保人要签担保承诺,承诺期内的经济责任分手也不解除,承诺年限以 IRCC 官网为准。

Q4:分手后前任还住在联名买的房子里,我该怎么办?
A:先别冲动搬走或断供——联名房贷下两人都对银行负责。尽快咨询家庭律师,谈判一方买断另一方份额或卖房分钱;在 BC 省注意分居后 2 年内主张财产分割的时效。

Q5:同居期间一方去世,另一方能继承吗?
A:没遗嘱的话看省:BC 省同居满 2 年的伴侣有法定继承权;安省同居伴侣无法定继承权(只能靠遗嘱)。税务上,符合 12 个月同居的伴侣可享受 RRSP/配偶 rollover。所以:写遗嘱+指定受益人,是同居伴侣最重要的两件事。

相关阅读

官方来源:CRA 官网 Marital status / Change my marital status(RC65)、Canada.ca 各省税表 Definitions、IRCC 官网 Sponsor your spouse or common-law partner、BC 省 Family Law Act。核验于 2026年10月3日。

关键政策以 IRCC / CRA / 各省官网为准。本文仅供信息参考,不构成法律/移民/医疗/投资建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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