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说三句:① 加拿大税务居民身份不看你人住哪、看你和加拿大的”居住联系”(significant residential ties)——房子、配偶、受抚养人在加拿大的,人走了也还是税务居民。② 断联系要断得彻底:卖房或长租、配偶子女同行、取消省医保、驾照、银行账户,能断的尽量断,CRA 是综合打分。③ 离境当年有一笔”离境税”(departure tax):股票、基金等资产按离境日公允市值”视为卖出”征资本利得,记得交 T1161 和 T1243 两张表。
1. 为什么”人走了”不等于”税走了”
很多人以为:机票买了、工签到期、人回国了,加拿大税务就自动结束了。错。加拿大所得税法(Income Tax Act)下,”税务居民”(tax resident)和”移民身份”是两套系统:PR 过期、枫叶卡失效,都不影响 CRA 把你当税务居民继续征全球收入税。
CRA 判定税务居民身份的核心方法是”事实居住测试”(factual residency test):看你和加拿大之间到底还剩多少居住联系。联系越强,越难被认定为非税务居民(non-resident)。本文的 3 个判定标准,就是 CRA 实际使用的判定链条。
2. 判定标准一:显著居住联系(significant residential ties)
这是 CRA 眼里权重最高的三项,任何一项成立,你大概率仍是加拿大的事实税务居民(factual resident),全球收入继续在加纳税:
- 住房(dwelling place):在加拿大有一套可随时使用的房子。注意:房子出租了不等于断了联系——如果租约允许你短期内收回自住,CRA 仍可能认定这是你的居住联系。真正保险的是卖掉,或签长期租约且自己无权提前收回。
- 配偶或同居伴侣(spouse or common-law partner):配偶还住在加拿大,这是最强的联系之一。
- 受抚养人(dependants):子女还在加拿大上学、生活,同样是强联系。
CRA 的态度是:这三项里只要保留一项,就很难主张自己是非税务居民。要回国长期居住的人,第一步就是把这三项的”切割”想清楚。
3. 判定标准二:次要联系——单独不够,合在一起算账
除了显著联系,CRA 还会看一篮子次要居住联系(secondary residential ties)。单独一项通常不足以让你成为税务居民,但几项加在一起,CRA 会综合认定:
- 个人财产:汽车、家具、衣物等留在加拿大;
- 经济联系:在加拿大的银行账户、证券经纪账户、工作或生意;
- 省医疗保险:还保留着 OHIP、MSP 等省医保;
- 加拿大驾照;
- 加拿大护照(本身权重较低,但会纳入考量);
- 移民身份:PR、工签等还有效;
- 社交联系:俱乐部、协会会员等。
实务建议:离境前逐项清理——取消省医保、换中国驾照(或让加国驾照自然过期不续)、关闭不必要的银行账户、把经纪账户转成非居民账户并通知券商。每一项清理都是给 CRA 的”切割证据”。
4. 判定标准三:183 天视同居住规则(deemed resident)
即使你把上面的联系全断了,还有一条法定兜底:所得税法第 250(1)(a) 条的 183 天规则。在一个日历年里,在加拿大累计停留 183 天或以上(任何不足一天的部分也算一天),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,你会被”视同”为全年加拿大税务居民:
- 没有显著居住联系(否则你早就按事实居民征税了,不需要这条);
- 按加拿大与他国的税务协定,不被视为他国居民。
注意这条的狠处:它按”全年”征税,不是按你实际在加拿大的天数。长期回国但每年回加探亲、办事累计超过 183 天的人,要特别警惕这条线。
5. 特殊情形:税务协定裁决(tie-breaker)
中加两国都可能按各自国内法把你认定为税务居民,这时《中加税收协定》里的”加比规则”(tie-breaker)出场,按顺序裁决你到底算哪国居民:
- 在哪国有永久性住所;
- 与哪国的经济和个人关系更密切(重要利益中心);
- 习惯性居所在哪国;
- 是哪国公民。
按顺序逐条比,某一条能分出胜负就不再往下看。如果协定裁决你是中国居民而非加拿大居民,即使按加拿大国内法你是事实居民,也会被视为”视同非居民”(deemed non-resident,按所得税法 250(5) 条),按非居民规则纳税。但这需要你主动主张并能举证,CRA 不会自动帮你适用。
6. 离境日怎么定:CRA 看的 3 个时间点
税务居民身份不是”某天自动切换”,而是有一个具体的”离境日”(departure date)。CRA 在实务中一般取以下三者中最晚的那个:
- 你本人离开加拿大的日期;
- 配偶/受抚养人离开加拿大的日期;
- 你成为新居住国税务居民的日期。
离境日决定了你哪一天起从”全球征税”切换到”只对加拿大来源收入征税”,也决定了离境税的计算时点。机票、搬家单据、国内居住证明都要留好,CRA 抽查时这些就是证据。
7. 离境税(departure tax):走之前先”被卖掉”一遍
这是回国人群最容易中招的一笔税。根据所得税法第 128.1 条,你在成为非税务居民的前一刻,名下大部分资本财产会被”视为按公允市值处置”(deemed disposition)——没卖也当卖了,未实现的资本增值要交资本利得税。资本利得的 50% 计入当年应税收入(inclusion rate,以 CRA 官网为准)。
要交离境税的资产:股票、基金、债券、加密货币、海外房产、生意股权等。
豁免的资产:加拿大境内的不动产(以后真卖了再按非居民规则交税)、RRSP/RRIF、雇主养老金、TFSA 等注册账户里的资产。
举例:你在加拿大的证券账户里有 20 万加元的股票,成本 12 万,离境日市值 20 万,8 万增值中 4 万计入当年收入纳税。没卖一分钱股票,税单先到了。这就是为什么税务师都说”离境规划要在走之前做,人走了就没法规划了”。
实在缴税有困难的,可以按所得税法 220(4.5) 条向 CRA 提供足额担保、申请递延缴纳离境税(需交 T1244 表,以 CRA 批准为准)。
8. 离境当年要交的 3 张表:T1、T1161、T1243
离境那一年的报税不能马虎,三张表各管一摊:
- T1 离境报税表(departure return):在 T1 表上注明成为非居民的日期(离境日)。离境当年你是”部分年度居民”,离境日之前全球收入在加纳税,之后只对加源收入纳税。
- T1161《离境者财产清单》:离境时名下财产公允市值合计超过 2.5 万加元,就必须填报并附在报税表后,列出境内境外所有财产。逾期不交的罚金是每天 25 加元,最低 100 加元、最高 2500 加元。
- T1243《视为处置损益计算表》:计算离境税涉及的视为处置资本利得/亏损,离境当年的利得报在这张表上。
申报截止日一般是次年 4 月 30 日。另外还有一张可选的 NR73《离境税务居民身份判定申请》:你填好寄给 CRA,CRA 会书面回复它认为你是居民还是非居民。不强制,但想要一颗定心丸的人值得交——将来有争议时,这是你”当时已尽责确认”的证据。
9. 成为非居民之后:加拿大来源收入怎么扣税
身份切割成功后,你在加拿大的收入改按非居民规则处理,主要是 25% 的预提税(withholding tax,Part XIII):
- 加拿大房产出租:租金毛额扣 25% 预提税;也可以选择按第 216 条(Section 216)申报净租金收入,多退少补,通常更划算;
- 以后卖掉加拿大房产:买家有义务预扣售价的 25%,你再按第 116 条(Section 116)申报实际增值,多退少补;
- RRSP/RRIF 取款、CPP/OAS 养老金:25% 预提税;
- 中加税收协定可降低部分项目的预提税率(如股息、利息、特许权使用费),具体税率以协定条款和 CRA 规定为准。记得给付款方提供 NR301/NR302/NR303 表,申请适用协定优惠税率,否则会被按 25% 足额预扣。
TFSA 特别提醒:成为非居民后不再产生新的 TFSA 额度,此时再供款会被罚税;已有额度里的投资可以保留,但建议离境前咨询税务师。
另外:离境前务必通知银行、券商你已成为非税务居民,否则他们会继续按居民待遇处理你的账户和预扣税,将来对账非常麻烦。
费用 / 时间线 / 关键数字
- 183 天:单日历年在加累计停留达 183 天即可能触发视同居住(不足一天按一天计);
- 2.5 万加元:离境时财产公允市值合计超过此数必须交 T1161;
- 每天 25 加元:T1161 逾期罚金,最低 100、最高 2500 加元;
- 50%:资本利得计入应税收入的比例(以 CRA 官网为准);
- 25%:非居民预提税基准税率(租金、RRSP 取款、养老金等);
- 4 月 30 日:离境次年报税及 T1161/T1243 截止日;
- 时间线:离境前 3–6 个月开始规划(清联系、评估离境税)→ 离境日锁定 → 次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离境报税 → 之后按非居民规则处理加源收入。
常见坑 / 红线
- 房子”名义出租”人随时能收回:CRA 看的是房子是否”可供你使用”,短租约+随时收回条款等于没断联系,这是法庭上败诉最多的情形。
- 配偶孩子留在加拿大:你先回国”探路”、家人后走,这段时间你仍是事实居民,全球收入继续在加纳税。
- 忘了交 T1161:2.5 万加元门槛很低,一个股票账户就超了;罚金按天累计,很多人是几年后被 CRA 翻出来才补交。
- 离境税没钱交也硬扛:不知道可以交 T1244 提供担保递延,白白产生利息和罚款。
- 继续往 TFSA 里供款:非居民供款每月 1% 罚税,离境后记得停掉自动供款。
- 不通知银行和券商:账户仍按居民预扣税、发 T5/T3 单,来年 CRA 系统里你”被居民”,解释成本极高。
新手 checklist
- ☐ 列出自己的显著居住联系(房、配偶、子女),逐项定切割方案
- ☐ 清理次要联系:取消省医保、处理驾照、关闭多余银行账户
- ☐ 盘点离境税:股票/基金/币的成本 vs 离境日市值,估算税额
- ☐ 决定加拿大房产去留:卖 / 长租(Section 216)/ 空置持有
- ☐ 通知银行、券商、雇主养老金管理人:更新为非居民身份
- ☐ 停掉 TFSA 自动供款;评估 RRSP 是否离境前取款更划算
- ☐ 考虑是否提交 NR73,请 CRA 书面确认身份
- ☐ 留存证据:机票、搬家单、国内租房/购房合同、离境日记录
- ☐ 次年 4 月 30 日前:T1 离境报税 + T1161 + T1243
- ☐ 给加拿大付款方提供 NR301/NR302/NR303,申请协定优惠税率
常见问题 FAQ
Q1:我人已经回国两年了,但房子还留着出租,现在算非税务居民吗?
A:很可能不算。住房是显著居住联系的核心项,”出租但可收回”在 CRA 眼里约等于还留着房子。想切割身份,先处理房子——卖掉,或签自己无权提前收回的长期租约。具体以 CRA 认定为准。
Q2:NR73 不交会有什么后果?
A:NR73 是自愿申请,不交不罚款。但它的价值是拿到 CRA 的书面意见;万一将来 CRA 质疑你的非居民身份,这份历史文件是重要证据。情况复杂(资产多、两边跑)的人建议交。
Q3:离境税能不能不交、等以后真卖了再说?
A:不能。离境税是法定”视为处置”,离境当年就产生纳税义务,不以实际卖出为条件。缴税困难可申请 T1244 担保递延,但税本身躲不掉。
Q4:回国后每年回加拿大探亲,会不会重新变成税务居民?
A:有可能。单年累计住满 183 天会触发视同居住规则;即使不满 183 天,频繁长期回加+保留部分联系,CRA 也可能重新认定你是事实居民。探亲尽量短、联系保持切断状态。
Q5:非居民期间加拿大的银行利息要交税吗?
A:支付给非居民的银行利息一般适用 Part XIII 预提税,但中加税收协定下符合条件的利息可降至 10%(以协定条款为准)。记得向银行提交 NR301 表申请优惠税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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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方来源:CRA 官网(Individuals – Leaving Canada / Emigrants 页面)、Canada.ca 税务居民身份判定指引、《中加税收协定》。核验于 2026年10月4日。
关键政策以 CRA / 各省官网为准。本文仅供信息参考,不构成税务建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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