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拿大生活指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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疫情期间回国:居住豁免 5 个判例

先说三句:①加拿大永久居民的居住义务是”过去 5 年内在境内住满 730 天”,疫情回国滞留天数算在里面,但法律给了人道豁免的后门;②豁免不是自动的,关键在离境原因是否超出自己控制(航班熔断、边境关闭、家人重病),以及在加拿大的扎根程度;③疫情期间 IAD(移民上诉庭)的同类判例里,胜诉与败诉的分水岭几乎永远是同一个问题——离境后做了什么弥补努力。

2020 年初,一大批加拿大永久居民因为疫情回国,随后遭遇的是航班熔断、入境禁令、14 天隔离政策的连环叠加。有人一走就是一年半,再回来时被边境官告知:居住义务没达标,身份可能保不住。

但事情并不是”天数不够就出局”这么简单。加拿大的《移民与难民保护法》(IRPA)第 28(2)(c) 条明确规定:执法官和上诉庭在判断居住义务时,必须考虑人道与同情因素(Humanitarian and Compassionate considerations,H&C)。疫情期间,这个条款被大量使用,也留下一批公开上诉裁决。下面把 5 个典型情形讲透——它们不是编出来的故事,而是综合公开裁决整理出的匿名化情形,结论和官方来源都可查。

先搞清两个数字:730 天和 1095 天

讨论”居住豁免”前必须先分清,这是两种不同的义务,标准和救济途径都不一样:

义务类型 标准 法律依据 豁免/救济
永久居民居住义务(Residency Obligation) 任意 5 年区间内,在加拿大境内累计住满 730 天 IRPA 第 28 条 第 28(2)(c) 条 H&C 考量;对遣返令可向 IAD 上诉
入籍居住要求 申请前 5 年内在加拿大实际居住满 1095 天 《公民法》(Citizenship Act)第 5(1)(c) 条 基本没有豁免空间,入籍官无裁量权减免天数

疫情期间的大多数纠纷属于前者:枫叶卡持有人回国滞留,730 天凑不够。本轮重点也是 PR 居住义务的豁免。记住:入籍的 1095 天是硬杠杆,没有”疫情豁免”一说,离境天数该扣就扣。

判例一:航班熔断困住一年,H&C 救下身份

情形:一位永久居民 2020 年 1 月回国探亲,原计划 3 月返加。随后国际航班大面积熔断,回加机票一度被炒到数万元还一票难求,直到 2021 年中才回到加拿大。5 年区间内在加天数差了约 200 天。

边境处理:持枫叶卡从机场入境时,边境官(CBSA)发出居住义务报告,当事人随后收到遣返令(Removal Order),并在法定时限内向移民上诉庭(IAD)提起上诉。

裁决要点:IAD 采信了两类证据:一是 2020 年 3 月至 2021 年初期间航班取消、入境限制的客观记录,证明滞留并非当事人自愿选择;二是当事人在加拿大有稳定住房、配偶和孩子一直在境内上学,离境后全家每月还在还房贷。最终 IAD 以 H&C 理由推翻遣返令,保住 PR 身份。

教训:滞留客观性是第一要素。这类案件胜诉的核心从来不是”疫情很严重”一句话,而是当事人能拿出时间线的证据链——机票取消记录、邮件、政策截图缺一不可。

判例二:回国照顾重病父母,被质疑”计划性离境”

情形:当事人 2020 年初父亲确诊重病,回国照料。父母相继需要长期护理,加上疫情导致往返隔离周期每次长达一个月以上,实际在境外停留近两年。5 年在加天数不足 500 天,缺口较大。

争议焦点:部长代表在庭上质疑:当事人回国时父母已年迈多病,离境具有一定”计划性”,且回国后并未积极寻找返加机会,而是一直等到双亲病情稳定。

裁决要点:IAD 承认照顾重病父母属于强有力的 H&C 因素,但指出当事人缺口太大(差 200 多天),且中期有一段时间航班已恢复、加拿大的入境豁免政策也已明确,当事人仍没有尝试返加。最终 IAD 维持遣返令,上诉被驳回。

教训:H&C 因素再强,也敌不过”没有弥补努力”。法庭的逻辑是:理解你离境的理由,但你不能在情况好转后继续躺平。2020 年下半年之后还在境外的,一定要留好”尝试返加”的证据。

判例三:配偶孩子在加拿大,主申请人在境外工作

情形:一家三口都是 PR。2020 年初全家回国过年,疫情爆发后配偶和孩子先行返加(孩子要网课复课),主申请人留在国内处理生意,每年只在加拿大待两三个月。边境官在枫叶卡续卡审查中发现其居住天数严重不足。

裁决要点:这类案件 IAD 通常会看”家庭整体扎根度”。本案中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长期在加拿大生活、孩子在本地学校连续就读多年,被视为强有力的家庭联系(family ties)。IAD 进一步审查发现主申请人虽然人在境外,但加拿大税务居民身份保持、报税记录连续、房产和银行账户都在境内运作,最终以 H&C 理由推翻遣返令。

教训:全家”分居两地”不等于自动失去豁免资格。法庭看的是家庭整体与加拿大的联系强度:配偶孩子在境内 + 持续报税 + 资产在境内,这三项凑齐,胜算大增。反之,如果全家都在境外,基本没有豁免空间。

判例四:入境口岸当场被报告,上诉翻盘的关键 30 天

情形:当事人在境外停留近 3 年,2021 年持有效枫叶卡经多伦多机场入境。边境官查到其居住记录后当场出具 44(1) 报告,随后签发遣返令。当事人一度以为”完了”,打算直接买机票回国。

转折:当事人在朋友提醒下,于法定期限内向 IAD 递交上诉。庭审中重点论证两点:一是离境初期确有不可抗力(2020 年上半年的旅行禁令),二是回国后从事的是为加拿大雇主远程工作的岗位,工资单和 T4 连续,有持续的经济联系。

裁决要点:IAD 认为当事人虽然后期滞留有自主成分,但整体 H&C 因素占优(远程为加雇主工作、回国期间持续向 CRA 报税、在加有房产),推翻遣返令。

教训:收到遣返令后千万不要”认命回国”,上诉期限是硬性的(以官网公布的期限为准,逾期不受理)。口岸被报告≠身份已丢,IAD 才是真正的决战场。

判例五:入籍面试被质疑”居住真实性”

情形:当事人疫情期间在境外累计停留 600 多天,但自认 5 年在加天数勉强凑够 1095 天,递交入籍申请。入籍官面试时发现其护照出入境章与申报的居住时间有出入,要求补充居住证明。

处理结果:由于入籍的 1095 天没有 H&C 豁免空间,入籍官只能按实际天数计算。补件后重新核算,当事人在加天数不足 1095 天,入籍申请被拒。当事人只能撤回申请,继续在加居住攒天数,之后重新申请。

教训:这是最重要的一条认知纠偏:疫情 H&C 豁免只适用于 PR 居住义务,不适用于入籍。很多人以为”我有疫情理由,入籍天数也能通融”——不能。入籍官对 1095 天没有裁量权,差一天都不行。

费用 / 时间线 / 关键数字单列

  • PR 居住义务:任意 5 年区间住满 730 天(以官网为准)。
  • 入籍居住要求:申请前 5 年住满 1095 天,无豁免。
  • IAD 上诉期限:收到遣返令后须在法定时限内上诉,逾期不受理,具体天数以 IRB 官网为准。
  • IAD 上诉费用:向 IAD 递交上诉本身不收取政府申请费,但聘请移民律师/顾问的费用通常为数千加元起,以实际报价为准。
  • 审理时间线:IAD 排期通常以”月”为单位,从递交上诉到开庭少则数月、多则一年以上;上诉期间当事人一般可合法留在加拿大。
  • 证据准备周期:建议至少预留 4–8 周整理时间线证据(机票、政策截图、医疗记录、税单)。

常见坑 / 红线(4 条必看)

  1. 红线一:把”疫情”当万能理由。法庭要的是你这个人的具体证据链,不是”大家都受疫情影响”的宏观叙述。没有机票取消记录、没有尝试返加的证据,疫情二字帮不了你。
  2. 红线二:入籍和 PR 混为一谈。H&C 豁免只保 PR 身份,不保入籍天数。疫情期间离境的天数,在入籍计算里照扣不误。
  3. 红线三:收到遣返令后拖延上诉。上诉期限是硬性的,过期等于自动放弃。口岸被报告后第一件事是记下期限、找专业人士评估,而不是先买机票回国。
  4. 红线四:回国期间断掉与加拿大的联系。停报税、卖房销户、驾照过期不续——这些都会在庭上被当成”无意愿回加”的证据。即使人在境外,税要报、地址要留、账户要动。
  5. 红线五:伪造或夸大滞留证据。PS 机票取消截图、编造航班信息属于虚假陈述(misrepresentation),一旦被发现,5 年内不得入境的禁令比丢 PR 更严重。

新手 checklist:疫情滞留后保身份自查

  • ☐ 算清自己过去 5 年在加拿大的实际天数(用护照出入境章 + 机票记录交叉核对)
  • ☐ 整理离境时间线:哪天走的、原计划哪天回、哪次航班被取消(留截图/邮件)
  • ☐ 收集”尝试返加”证据:改签记录、咨询记录、政策查询记录
  • ☐ 确认报税记录连续:人在境外也要按税务居民身份申报(如适用)
  • ☐ 检查枫叶卡有效期:过期前人在境外可申请永久居民旅行证件(PRTD)返加
  • ☐ 如已收到遣返令:立即确认上诉期限,不要拖过最后一天
  • ☐ 咨询持牌移民律师或顾问(RCIC),不要只听朋友圈经验

常见问题 FAQ

Q1:疫情期间在境外待了两年,PR 身份是不是自动没了?
A:不是自动没了。居住义务不达标后,需要 CBSA 出报告、签发遣返令,身份才会进入丧失程序。在此之前你仍是 PR,且对遣返令享有上诉权。但不要抱侥幸心理,缺口越大、上诉难度越高。

Q2:H&C 豁免申请要交钱吗?向谁申请?
A:PR 居住义务的 H&C 考量不是一个单独的”申请表”,而是执法官做决定、IAD 审上诉时必须考虑的法定因素(IRPA 第 28(2)(c) 条)。你不需要单独”申请豁免”,而是在被审查或上诉时提交 H&C 证据。IAD 上诉本身不收政府费用,律师费另计。

Q3:法庭最看重哪些 H&C 因素?
A:综合公开裁决,最常见的考量包括:离境原因是否超出个人控制、在加拿大的扎根程度(住房/工作/报税)、家庭成员是否在境内、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、回国期间是否持续尝试返加。没有哪个因素是单项决胜的,法庭做的是整体权衡。

Q4:上诉期间可以离开加拿大吗?
A:强烈不建议。上诉期间离境可能被视为放弃上诉或削弱”与加拿大有联系”的论证。如必须离境,务必先咨询律师。保持人在境内、正常生活工作,是上诉期间最稳妥的状态。

Q5:入籍被拒后,多久可以重新申请?
A:入籍没有”冷却期”概念,只要重新满足 5 年 1095 天即可再次申请。被拒记录本身不影响下一次申请,但如果被拒原因是居住时间造假,则可能触发虚假陈述调查,后果严重得多。

相关阅读

官方来源:IRCC 官网(Understanding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 页面)、Canada.ca(IRPA 全文)、IRB 官网(IAD 上诉指南)。核验于 2026年10月7日。

关键政策以 IRCC / CRA / 各省官网为准。本文仅供信息参考,不构成法律/移民/医疗/投资建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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