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说三句:第一,加拿大刑法里没有”家暴罪”这个独立罪名,家暴指控走的都是 assault 条款(刑法第 266、267、268 条),但移民后果按”最高刑期”算——第 267 条(致身体伤害/持械/扼颈)公诉最高 10 年,一经定罪直接触发移民法”严重刑事”门槛。第二,assault 定罪后 PR 可能面临驱逐程序;实际判处超过 6 个月监禁,连移民上诉庭(IAD)的上诉权都会失去。第三,从被起诉那天起入籍就被冻结:审理期间、缓刑和服刑期间都不能入籍,定罪后 3 年内同样被禁。附条件释放(conditional discharge)虽不算定罪,是唯一的”软着陆”,但在家暴案中极难拿到。
一、家暴在加拿大刑法里没有独立罪名:你面对的其实是这几条
很多当事人第一次听到指控都会问:”我被控的是家暴罪吗?”答案是:加拿大《刑法》(Criminal Code)里并没有一个叫做”家暴”的独立罪名。发生在伴侣、配偶、前任或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,检控官(Crown prosecutor)会按普通的 assault 条款起诉,只是在保释条件、起诉政策和量刑上对”家庭暴力”背景一贯从严。
实践中家暴指控最常见的四个落点:
- 普通 assault(第 266 条):推搡、掌掴、威胁动手,未造成明显身体伤害。属于混合罪名(hybrid offence),检控官可选择简易程序或公诉程序起诉。
- 致身体伤害/持械/扼颈 assault(第 267 条):造成淤青、流血、骨折等身体伤害(bodily harm),或过程中携带、使用了武器——注意,在家暴场景里,顺手抄起的手机、瓶子、遥控器都可能被认定为”武器”;扼颈(choking/strangulation)也归这一条。
- 严重 assault(第 268 条):造成伤口、毁容,或危及被害人生命。
- Peace bond(第 810 条):不是定罪,而是一种法院保护令,常见于证据较弱、双方同意的和解方案,附带不得接触等条件。
关键要记住一句话:罪名标签本身不决定移民后果,决定后果的是”最高刑期”和”实际判刑”。下面三个风险就从这里展开。
二、风险一:定罪触发”严重刑事”(serious criminality),PR 身份直接告急
《移民和难民保护法》(IRPA)第 36(1)(a) 条规定,永久居民或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,即构成”严重刑事”不可入境(inadmissible):
- 在加拿大被定罪,且该罪名的最高刑期达到或超过 10 年;或
- 在加拿大被定罪,且实际被判处超过 6 个月的监禁。
对照 assault 各档(均核验于 2026 年 10 月 16 日):第 267 条公诉程序最高 10 年、第 268 条公诉程序最高 14 年——只要定罪,不看实际判了多久,直接触发第一条。第 266 条普通 assault 公诉最高 5 年,不触发最高刑期门槛,但如果实际判了超过 6 个月监禁,同样触发第二条。
触发之后走什么流程?加拿大边境服务局(CBSA)会撰写不可入境报告,案件转到移民和难民局(IRB)举行 admissibility hearing(准入聆讯),一旦 removal order(驱逐令)生效,PR 身份即告丧失。这里有两个常见误解必须澄清:第一,缓刑(suspended sentence/probation)也是定罪,照样触发第 36 条;第二,只有 absolute/conditional discharge(绝对/附条件释放)属于”有罪认定、但无定罪记录”,不算法定意义上的 conviction——但家暴案想拿到 discharge 极难,检控官和法官对此类案件一贯从严,不要把它当作默认预期。
另外要分清:指控(charge)不等于定罪(conviction)。只有法院正式定罪才触发第 36 条,单纯被逮捕、被起诉不会。但千万别因此掉以轻心——对入籍的影响从”被起诉”那天就开始了,见第四节。
三、风险二:超过 6 个月这条线——连上诉权都没了
IRPA 第 64 条埋着第二颗雷:如果因犯罪被判处 6 个月或以上监禁,当事人丧失向移民上诉庭(IAD)就驱逐令提出上诉的权利。
这意味着什么?正常情况下,收到驱逐令的 PR 可以到 IAD 打”人道同情”牌:上诉庭会综合考量你在加拿大的扎根程度、悔改表现、社区和家庭支持、对家人造成的 hardship(困境),有机会拿到暂缓驱逐(stay of removal)。但一旦刑期达到 6 个月,这条救济通道直接关闭,驱逐几乎变成自动执行——再没有独立的裁判者来听你的故事。
实务中,有些刑事法官知道这条线的分量,量刑时会刻意把刑期压在 6 个月以下,给 PR 当事人留一条后路。但这完全看法官是否知情、是否愿意,绝不能指望。另外注意两点细节:计算刑期时,审前羁押折抵的时间也算进去;而”6 个月”指的是实际执行的监禁(jail),conditional sentence(在社区服完的附条件刑)不计入。
四、风险三:入籍大门关上——从被起诉那天起就开始
《公民法》(Citizenship Act)第 22 条的禁令比移民法更加”前置”,三层冻结环环相扣:
- 被起诉期间冻结:第 22(1)(b) 条——只要正被指控、受审,或处于相关上诉程序中,涉及可公诉罪行(indictable offence),就不能被授予公民身份。assault 各条都是混合罪名,检控官一旦选择公诉程序起诉即落入此列。从被起诉到审判结束,短则数月、长则一两年,入籍申请只能干等。
- 服刑/缓刑期间冻结:第 22(1)(a) 条——正在服缓刑(probation)、假释,或正在坐牢期间,同样不能入籍。
- 定罪后 3 年禁令:第 22(2) 条——在申请前 3 年内,或者从申请日到宣誓日之间,如果被定罪(可公诉罪行),公民身份不予授予。
算一笔时间账:被起诉(冻结约 1 年)→ 定罪判 1 年缓刑(继续冻结)→ 缓刑结束后再熬 3 年禁令期——一次 assault 定罪,入籍时间表轻松推后 5 年。还有一个冷知识:即使案件最后以 stay of proceedings(中止诉讼)收场,联邦法院的判例认为”中止”不等于”没被起诉过”,第 22(1)(b) 条的冻结仍然适用。
五、关键数字一览:assault 各档 vs 移民法门槛
| 罪名 | 刑法条款 | 公诉最高刑期 | 移民法后果 |
|---|---|---|---|
| 普通 assault | 第 266 条 | 5 年 | 未达 10 年门槛;但实际判超 6 个月监禁同样触发 |
| 致身体伤害/持械/扼颈 | 第 267 条 | 10 年 | 定罪即触发 serious criminality |
| 严重 assault | 第 268 条 | 14 年 | 定罪即触发 serious criminality |
另两条线请牢记:实际监禁超过 6 个月 → 触发 serious criminality + 失去 IAD 上诉权(IRPA 第 36(1)(a) 条、第 64 条);定罪后 3 年内 → 禁止授予公民身份(《公民法》第 22(2) 条)。以上刑期与法条编号来源见文末官方来源,核验于 2026 年 10 月 16 日。
六、时间线:一通报警电话之后会发生什么
- 第 0 天:报警与逮捕。警方到场后如有合理依据,通常会当场逮捕并提出指控。多数省份对家暴案件采取从严起诉政策,被害人事后说”不追究了”,一般不能让检控官撤案。
- 24 小时内:保释听证(bail hearing)。绝大多数家暴案的保释条件里都有一条 no-contact order(不得接触令):不得联系、不得靠近被害人住所或工作地点。违反就是新的刑事指控。
- 第 1–12 个月:审前阶段。证据开示(disclosure)、认罪协商(plea bargain)、排期审判。这是请移民律师介入、评估 IRPA 风险的黄金窗口期。
- 审判或认罪:四种结局——定罪、无罪、discharge、peace bond,移民后果天差地别,认罪协商前务必让刑事律师和移民律师通气。
- 定罪之后:CBSA 可能在数月内启动不可入境程序;入籍的 3 年禁令从定罪日起算。
七、费用:这类案子大概要花多少钱
刑事辩护律师的收费跨度很大:只做认罪协商的简单案子通常几千加元;一路打到正式审判(trial)的,一万五到数万加元都很常见,具体以律所报价为准。移民环节是另一笔账:如果进入驱逐程序,移民律师代理准入聆讯和可能的司法复核(judicial review)需要单独计费。收入符合门槛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(Legal Aid),各省门槛不同,以各省法援官网为准。最后说一句大实话:最贵的不是律师费,而是”先认了再说”——一次不考虑移民后果的认罪,换来的是 PR 身份和未来数年的入籍资格,这个代价没法用钱衡量。
八、常见坑:6 条红线千万别踩
- “她/他原谅我了,案子就能撤。”撤不撤案是检控官的决定,被害人说了不算。家暴案中检控官拒绝撤案是常态。
- 违反不得接触令。保释期间发一条短信、制造一次”偶遇”,都可能构成 breach(违反法院命令)的新罪,还会导致保释被撤销。
- “走简易程序判的,应该没事吧?”移民法看的是罪名最高刑期和实际刑期。第 267 条即使走简易程序,其”公诉最高 10 年”的标签还在,照样触发 serious criminality。
- 认罪前不问移民后果。刑事律师的首要目标是轻判,移民律师的首要目标是保身份——认罪协商前两个律师必须通气,否则可能用”少坐几个月”换来”失去 PR”。
- 把 discharge 当定罪、把定罪当 discharge。discharge 不算定罪,是移民法下的最好结局之一;但家暴案极难拿到,不要拿它当谈判底线去赌。
- 入籍申请里隐瞒被起诉。IRCC 会做犯罪记录核查,隐瞒构成 misrepresentation(虚假陈述),可导致 5 年禁入,比原案严重得多。
九、新手 checklist:被指控后 72 小时行动清单
- ☐ 保持沉默:除基本身份信息外,不向警方做任何陈述,先找刑事律师
- ☐ 逐字读懂保释单上的每一条条件,尤其是不得接触令和活动范围限制
- ☐ 72 小时内同时约见移民律师,评估 IRPA 第 36 条风险等级
- ☐ 收好所有文书:保释单、出庭通知、警方给的文件,一个都别丢
- ☐ 绝不联系被害人”求情”或施压——可能构成妨碍司法
- ☐ 未经律师同意不离境,避免违反保释条件
- ☐ 自己写一份带日期的事件时间线,只给律师看
十、常见问题 FAQ
Q1:只是被指控、还没定罪,PR 会受影响吗?
A:单纯的指控不触发 IRPA 第 36 条(需要定罪),PR 身份本身暂时安全。但保释条件、旅行限制是现实影响;入籍则从被起诉之日起冻结(《公民法》第 22(1)(b) 条)。
Q2:被害人写了谅解书、要求撤案,是不是就没事了?
A:不是。撤案决定权在检控官,家暴案拒绝撤案是常态。即使最终撤案(无定罪),逮捕记录依然存在,申请入籍或某些背景审查时仍可能被问到。
Q3:判了 conditional discharge,还会影响身份吗?
A:discharge 是”有罪认定、无定罪记录”,不算法定 conviction,不触发第 36 条驱逐程序,是移民法下最好的结局之一。但家暴案中检控官极少同意、法官也极少判,不要把它当作默认预期。
Q4:普通 assault(第 266 条)被判 3 个月监禁,会被驱逐吗?
A:266 条公诉最高 5 年(未达 10 年门槛),实际 3 个月(未达超 6 个月门槛),不触发 serious criminality。但注意这是针对 PR 的标准;持工签/学签的外国人适用更低的 criminality 门槛(IRPA 第 36(2) 条),一次可公诉罪行定罪就可能不可入境。
Q5:定罪后最快什么时候能申请入籍?
A:定罪后 3 年内有禁令(《公民法》第 22(2) 条),缓刑/服刑期间也不能申请。从被起诉冻结、到服完刑、再熬过 3 年禁令期,实际往往要 4–6 年,具体以 IRCC 官网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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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方来源:IRCC 官网(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 第 36 条、第 64 条)、Department of Justice Canada 官网(Criminal Code 第 266/267/268 条)、laws-lois.justice.gc.ca(Citizenship Act 第 22 条)。核验于 2026年10月16日。
关键政策以 IRCC / CRA / 各省官网为准。本文仅供信息参考,不构成法律/移民/医疗/投资建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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