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说三句:第一,加拿大刑法第 264 条(Criminal Code s.264)”刑事跟踪骚扰罪”经 2026 年修订后定罪门槛下降——检方不再必须证明受害者”实际合理地感到恐惧”,只要行为”合理预期会让受害者认为人身安全受威胁”即可定罪,且”故意骚扰”本身也纳入主观要件。第二,收到威胁短信、邮件或社交私信后别删:第一时间截图(含时间戳、发件人、完整对话)、原样保留原始信息、按时间顺序建一条”骚扰日志”,这 3 步决定了报警能不能立案。第三,对方正在你家门口、尾随你或扬言动手,请直接打 911;威胁停留在文字层面,打当地警方的非紧急报案电话并带齐证据材料去警局做笔录(核验于 2026年10月21日)。
新法到底改了什么:定罪门槛降低的 3 个关键变化
刑事跟踪骚扰(criminal harassment,俗称 stalking)是加拿大刑法第 264 条规定的罪名。过去的法条把”受害者是否真实、合理地感到恐惧”作为定罪的核心客观要件,很多案子卡在这里:受害者必须出庭证明自己”真的害怕”,对方律师则攻击”你的恐惧不合理”。2026 年修订(Bill C-16 系列改革)后,这条线的门槛被实质性下调:
- 变化一:主观要件多了”故意骚扰”。新版 s.264(1) 的措辞明确:行为人”故意骚扰他人”(with intent to harass another person),或”明知、或放任自己的行为可能构成骚扰”(knowing that, or being reckless as to whether they could be harassing another person),即满足主观要件。也就是说,”我只是喜欢她/想复合,没有恶意”的辩解更难成立了——只要你故意持续骚扰,主观要件就凑齐了。
- 变化二:客观要件从”实际恐惧”变为”合理预期”。新法规定,只要行为”导致受害者恐惧”,或“在全部情形下,合理预期会让受害者认为其人身安全(或其认识之人的安全)受到威胁”,即满足客观要件。检方不再必须证明受害者主观上”真的怕了”,行为本身足够吓人就行。这是最重要的降低门槛。
- 变化三:明确数字跟踪与团伙配合纳入规制。新版表述明确涵盖反复跟踪、监控受害者的位置/行踪/行动/社交互动、反复直接或间接通讯、守望其住所或工作场所、威胁行为。多人配合针对同一受害者实施的骚扰,也可按共犯/帮助犯追究——受害者不需要先证明几个人”是一伙的”,把观察到的事实报给警方即可。
一句话总结:以前是”受害者要证明自己怕了”,现在是”行为足够吓人就行”。这对收到威胁信息的人是实打实的保护升级。
什么行为算刑事跟踪骚扰?四类禁止行为对号入座
刑法第 264(2) 条列明的禁止行为共有四类(prohibited conduct),满足任一类即可往下走:
- 反复跟踪(repeatedly following)。从一个地方跟到另一个地方,比如每天在你下班路上”偶遇”、跟到你常去的超市、健身房。重点在”反复”——偶然同路一次不算。
- 反复通讯(repeatedly communicating)。这是最常见的一类:每天几十条短信/微信/Instagram 私信、半夜打电话、换号继续打、用陌生账号发邮件。”直接或间接”都算——让共同朋友传话施压也算间接通讯。
- 蹲守或监视(besetting or watching)。在你家楼下、公司门口、孩子学校附近出现,盯着你的一举一动。2026 年新法明确把”监控你的位置、行踪、行动或社交互动”(包括用手机定位、社交软件窥屏)写进这一类。
- 威胁行为(threatening conduct)。直接针对你或你家人的人身威胁,比如”我知道你住哪””你等着”,以及到你家门口砸门、破坏你的车等恐吓动作。
注意四要素必须同时成立才构成犯罪:① 属于上述四类行为之一;② 未经合法授权(without lawful authority,比如讨债、执行法院命令不算);③ 行为人故意骚扰,或明知/放任可能构成骚扰;④ 行为导致你恐惧,或合理预期会让你认为安全受威胁。英文术语对照:actus reus(客观行为)、mens rea(主观故意)。
收到威胁信息后,取证 3 步走
这是全文最重要的部分。很多受害者第一反应是拉黑、删除,眼不见为净——但这恰恰毁掉了最有力的证据。按下面 3 步做:
第 1 步:截图,但要截”完整版”
每一条威胁信息都要截图,截图必须包含:发件人姓名/号码/账号、完整信息内容、发送时间戳。长对话要从头截到尾,不要只截最吓人的那几句——上下文决定了”反复性”。iPhone 用户注意:截图右上角的时间栏要可见;安卓同理。如果对方撤回了消息,撤回前的截图同样有效。另外,截图只是备份,绝不是替代。
第 2 步:原样保留原始数据,一个字都别动
截图容易被质疑 PS 造假,原始数据才是铁证:不要删除短信/微信/邮件原文,不要清空通话记录,不要注销收到骚扰的账号。如果条件允许,用手机自带的”导出聊天记录”功能做一份完整导出(微信/WhatsApp/iMessage 都有),并把原始手机妥善保管——警方取证时可能需要提取手机镜像。换新手机时,旧手机先别卖、别恢复出厂。
第 3 步:建一条”骚扰日志”,按时间顺序记下每一件事
拿一个笔记本或文档,从第一次收到威胁信息开始记:日期、时间、发生了什么(短信/电话/跟踪/蹲守)、对方说了什么原话、你当时的感受、有没有目击证人。日志的价值在于证明”反复性”和”持续时间”——这是 s.264 定罪的关键。警方做笔录时,一份条理清晰的日志能让立案快一倍。
警察最看重的证据清单
下面这张表按”证明力”排序,报警前对照准备:
| 证据类型 | 具体内容 | 证明什么 | 备注 |
|---|---|---|---|
| 原始通讯记录 | 短信/微信/邮件/私信原文(未删除) | 反复通讯、威胁内容 | 证明力最高,优先保留 |
| 通话记录 | 运营商账单、手机通话记录截图 | 深夜骚扰电话的频率 | 可向运营商申请正式记录 |
| 时间戳完整的截图/录屏 | 含发件人、时间、完整对话 | 威胁言论、反复性 | 截图是备份,不能替代原件 |
| 骚扰日志 | 按时间顺序记录每次事件 | 持续时间、反复性 | 越早开始记越好 |
| 监控/行车记录仪 | 对方在住所附近出现的影像 | 蹲守、跟踪行为 | 注意保留原始视频文件 |
| 证人证言 | 家人、邻居、同事目击的陈述 | 佐证你的陈述 | 记下证人联系方式 |
| 报警/报案记录 | 之前的报案编号 | 行为持续不改 | 每次报警都要记下编号 |
特别提醒:如果对方在信息里提到”我知道你住 101 室””我看到你刚进地铁”这类具体行踪,立刻截图并标注时间——这同时证明了”监视”和”威胁”两类行为,是定罪的强证据。
报警全流程:先打哪个电话、报案时说什么
先判断:现在有没有即时危险?
- 有即时危险 → 打 911。对方正在你家门口、正在尾随你、扬言”现在就过去”、你听到砸门声:不要犹豫,直接 911。接线员会问你的位置、对方是谁、在发生什么,尽量冷静回答,电话不要挂。
- 没有即时危险,但威胁持续 → 打当地警方非紧急报案电话。各城市号码不同(以当地警方官网为准),也可以直接带齐证据材料去就近警局前台做笔录(file a police report)。多伦多、温哥华等大城市还支持网上报案,但涉及人身威胁的案件建议当面报案。
报案时要说的 5 件事
- 你是谁、住哪(安全起见可在警局内说);
- 对方是谁:姓名、电话、住址、和你的关系(前任/邻居/陌生人);
- 从哪天开始、发生了什么:按你的骚扰日志一条条说;
- 你为什么害怕:具体说,比如”他说知道我女儿学校在哪,我现在不敢让孩子单独上学”;
- 你手里有什么证据:把手机、截图、日志给警员看。
报案之后会发生什么
警员会给你一个报案编号(occurrence number),务必记下来。警方可能:① 联系对方警告;② 建议你申请和平保证令(peace bond,刑法第 810 条),即法院命令对方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接近、不得联系你,违反保证令本身就是犯罪;③ 证据充分时直接以 s.264 刑事跟踪骚扰或 s.264.1 恐吓罪(uttering threats)提出指控。注意:是否起诉由检方(Crown prosecutor)决定,不是你”撤不撤案”说了算——这反而是保护,避免对方逼你撤案。
关键数字与时间线单列
- 最高刑期:刑事跟踪骚扰(s.264)按可公诉罪(indictable offence)起诉,最高可判 10 年监禁;按简易程序(summary conviction)起诉,刑期较短(具体以官网为准)。
- 定罪新门槛:2026 年修订后,检方只需证明”行为合理预期会让受害者认为安全受威胁”,不再必须证明受害者实际”合理地感到恐惧”;”故意骚扰”纳入主观要件(核验于 2026年10月21日)。
- 加重情节:违反保护令或和平保证令期间再犯跟踪骚扰,法院量刑时必须作为加重因素考虑(s.264(4))。
- 证据时效:电子证据越早固定越好;运营商通话记录一般只保留有限月份,尽早申请调取。
- 和平保证令:依据刑法第 810 条向法院申请,期限由法院决定,违反保证令可被另行指控(具体期限以官网为准)。
- 相关罪名:恐吓罪(uttering threats,s.264.1)、骚扰电话(harassing telephone calls,s.372)是可并用的相邻罪名,警方可能同时考虑。
常见坑 / 红线:5 条
- 红线:收到威胁信息立刻拉黑删除。拉黑本身没问题,但删除记录等于销毁证据。正确做法:先截图+保留原文,再拉黑。
- 红线:跟对方”讲道理”、回骂、对骂。你的回复会被对方截图反咬”双方互骂”。正确做法:明确一次”我不想再收到你的任何消息”(书面留痕),之后不再回复。
- 坑:以为”他没动手就不算犯罪”。s.264 惩罚的是”让人合理预期安全受威胁”的行为,不需要等到动手。威胁信息本身就可以立案。
- 坑:搬家/换号就以为结束了。对方可能通过共同朋友、社交媒体继续找你。换号后仍要保留旧号证据至少到案件结束,并告诉警方你的新联系方式。
- 坑:为了”息事宁人”答应见面谈。任何线下见面都可能升级为危险,且会让警方难以判断”谁骚扰谁”。所有沟通走文字、留痕,不见面。
新手 checklist:收到威胁信息的 24 小时
- ☐ 冷静:不要回骂、不要约见面、不要删记录
- ☐ 截图:每条信息含发件人+时间戳+完整内容
- ☐ 保留:原始短信/微信/邮件一个字不动,旧手机别恢复出厂
- ☐ 开日志:从今天起按时间顺序记录每一次骚扰
- ☐ 书面告知对方一次”停止联系”(短信/邮件留痕),之后不再回复
- ☐ 告诉一位信任的人:家人、朋友或同事,让他们知道情况
- ☐ 评估危险:对方在附近/扬言动手 → 打 911;纯文字威胁 → 准备报警材料
- ☐ 报警:带手机、截图、日志去警局做笔录,记下报案编号
- ☐ 咨询:考虑申请和平保证令(peace bond),必要时咨询刑事律师
常见问题 FAQ
Q1:对方只发过两三条难听的话,够立案吗?
A:s.264 要求行为具有”反复性”(repeatedly),两三条孤立信息通常不够刑事立案,但要看具体内容——如果包含明确的人身威胁(如”我要杀了你”),可能构成恐吓罪(s.264.1)单独立案。无论如何,先报警备案、保留证据,行为升级时之前的记录就是”反复性”的起点。
Q2:对方是前任/家人,警察会管”家务事”吗?
A:会。刑事跟踪骚扰罪不区分熟人还是陌生人,大量案件恰恰发生在分手、离婚纠纷中。警方和检方对亲密关系中的跟踪骚扰反而更重视,因为升级为暴力伤害的风险更高。
Q3:报警要花钱吗?请律师要花钱吗?
A:报警完全免费。是否请律师取决于案件阶段:报案阶段一般不需要律师;如果案件进入法庭、你需要申请保护令或作为证人出庭,可以咨询法律援助(Legal Aid,各省名称和申请条件不同,以官网为准)。
Q4:我在网上被陌生人骚扰,不知道对方是谁,还能报警吗?
A:能。把账号、链接、截图都交给警方,警方有技术手段调取平台数据。2026 年新法明确把”反复直接或间接通讯”(包括网络骚扰)纳入规制,匿名不是护身符。
Q5:报案后对方报复怎么办?
A:任何报复行为(新的威胁、跟踪、违反保证令)都是新的犯罪,立即再次报警并记下新的报案编号。违反法院保护令期间的再犯是法定加重情节,量刑更重。把”报复”本身也写进骚扰日志。
相关阅读
官方来源:Department of Justice Canada(司法部官网 Criminal Code s.264 页面)、laws.justice.gc.ca(Criminal Code 全文)、Canada.ca(Stop Family Violence:Criminal Harassment / Stalking 信息页)。核验于 2026年10月21日。
关键政策以 IRCC / CRA / 各省官网为准。本文仅供信息参考,不构成法律/移民/医疗/投资建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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