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说三句:第一,自雇转受雇的申请人要把三套规则分开看——联邦技术移民(FSW,Federal Skilled Worker Program)67 分入围表里,自雇经验算数(1 年 = 9 分);但在 CRS(Comprehensive Ranking System,综合排名系统)”加拿大工作经验加分”里,自雇经验一律不算,1 年加分只能靠受雇时间凑。第二,CRS 的”1 年”不是日历时间,而是按小时算:累计 1560 小时(每周最多计 30 小时),自雇段的小时数直接归零。第三,混合经验唯一的正确算法是:先按雇佣性质拆段,再按小时折算,重叠时段不重复计算——自雇和受雇绝不能简单相加。
自雇 + 受雇混合:三套规则先分清
很多自雇转受雇的申请人栽在一个误区里:把 Express Entry(EE,快速通道)当成一套规则。其实你的工作经验要过三道不同的”算法”,每道对自雇的态度完全不同:
| 算法 | 看什么 | 自雇算不算 | 关键门槛 |
|---|---|---|---|
| 算法一:FSW 67 分入围表 | 能否进 EE 池子 | 算(IRCC 官网明文:while being self-employed) | 总分 67 分以上 |
| 算法二:CRS 加拿大工作经验加分 | 池内排名抽分 | 不算(IRCC 官网明文排除) | 1 年 = 40 分(无配偶)/ 35 分(有配偶) |
| 算法三:小时数折算 | 工作经验如何折成年 | 自雇段归零,只算受雇小时 | 1560 小时 = 1 年,每周最多计 30 小时 |
看懂这张表,后面所有”拼凑”问题都有答案。下面逐个拆解。
算法一:FSW 67 分入围表——自雇经验算数
FSW 是 EE 三大通道之一。要进 EE 池子,FSW 申请人先要过”六大甄选因素”(selection factors)满分 100 分、67 分入围的门槛。这里的工作经验项对自雇最友好。
根据 IRCC 官网 FSW 页面,工作经验加分档位如下(最高 15 分):
| 工作经验年限 | 得分 |
|---|---|
| 1 年 | 9 分 |
| 2–3 年 | 11 分 |
| 4–5 年 | 13 分 |
| 6 年或以上 | 15 分 |
关键的一句写在 IRCC 官网上:”To get selection factor points, your work experience will count if it was: in Canada or abroad, while you were studying, while being self-employed.”——自雇期间的经验,67 分表认。
举例:你在国内自雇做了 2 年设计师(NOC TEER 1 职业),之后受雇 1 年。那么 67 分表的工作经验项按 3 年 = 11 分计算。这一段,自雇和受雇可以相加。
但注意两个前提:第一,职业必须在 NOC TEER 0、1、2、3 类别内;第二,FSW 最低门槛要求过去 10 年内有 1 年连续的全职带薪工作经验(每周 30 小时),这 1 年的连续性要满足。自雇段能否单独撑起这”1 年连续”,IRCC 2024 年给移民代表的回复口径是”没有任何规定排除自雇经验”,但强调个案裁量、举证责任在申请人。最稳妥的策略:用受雇段去满足”1 年连续”,自雇段用来加分。
算法二:CRS 加拿大工作经验加分——自雇一律归零
进了池子,决定你何时被抽中的是 CRS 分数。这里的”加拿大工作经验”加分档(最高 80 分,无配偶)对自雇是另一副面孔。IRCC 帮助中心明文写道:
- 要拿到 CRS 工作经验加分,必须在 TEER 0/1/2/3 职业、全职(或等量兼职,每周 30 小时)、过去 10 年内累计满 1 年;
- 以下情况不计分:全职读书期间的工作、自雇(self-employed)、无合法工签的工作。
档位(无配偶 / 有配偶):1 年 = 40 / 35 分;2 年 = 53 / 46 分;3 年 = 64 / 56 分;4 年 = 72 / 63 分;5 年或以上 = 80 / 70 分。
这意味着:你在加拿大自雇 2 年、受雇 8 个月,CRS 加拿大工作经验加分按 8 个月 = 0 分算(不满 1 年)。标题里”2 段经验拼 1 年”——在这一套算法下,自雇那段拼不进来。这是全文最重要的一个纠正。
例外只有一种:IRCC 的临时公共政策——2023 年 4 月 25 日之后获邀、为公费医疗体系提供服务的自雇医生(fee-for-service),其工作经验可计为加拿大工作经验。除此之外的所有自雇,一律不算。
算法三:小时数折算——1560 小时门槛与每周 30 小时上限
CRS 的”年”不是按日历算的,而是按小时折算。这是混合经验申请人最容易算错的地方:
- 1 年 = 1560 小时:全职按每周 30 小时 × 52 周计算;
- 每周最多只计 30 小时:你每周工作 50 小时,也只按 30 小时算,加班不加速;
- 兼职按小时折算:每周 15 小时做 24 个月 = 1560 小时 = 1 年;
- 可以不连续:CRS 加分不要求连续(但注意 FSW 入围的 1 年连续要求是另一回事);
- 重叠时段不重复计:同一周里,你白天受雇、晚上自雇,这一周最多还是只计 30 小时,不能把两段小时数叠加。
自雇转受雇的典型场景:2023 年 1–6 月自雇(每周 40 小时),2023 年 7 月–2024 年 6 月受雇(每周 37.5 小时)。折算时:自雇段小时数归零;受雇段每周按 30 小时计,12 个月 × 30 × 4.33 ≈ 1560 小时 = 1 年。结论:CRS 加拿大工作经验按 1 年给分(无配偶 40 分)。自雇那半年对 CRS 加分零贡献,但对 67 分表有贡献。
实战拆段:2 段经验拼 1 年的正确操作
按 IRCC 规则,把混合经验变成可申报分数,标准动作是四步:
第 1 步:按雇佣性质拆段。把履历切成”自雇段”和”受雇段”,分别标注起止日期、每周小时数、NOC 代码。不要合并成一段申报。
第 2 步:自雇段单独准备证明。自雇没有雇主推荐信,IRCC 要求你自证:营业执照/自雇注册、与客户的合同、发票与收款记录、完税证明、作品或项目记录。证据链越完整,67 分表里越站得住。
第 3 步:受雇段按小时折算 CRS。只拿受雇段的小时数去凑 1560 小时。算的时候注意每周 30 小时上限和重叠时段去重。
第 4 步:EE 个人档案里如实勾选。申报工作经验时,有”Self-employed work”勾选项。IRCC 明确要求:如实勾选,系统会自动把自雇段排除在 CRS 加拿大工作经验加分之外,但它仍会计入 FSW 筛选。隐瞒自雇性质、把自雇包装成受雇,属于虚假陈述(misrepresentation),后果是 5 年禁入。
一个完整案例:张女士,2021–2022 年在国内自雇做会计(NOC TEER 1),2023 年持工签在加拿大受雇做会计 14 个月(每周 37.5 小时)。67 分表:3 年经验 = 11 分;CRS:加拿大工作经验 1 年 = 40 分(无配偶),自雇的 2 年只贡献 FSW 分数、不贡献 CRS 加拿大经验分。她的海外自雇经验另按”海外工作经验”规则处理,具体以 IRCC 官网为准。
CEC 特别提醒:加拿大境内自雇一律不算
如果你走的是加拿大经验类(CEC,Canadian Experience Class)通道,规则更严:申请前 3 年内在加拿大的 1 年技术工作经验,自雇一律不计,读书期间的工作也不计,必须是为雇主工作的带薪经验。CEC 申请人如果履历里混有自雇段,直接按受雇段单独计算是否满 1 年(1560 小时),不满就达不到 CEC 门槛。医生临时政策是唯一的窄例外。
费用、时间线与关键数字一览
- 关键数字:FSW 入围 67/100 分;工作经验项 1 年 = 9 分;CRS 加拿大工作经验 1 年 = 40 分(无配偶)/ 35 分(有配偶),最高 80 分;折算标准 1560 小时 = 1 年,每周上限 30 小时;职业须在 NOC TEER 0/1/2/3。
- 费用:EE 入池不收费;获邀后递交 PR 申请时按 IRCC 官网最新费用表缴费(主申请人费用量级约一千五百加元,含申请处理费与登陆费,具体以官网为准)。自雇经验证明涉及的公证、翻译费用另计。
- 时间线:EE 建档 → 等抽分(分数够高当轮获邀)→ 获邀后 60 天内递交完整申请 → IRCC 官方服务标准为 6 个月内审结多数申请(以官网为准)。自雇段材料准备建议预留 1–2 个月整理合同与税单。
常见坑与红线:5 条
坑 1:把自雇小时数加进 CRS 的 1560 小时。这是最高频的错误。CRS 加拿大工作经验加分里自雇小时 = 0,多报的分数在补料阶段会被扣回,抽分排名直接作废。
坑 2:重叠时段双重计算。同一周又受雇又自雇,只能按一周计。EE 个人档案的时间线如果出现”每周 60 小时”的叠加,会被视为不实申报。
坑 3:隐瞒自雇性质。不勾”Self-employed work”、把自雇包装成受雇拿推荐信,属于虚假陈述(misrepresentation),IRCC 可处 5 年内不得申请。宁可少拿分,不可造假。
坑 4:用 67 分表的算法去算 CRS。两套表对自雇态度相反。67 分表里自雇算分,不代表 CRS 里也算。入池和抽分是两道门。
坑 5:自雇证明只有一纸”自雇声明”。没有合同、发票、税单支撑的自雇经验,在 67 分表里也可能被签证官打折。证据链至少要有:注册文件 + 客户合同 + 收款记录 + 完税证明,四件套。
自雇转受雇申请人 checklist
- ☐ 履历已按”自雇段 / 受雇段”拆开,分别标注起止日期、每周小时数、NOC TEER 代码
- ☐ 自雇段四件套齐了:注册文件、客户合同、发票与收款记录、完税证明
- ☐ 受雇段单独折算:只用受雇小时凑 1560 小时,每周按上限 30 小时、重叠时段去重
- ☐ 确认 67 分表得分 ≥ 67 分(自雇段可计入工作经验项加分)
- ☐ 确认 CRS 加拿大工作经验加分只按受雇段计算,不足 1 年 = 0 分
- ☐ EE 档案中如实勾选”Self-employed work”,不把自雇包装成受雇
- ☐ 职业代码在 NOC TEER 0/1/2/3 范围内,且与主职业(primary occupation)一致
- ☐ 自雇段与受雇段的起止时间线无矛盾、无”每周超 60 小时”的叠加异常
常见问题 FAQ
Q1:自雇 8 个月 + 受雇 6 个月,能拼出 CRS 的 40 分吗?
A:不能。CRS 加拿大工作经验加分里自雇段归零,你只有 6 个月受雇经验,不满 1 年(1560 小时),这一项是 0 分。继续受雇攒满 1560 小时后再申报。
Q2:自雇经验在 67 分表里算分,需要准备哪些材料?
A:核心是证明”真实发生且是技术职业”:自雇注册/营业执照、客户合同、发票与银行收款记录、报税单、项目作品。IRCC 实行个案裁量,材料越完整越有利。
Q3:如果之前误把自雇报成了受雇经验,会有什么后果?
A:补料或背调阶段被发现,IRCC 会扣回多算的分数;若被认定为虚假陈述(misrepresentation),可处 5 年内禁止申请加拿大移民。发现报错应尽快通过 Webform 主动更正。
Q4:自雇医生真的有例外吗?
A:有,但很窄。IRCC 临时公共政策只覆盖:在 2023 年 4 月 25 日及之后获邀、为公费医疗体系提供服务(如按服务收费 fee-for-service)的自雇医生。普通自雇不适用,以 IRCC 官网政策原文为准。
官方来源:IRCC Federal Skilled Worker Program (Express Entry) page, IRCC Help Centre, Canada.ca。核验于 2026年10月5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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