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说三句:① 加拿大《所得税法》第 73(1) 条给了配偶间转移资产的自动 rollover(税务递延)——双方都是加拿大税务居民、没主动选择退出的话,股票按调整成本基数(ACB,Adjusted Cost Base)转给配偶,转移当天不触发资本增值。② “转移当天不交税”不等于”以后不交税”——第 74.1、74.2 条的归因规则(Attribution Rules)会把未来股息和卖出时的资本增值继续算在转出人头上。③ 想真正把未来的增值归到配偶名下,只有三条正路:自动 rollover(延但不免)、规定利率配偶贷款(利息年年按时付清)、婚姻破裂后按分居协议或法院命令转移。
1. 一个常见场景:为什么要在配偶之间转股票
老王在非注册账户(Non-Registered Account)里持有价值 12 万加元的银行股,成本只有 6 万。他想转到太太名下,理由可能是:太太收入低、想让她管理自己的投资组合、或是做遗产规划的第一步。他最怕的是——一转过去,CRA 就当他把股票卖了,逼他为 6 万增值额交税。
好消息是:税法早就为这种情形留了通道。坏消息是:很多人把通道用错了,以为”转过去就完事”,几年后卖出时才发现税还是自己的,还多付了一笔会计师费。
本文讲清 3 个”转移当天不触发税务”的合法动作,以及每个动作背后真正的税务归属。英文术语第一次出现时都标注原文,方便你对照 CRA 官网。
2. 第 1 个不触发税务的动作:自动 rollover(73(1) 条)
这是最常用的一个。《所得税法》第 73(1) 条(Subsection 73(1))规定:个人把资本财产(Capital Property,股票属于此类)转给配偶或同居伴侣(Common-law Partner),且转移时双方都是加拿大税务居民,税务上视为:
- 转出人以”调整成本基数(ACB)”的价格卖出——没产生增值,也就没资本增值可报;
- 配偶以同样的 ACB 价格”买入”——成本基数原样传过去。
举例:老王的银行股 ACB 是 6 万、市值 12 万。按 73(1) 条转给太太,转出价视为 6 万,当天零资本增值、零应税。太太接手的 ACB 也是 6 万——增值没有消失,只是被递延了,等太太将来卖出时,12 万减 6 万的 6 万增值才真正计税(归属问题见第 5 节)。
关键点:
- rollover 是自动生效的,不需要填表申请;
- 转出人可以在当年报税时主动选择退出(Elect Out),按市值出售处理(什么时候想主动触发?见第 7 节);
- 必须双方都是加拿大税务居民——一方是非居民时,73(1) 条不适用,转移按市值出售处理。
3. 第 2 个不触发税务的动作:规定利率配偶贷款
如果你不只想”当天不交税”,而是想把未来的股息和增值真正归到配偶名下,标准做法是配偶贷款(Spousal Loan):
第 1 步:你以书面借据形式借一笔钱给配偶,利率不低于 CRA 每季度公布的规定利率(Prescribed Rate)(具体数值以 CRA 官网为准,按季度调整);
第 2 步:配偶用这笔钱买股票(资金用途必须可追踪,最好进配偶名下独立账户);
第 3 步:每年年底后 30 天内,配偶必须实际支付当年利息(不能只是”记账”、不能拖欠)。利息你收到后要申报为利息收入。
满足这三个条件,归因规则不适用——股票的股息和未来卖出的资本增值都归配偶,配偶用自己的边际税率交税。如果某一年利息没按时付清,归因规则从那一年起重新适用,而且无法通过补付挽回。这是配偶贷款最常见的翻车点。
4. 第 3 个不触发税务归因的动作:婚姻破裂后的协议/法院命令转移
第 73(1)(b) 条处理的是另一种情形:夫妻因婚姻破裂分居,按书面分居协议或法院命令转移财产以了结婚姻权利。这种转移按市值处理(不是 rollover),但归因规则随之停止适用——因为税法认为这已经不是”左手倒右手”的节税安排,而是真正的财产分割。
注意两点:
- 必须有正式的分居协议或法院命令,”口头说好分居了”不够;
- 离婚完成后,归因规则彻底终止(第 74.5(11) 条)。
这类转移通常伴随律师和会计师介入,本文只讲清税务逻辑,具体分割方案以专业人士意见为准。
5. 真正决定”谁交税”的:归因规则
这是全文最重要的一节。很多人做了第 2 节的 rollover 就以为万事大吉——错了。
第 74.1(1) 条和第 74.2(1) 条(Attribution Rules)规定:配偶间转移财产后(rollover 照样算转移),该财产产生的收入(股息、利息)和之后卖出的资本利得/亏损,默认仍归转出人,不归配偶。也就是说:
- 老王把银行股 rollover 给太太后,每年的股息仍算老王的收入,老王报税;
- 太太 5 年后以 15 万卖出,15 万减 ACB 6 万的 9 万资本增值,仍算老王的(按 50% 计入应税收入,见第 8 节)。
归因规则不适用的情形只有:① 配偶支付了公允市值对价 + 转出人选择退出 73(1);② 规定利率贷款且利息年年按时实际支付;③ 双方因婚姻破裂分居期间(收入归因暂停;资本利得归因需双方联名选择不适用);④ 离婚后彻底终止。
一句话记牢:rollover 解决的是”转移当天”,归因规则决定的是”以后每一年”。两个规则要分开看。
6. ACB 怎么传:成本基数不会凭空消失
无论用哪种方式转移,ACB 的处理只有两种:
- 73(1) rollover:配偶继承原 ACB(老王的 6 万原样传给太太);
- 按市值转移(主动退出 rollover、分居协议转移、非居民情形):配偶的 ACB = 转移时市值,转出人当年就资本增值部分交税。
实务提醒:券商做”实物转移”(In-Kind Transfer)时,T5008 税单和你的 ACB 记录可能对不上。自己保留一份转移记录:转移日期、股票代码、股数、原 ACB、转移时市值。将来卖出报 Schedule 3 时,CRA 只认你能拿出证据的数字。
7. 什么时候反而想”主动触发”税务
rollover 可以主动退出,在当年报税时选择按市值出售。什么时候这反而是好事?
- 你手里有未用的资本亏损(Capital Loss Carryforward):主动触发增值,用亏损去抵,等于”免费”把 ACB 抬高到市值,配偶接手的就是高 ACB,将来卖出时增值更少;
- 你当年收入极低、边际税率处于最低档:用低税率”消化”掉一部分增值;
- 你预计几年后税率会大涨(比如退休前高收入年份卖):提前在低税率年确认。
退出选择一旦在当年报税时做出,当年有效。操作前务必让会计师算一遍——算错方向会变成”主动多交税”。
8. 关键数字:费用 / 时间线 / 门槛
- 资本增值计入率(Inclusion Rate):2026 税务年度为 50%——资本增值的一半计入应税收入,另一半免税。2024 年预算曾提议对超 25 万部分提到 66.67%,该提议已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被政府正式取消,从未生效(来源:加拿大财政部)。
- 配偶贷款规定利率:CRA 每季度公布,贷款利率不得低于该利率;每年年底后 30 天内必须实际支付当年利息,否则归因复活。具体数值以 CRA 官网为准。
- 券商实物转移:多数券商对配偶间 in-kind transfer 收取手续费(各家不同,以券商为准),转移本身不触发税务事件,但要确认券商正确记录了 ACB 转移。
- 报税时间线:转移当年在 T1 报税时处理(如需退出 rollover 则在当年 return 中选择);券商 T5008 税单每年 2 月底前寄出;配偶贷款利息支付截止为每年年底后 30 天。
- 居民身份门槛:73(1) rollover 要求转移时双方都是加拿大税务居民(Resident of Canada),缺一不可。
9. 常见坑与红线
- 红线 1:以为”转过去就减税”。只做 rollover 不做配偶贷款,未来股息和增值照样归你,节税效果为零,还白付一笔转移手续费。
- 红线 2:配偶贷款利息”记账不付”。 利息必须每年实际支付、30 天宽限期内到账。拖欠一年,归因规则永久复活,之后补付也没用。
- 红线 3:钱从你的账户直接买进配偶名下。CRA 看资金实质来源,不看账户名。从你账户出钱、以配偶名义买入,照样认定为你转移的财产,适用归因规则。
- 红线 4:一方是非税务居民还用 rollover 逻辑报税。73(1) 要求双方都是加拿大税务居民;一方非居民时转移按市值出售,漏报增值会被 CRA 追税加利息。
- 红线 5:把股票实物转进配偶的 TFSA/RRSP 当”rollover”。配偶 TFSA 供款占用的是配偶自己的额度;实物转入配偶 RRSP 会触发归因和超额供款问题。注册账户的转移规则完全不同,不要套用本文的非注册账户逻辑。
- 红线 6:亏损股票”卖给配偶”想抵税。表面亏损规则(Superficial Loss Rule):卖出亏损证券后 30 天内配偶买回相同证券,亏损不认、直接加到新买入的 ACB 上。想实现亏损,先换一只”类似但不相同”的证券。
10. 配偶贷款操作 checklist
- ☐ 书面借据:金额、利率(≥ CRA 规定利率)、还款条款,双方签字并留档
- ☐ 贷款资金进入配偶名下独立账户,用途可追踪(直接买股票)
- ☐ 每年年底后 30 天内,配偶实际支付当年利息(银行转账留凭证)
- ☐ 你在当年 T1 中申报收到的利息收入
- ☐ 保留:借据、转账记录、每年利息支付凭证、股票买入记录
- ☐ 利率/规则有变时复核 CRA 官网规定利率
- ☐ 大额操作前让会计师复核一遍归因规则适用性
11. 常见问题 FAQ
Q1:我直接把钱转到太太的银行账户,让她自己买股票,算”转移”吗?
A:算。归因规则看的是资金的实质来源,不是账户名义。只要钱是你给的、买的是她的名义证券,股息和增值默认归你——除非走规定利率贷款并满足利息支付条件。
Q2:rollover 之后,太太把股票卖了,税到底归谁?
A:默认归你(转出人),按第 74.2 条归因。除非你们当时用的是规定利率配偶贷款(且利息年年按时付)、或转移发生在婚姻破裂分居协议框架下。卖出当年记得在你的 Schedule 3 上申报。
Q3:我太太是中国税务居民、我是加拿大税务居民,能用 rollover 吗?
A:不能。第 73(1) 条要求转移时双方都是加拿大税务居民。一方非居民时,转移按市值出售处理,转出人当年就要为增值交税。跨境家庭务必先确认双方税务居民身份。
Q4:配偶贷款的利息,太太可以用股票的股息来付吗?
A:可以,利息来源不限,关键是”实际支付”且在每年年底后 30 天内到账。建议用银行转账并保留凭证,不要用现金或口头抵销——CRA 查起来只认证据。
Q5:2026 年资本增值的计入率到底是多少?之前说的 66.67% 还算数吗?
A:2026 年是 50%,不分金额大小。2024 年预算提议的 66.67%(25 万以上部分)已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被正式取消,从未成为法律。按 50% 规划即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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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方来源:CRA 官网(Income Tax Act 第 73(1)、74.1、74.2 条)、Canada.ca 税务栏目、加拿大财政部(Department of Finance Canada)。核验于 2026年10月20日。
关键政策以 CRA / Canada.ca 官网为准。本文仅供信息参考,不构成法律/移民/医疗/投资建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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