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拿大生活指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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赠与税申报:2国5个申报点全解

先说三句:第一,加拿大没有”赠与税”这个税种,但赠与房产、股票这类资本财产时,税法把你当成”按市场价卖掉了”——增值部分要缴资本利得税,增值额的 50% 计入当年收入。第二,中国也没有赠与税,但把房子无偿赠给非亲属,受赠人要按”偶然所得”缴 20% 个税;亲属之间赠房双方都免。第三,跨境赠与真正要跑的是 5 个申报点:加拿大的视同处置申报、归因规则、境外资产 T1135,中国的房产赠与个税申报,以及两边的跨境资金申报——漏掉任何一个都可能被罚利息。

一个大前提:中加两国都没有”赠与税”

很多华人家庭第一次听到”赠与税”是在美国影视剧里(美国确实有联邦赠与税,2026 年终身免税额以官网为准)。但在中国和加拿大,税法里根本没有一个叫”赠与税(Gift Tax)”的税种。两国的逻辑完全不同:

  • 加拿大(Canada):不征赠与税,征的是赠与人手里的”资本利得税(Capital Gains Tax)”。赠与行为触发的是《所得税法》第 69(1) 条的视同处置(deemed disposition)规则。
  • 中国(China):不征赠与税,征的是受赠人手里的个人所得税——房子白送给非亲属,受赠人按”偶然所得”20% 交税。

所以”赠与税申报”真正的含义是:赠与这件事,在两国税法里各触发哪些申报义务。下面 5 个申报点,一个一个讲清。

申报点一:加拿大视同处置——赠与=按市价卖出

这是最容易被低估的一点。按加拿大《所得税法》(Income Tax Act)第 69(1)(b) 条,你把资本财产(capital property)无偿赠给别人,税法视为你以赠与当天的公允市价(fair market value, FMV)把它卖掉了。哪怕你一分钱没收,税照算。

举个例子:20 年前 30 万加元买的出租房,现在市价 90 万,你把它赠给成年子女。税法认为你以 90 万”卖出”,增值 60 万就是资本利得(capital gain)。按 CRA 规定,个人资本利得的计入率(inclusion rate)目前为 50%——30 万计入你当年的应税收入,按你的边际税率缴税。注意:联邦政府曾提议把超过 25 万加元部分的计入率提高到三分之二,但该提议已在 2026 年春季经济展望中被取消,税率维持 50%(以 CRA 官网当年口径为准)。

申报怎么做:

  1. 第 1 步:在赠与当年的个人报税表(T1)附表 Schedule 3(资本利得/损失)上申报这笔视同处置。
  2. 第 2 步:如果赠出的是曾作为自住房的房产,填 Form T2091(指定主要居所豁免,Principal Residence Exemption),符合条件的增值可免税。注意:每个税务年度,每个家庭单位只能指定一处房产为主要居所。
  3. 第 3 步:受赠人这边完全免税——他/她收到的房产成本价就是赠与当天的公允市价,将来他/她再卖时从这个价开始算增值。

例外:赠给配偶或同居伴侣(spouse/common-law partner)可以用原成本价转移(rollover,暂不触发利得),这是第 73(1) 条的配偶转移规则。

申报点二:归因规则——赠给配偶/子女,税可能还算你的

赠出去了,税就跟你没关系了?不一定。《所得税法》第 74.1、74.2 条的归因规则(attribution rules)专门防这一手:

  • 你把生息资产(存款、债券、出租房)赠给配偶,这笔资产之后产生的利息、租金、分红,税法上仍算你的收入,每年都要你申报。
  • 赠给未成年子女,资产产生的利息、分红等”第一代收入”归你申报;只有资本利得(比如股票涨了卖掉)才算孩子的。

实务含义:很多家庭”把钱赠给配偶做投资避税”的操作,在加拿大是无效的,CRA 查到会连本带息追回来。赠与前先想清楚:这笔钱的未来收益,到底算谁的。

申报点三:境外资产申报 T1135——从国内收到大额赠与要注意

这是移民家庭最常踩的坑。父母在国内把一笔钱(或境外房产、股票)赠给你,你在加拿大收到之后:

  • 收到赠与本身不用在加拿大缴税、不用单独申报——加拿大不对受赠人征税。
  • 但如果这笔赠与让你持有的指定境外财产(specified foreign property)成本总额超过 10 万加元,你必须在当年报税时填报 Form T1135(境外收入核实表,Foreign Income Verification Statement)。境外银行存款、境外股票、境外房产(非自住)都算。
  • T1135 随个人报税表一起提交,截止日与报税截止日相同。漏报的罚款是每月 25 加元起,最高可达数千加元,故意不报更重。

记住口诀:收钱不缴税,但超 10 万加元境外资产要申报。很多新移民第一年就收到父母资助买房,钱一到账境外资产就超标,T1135 必须当年就报。

申报点四:中国这边的申报——房产赠与个税 20% 与免征

中国没有赠与税,但有两道税要看:

第一道:受赠人的个人所得税。按财政部、税务总局 74 号公告(2019 年 6 月 13 日发布,衔接新个税法),房屋产权人把房子无偿赠给他人,受赠人取得的受赠收入按”偶然所得”项目缴个人所得税,税率 20%。但符合以下情形的,对当事双方都不征收:

  • 赠给配偶、父母、子女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孙子女、外孙子女、兄弟姐妹;
  • 赠给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/赡养人;
  • 房屋产权人死亡,法定继承人、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。

也就是说:父母把国内房子赠给你(子女),中加两边都不征税;但如果是朋友之间赠房,受赠人要按房屋价值的 20% 在中国缴个税。

第二道:股权赠与。按国家税务总局 67 号公告(《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》),把公司股权无偿赠给能提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、父母、子女等直系亲属,属于”有正当理由”,转让方不缴个税;赠给无亲属关系的人,税务机关可核定转让收入,按 20% 征税。申报期限一般为应税行为发生次月 15 日内。

实务提醒:在中国办房产赠与过户,通常需要先办赠与公证,凭公证书和完税(或免税)证明办理产权转移登记;具体材料以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为准。

申报点五:跨境资金流动申报——5 万美元额度和银行申报

赠与的钱要从中国汇到加拿大,还有两道”资金通道”申报:

  1. 中国购汇/汇出端:中国个人每年有等值 5 万美元的便利化购汇额度。超过额度的购汇汇出,需要提供真实用途证明材料(如留学、赡家款等)到银行办理;银行按规定对跨境收支做国际收支统计申报,单笔等值 5 万美元以上的涉外收付款,银行会要求客户填写申报单。这是银行的合规动作,个人配合提供材料即可,但”蚂蚁搬家”式分拆汇款是明确违规的。
  2. 加拿大接收端:加拿大没有外汇管制,钱汇进来不需要向 CRA 申报。但银行收到 1 万加元及以上的电子资金转账,会依法向加拿大金融交易和报告分析中心(FINTRAC)报告——这是银行的反洗钱义务,不是向你征税。只要资金来源合法、能说清是父母赠与(保留好赠与声明/银行流水),就不用担心。

另外提醒:如果赠与人是非加拿大税务居民,而赠的是加拿大境内的应税财产(如加拿大房产),可能涉及《所得税法》第 116 条的完税证明(clearance certificate)要求,交割前建议咨询会计师。

关键数字与时间线(一页看全)

事项 关键数字 时间要求
加拿大资本利得计入率(个人) 50%(三分之二提议已取消) 赠与当年 T1 附表 Schedule 3 申报
视同处置计价 赠与日公允市价 FMV(ITA 69(1)) 赠与当年
主要居所豁免 每个家庭每年限指定 1 处(Form T2091) 随当年报税申报
境外资产 T1135 成本总额超 10 万加元须申报 随当年报税表,截止日同报税截止日
中国受赠房产个税(非亲属) “偶然所得” 20% 按税务机关要求办理纳税申报
中国亲属间赠房 双方免征个税 办过户时凭公证/免税证明
中国个人购汇便利化额度 每人每年等值 5 万美元 超额需持真实性材料到银行办理
加拿大 FINTRAC 报告线 1 万加元及以上电子转账银行报告 银行自动履行,无需个人申报

个人报税截止日:加拿大 T1 一般为每年 4 月 30 日(自雇人士为 6 月 15 日,但欠税仍按 4 月 30 日计息)。中国个税申报按当地税务机关规定执行。

常见坑 / 红线(5 条)

  1. 把”低价卖给子女”当避税:按低于市价把房”卖”给子女,CRA 照样按公允市价视同处置,利得税一分不少,还多一道交易手续。
  2. 加名联名就想避开申报:把成年子女加为房产联名共有人(joint tenant),在税法上被推定为赠与(Pecore v. Pecore 案确立的原则),当时就触发一半权益的视同处置,还要面对子女债权人、离婚分割风险。
  3. 漏报 T1135:新移民收到父母大额资助后,境外资产轻松超 10 万加元,第一年就必须报。CRA 对 T1135 的查处是系统性的。
  4. 分拆汇款(蚂蚁搬家):为绕开 5 万美元额度找多人分拆购汇汇款,属违规行为,银行可拒绝办理并上报,严重的列入关注名单影响未来两年购汇。
  5. 非亲属赠房不缴税:朋友之间赠房,受赠人 20% 的”偶然所得”个税跑不掉;过户时税务机关会核,侥幸心理等于给自己埋雷。

新手 checklist

  • ☐ 先定性:赠的是现金、房产还是股权?现金最简单,房产和股权各有税。
  • ☐ 加拿大赠与人:算一算视同处置的资本利得(市价 − 成本),50% 计入收入,预留税款。
  • ☐ 自住房:确认是否符合主要居所豁免,准备 Form T2091。
  • ☐ 赠配偶/未成年子女:先看归因规则,别指望收益”转移”出去。
  • ☐ 从国内收款:加总境外资产成本,超 10 万加元当年报 T1135。
  • ☐ 中国赠房:确认双方关系是否在免征名单内;非亲属准备 20% 个税。
  • ☐ 跨境汇款:5 万美元额度内规划,超额提前准备真实性材料,不分拆。
  • ☐ 留好证据链:赠与声明书、银行流水、房产评估报告,至少保存 6 年。

常见问题 FAQ

Q1:父母在国内把 50 万人民币赠给我在加拿大买房,我需要在加拿大缴税吗?
A:不需要。加拿大不对受赠人征税。但这笔钱到账后,如果你的境外资产成本总额超过 10 万加元,当年报税必须填报 T1135。另外汇款走正规银行渠道,保留赠与声明和流水备查。

Q2:我把多伦多的 condo 赠给成年女儿,我要缴多少税?
A:按赠与日公允市价减去你的成本(ACB)算出增值,50% 计入你当年收入缴税,在 Schedule 3 申报。如果这套房一直是你的主要居所,可用 T2091 豁免。女儿收到后成本价就是赠与日市价,她将来卖房从这个价起算。

Q3:国内父母把房子赠给我(人在加拿大),中国要交税吗?
A:父母与子女属于免征范围,对双方都不征收个人所得税。办理过户时按当地要求提供赠与公证等材料即可。

Q4:赠与慈善机构能抵税吗?
A:能。向加拿大注册慈善机构捐赠资本财产,可在指定金额内减少视同处置的资本利得(ITA 118.1(6)),同时凭官方捐赠收据申请慈善捐赠抵税额(Schedule 9)。记得要注册慈善机构开具的正式收据才有效。

相关阅读

官方来源:Canada.ca(CRA Gifts of Capital Property 栏目、T1135 Foreign Income Verification)、Laws-lois.justice.gc.ca(Income Tax Act 第 69/73/74.1/118.1 条)、国家税务总局官网(74 号公告、67 号公告)。核验于 2026年10月12日。

关键政策以 IRCC / CRA / 各省官网为准。本文仅供信息参考,不构成法律/移民/医疗/投资建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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