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说三句:在加拿大网上卖假货不是只赔钱了事,符合条件可能构成刑事犯罪;《商标法》第 51.01 条的刑事罚则分可公诉与简易程序两档,上限分别是 100 万加元罚款或 5 年监禁、2.5 万加元罚款或 6 个月监禁;刑事法典的欺诈、冒充、伪造商标等并行罪名还可能另行追责,货物也可能被判销毁。收到品牌方警告、平台下架或警方联系时,先停售、保存证据、找律师,不要继续出货或销毁记录。
本文面向在加拿大通过网店、社交平台或二手平台卖货,收到侵权警告、被平台下架或被指控卖假货的人。只讲信息整理,不构成法律意见,具体个案请咨询持牌律师。
1. 什么算法律上的“假冒商品”
假冒商品(counterfeit goods)通常指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同意,商品或其标签、包装上使用了与注册商标相同,或在本质特征上无法区分的商标。关键不在“质量像不像正品”,而在商标是否冒用、权利人是否同意。平行进口、旧货转售、二手正品与假货的界线不同,不能一概而论。
在《商标法》(Trademarks Act)语境下,讨论刑事责任时经常引用第 51.01 条。该条针对的是在商业规模上销售、许诺销售、分销假冒商品,制造、持有、进口、出口假冒商品,以及贩卖相关标签、包装等行为。是否构成犯罪,还要看行为人是否“明知”(knowing)相关事实。
2. 刑事与民事不是一回事
很多人以为品牌方只能民事索赔。实际上在加拿大,假冒商品问题有两条线:民事线是权利人起诉要求禁令、赔偿、交出或销毁货物;刑事线是检控机关按《商标法》第 51.01 条或《刑事法典》(Criminal Code)相关罪名起诉,可能留下刑事记录。
两条线可以并行:民事和解了,不代表刑事程序自动结束;刑事不起诉,也不代表民事索赔不存在。收到律师函、停止侵权通知(cease and desist letter)后继续卖货,在后续程序中可能被用作证明“明知”的间接证据。
3. 罚则一:可公诉程序的重罚档
根据《商标法》第 51.01(6)(a) 条,经可公诉程序(on indictment)定罪,最高可处 100 万加元罚款,或最高 5 年监禁,或两者并罚。这是法定的上限,不是“每件假货都罚这么多”。
实践中,法院量刑会看情节严重程度、涉案规模、是否惯犯、获利多少、是否配合、有无前科等因素。公开的法律指南也指出,实际判处的罚金往往远低于上限,监禁也并非每案都有,尤其在情节较轻的个案中。但上限的存在意味着不能把“最多罚一点钱”当成确定结果。
4. 罚则二:简易程序的轻罚档
根据《商标法》第 51.01(6)(b) 条,经简易程序(on summary conviction)定罪,最高可处 2.5 万加元罚款,或最高 6 个月监禁,或两者并罚。简易程序通常处理相对较轻的案件,程序更快,但仍属于刑事定罪。
需要注意简易程序的起诉时限:第 51.01(7) 条规定,简易程序须在事由发生之日起 2 年内提起。不要以为“事情过去很久就没事了”,时限要按具体事由和程序类型判断,以官网和律师意见为准。
| 程序类型 | 最高罚款 | 最高监禁 | 备注 |
|---|---|---|---|
| 可公诉程序 | 100 万加元 | 5 年 | 两者可并罚 |
| 简易程序 | 2.5 万加元 | 6 个月 | 两者可并罚;起诉时限 2 年 |
5. 罚则三:刑事法典的并行罪名与没收销毁
第三个罚则不是单一数字,而是一组并行后果。《刑事法典》另有与伪造商标、欺诈、冒充他人商品、以虚假描述销售商品相关的罪名,其中涉及欺诈、冒充或伪造商标的可公诉罪名最高可处 2 年监禁。具体罪名和刑期以检控机关的指控为准,不要自行对号入座。
此外,根据《商标法》第 51.01(8) 条,法院在定罪后可以命令销毁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涉案商品、标签、包装、相关广告材料和制造设备。也就是说,即使罚金不高,库存、包装和设备也可能全部损失。对网店卖家来说,这往往是比单笔罚金更大的经营打击。
6. 费用、时间线与关键数字单列
- 法定上限(商标法):可公诉:100 万加元或 5 年;简易程序:2.5 万加元或 6 个月;两者均可并罚。
- 刑事法典并行罪名:欺诈、冒充或伪造商标的可公诉罪名最高 2 年监禁(以实际指控为准)。
- 简易程序时限:事由发生后 2 年内提起。
- 定罪标准:刑事定罪须排除合理怀疑地证明行为与主观明知;主观明知可用间接证据证明,如此前诉讼、判决或收到的警告函。
- 律师费用:以官网为准,本文不编造具体收费数字;刑事辩护与民事应诉的费用结构不同,咨询时先问清楚收费方式和阶段。
- 时间线参考:警告函、平台下架、海关扣货、警方调查、检控决定、开庭审理,每一步都可能间隔数周至数月,没有统一的“几天解决”时间表。
7. “我不知道是假货”能不能脱罪
“不知情”是一个事实问题,不是喊一句就成立的抗辩。检控方需要证明主观明知,但法院可以从间接证据推断:进货价远低于正常批发价、供应商无法提供授权、包装粗糙、此前收到警告仍继续销售、换账号继续上架等,都可能被用来证明应当知道或实际知道。
反过来,能证明自己尽了合理核查的证据有帮助:供应商合同、授权书、进货发票、沟通记录、收到警告后立即停售的记录。但第 51.01(5.1) 条还规定,检控方在第 51.01(1) 至 (5) 款的起诉中,无需证明被告知道该商标已经注册。不要把“不知道它注册了”当成抗辩。
8. 收到警告、被下架或被警方联系时怎么办
第 1 步:立即停售涉案商品,不要换链接、换账号继续卖,也不要把库存转移给他人销售。
第 2 步:保存全部证据:订单、进货凭证、供应商聊天记录、平台通知、警告函、物流单据,不要删除或修改。
第 3 步:不要在没有律师指导的情况下向品牌方、平台或警方作出书面承认或长篇解释;礼貌回应、表明会咨询律师,是更稳妥的做法。
第 4 步:尽快咨询刑事或知识产权律师,带上全部材料,问清楚自己面临的是民事、刑事还是两者并行。
第 5 步:检查其他在售商品是否来自同一供应商,同一批货有风险的先下架自查,避免问题扩大。
9. 常见坑与红线
- 红线 1:收到警告还继续卖。这是最容易被认定为“明知”的行为,也会让和解更难谈。
- 红线 2:销毁证据。删聊天记录、删订单、改价格、换账号,都可能让事情更糟。
- 红线 3:以为“写明是仿品、高仿、复刻”就合法。标明仿品不等于获得权利人同意,仍可能构成侵权甚至刑事问题。
- 红线 4:以为“只卖了几件、金额小”就没事。金额小可能影响量刑和程序选择,但不等于行为本身合法。
- 红线 5:把供应商的话当授权。“供应商说没问题”不是授权书;没有权利人的书面授权,风险仍在卖家身上。
- 红线 6:向警方或品牌方乱承认。没有律师指导的书面自认,可能在后续程序中被使用。
10. 新手 checklist:卖货前先核查这 8 项
- ☐ 供应商能否提供权利人的书面授权或正规分销证明
- ☐ 进货价是否在合理批发区间,异常低价先停手核查
- ☐ 商品、标签、包装与正品的商标使用是否一致
- ☐ 合同、发票、付款记录是否完整可查
- ☐ 商品标题和详情页有没有冒用品牌词引流
- ☐ 收到平台警告或品牌方通知的流程是否有人负责跟进
- ☐ 是否有律师或法律咨询渠道,紧急时能马上联系
- ☐ 库存、广告素材和供应商信息是否定期备份
11. 常见问题 FAQ
问:只在网上卖了几件假货,也会被刑事起诉吗?
答:是否刑事起诉由检控机关决定,取决于行为性质、规模、是否明知等因素。金额小不等于自动免责,收到警告后应立即停售并咨询律师。
问:民事和解后,刑事程序会撤销吗?
答:不一定。民事和解解决的是权利人的民事索赔,刑事程序是否继续由检控机关决定,两者相互独立。
问:平台下架了,是不是事情就结束了?
答:不是。下架只是平台措施,品牌方仍可民事索赔,检控机关仍可依法处理;下架记录本身也可能成为后续证据。
问:从海外供应商进货,责任在供应商还是我?
答:在加拿大销售的一方通常要为自己的销售行为负责,不能以“货是别人生产的”直接免责。供应商责任与卖家责任可以并存。
问:货物被海关扣了怎么办?
答:不要自行编造进口文件或再次进口同一批货。先保存扣货通知和全部进口单据,咨询律师后再决定是否申诉或放弃,具体以海关和律师意见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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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方来源:Trademarks Act(Justice Laws Website)、Criminal Code(Justice Laws Website)、Canada.ca。核验于 2026年10月25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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