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说三句:第一,安大略省的固定期限租约(fixed term)到期不会自动结束——《住宅租赁法》(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, 2006,简称 RTA)第 38 条规定,固定租期结束后租约自动转成月租(month-to-month),房东单凭”租约到期了”没有权利让你搬走;第二,房东想合法赶人只有法定通道:自住赶人走 N12 标准表格、至少提前 60 天书面通知、赔 1 个月租金,拆除或大装修赶人走 N13、至少提前 120 天通知;第三,恶意赶人会被追罚——租客可向房东房客委员会(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, LTB)提 T5 申请,2025 年新规下自住赶人 60 天内不入住会被推定恶意。
先讲一个真实的常见场景:小陈在多伦多租了一套公寓,一年租约 9 月 30 日到期。9 月初房东发来消息:”租约到期不续签了,我父母要搬进来,你月底前搬走。”小陈慌了,赶紧去看房找新住处。但多问了一句才知道——在安省,租约到期≠你必须搬走。小陈最后没搬,继续按月住着,房东也没办法。本文就把这条规则和房东赶人的 3 个限制一次性讲透。
到期不等于结束:自动转月租规则
安省 RTA 第 38 条的规则非常明确:固定期限租约结束时,如果双方没有签订新租约、租客也没有搬走,租约自动按原条件转成月租继续生效。也就是说:
- 你不需要和房东签新合同就能合法继续住,租金、押金、原有条款全部延续;
- 房东也不能逼你签新约——拒绝签新约不构成驱逐理由;
- 转月租后,租客想搬走只需按 RTA 第 47 条提前 60 天书面通知(N9 表格),通知到期日必须是租期的最后一天。
这一条是”evergreen”制度,安省政府 2025 年曾讨论是否改革(Bill 60),但截至核验日(2026年10月15日),自动转月租规则依然有效:到期日只意味着”固定租期”结束,不代表”租赁关系”结束。
房东赶人的 3 个限制,一览
| 限制 | 核心规则 | 法条/表格 |
|---|---|---|
| 限制一 | “租约到期”本身不是合法驱逐理由 | RTA s.38 |
| 限制二 | 自住赶人必须走 N12:真实意图+60 天书面通知+1 个月补偿(2025 年新规:120 天通知可免补偿) | N12 表格 |
| 限制三 | 拆除/大装修赶人走 N13:120 天通知+优先回迁权;恶意赶人可向 LTB 提 T5 追责 | N13 表格 / T5 申请 |
限制一:租约到期≠合法驱逐理由
这是绝大多数租客误解最深的一点。房东说”租约到期了,你必须走”,这句话在安省没有法律依据。房东想让你搬走,必须有 RTA 认可的理由(自住、拆除大修、欠租等),走标准表格通知,并且只有 LTB 下令后驱逐才生效。收到通知不等于必须马上搬——你有权留在单元里等 LTB 听证,房东在拿到 LTB 命令(Order)之前不能换锁、不能断水电、不能把你东西搬出去。
实践中房东常用的施压话术包括”到期不续约就请搬离””房子卖了你必须走”——房子卖了租约跟着走,新买家同样受原租约约束,”换房东”本身不是驱逐理由。记住一句话:在安省,没有理由的驱逐就是不合法的驱逐。
限制二:自住赶人的 3 个硬条件
房东想以”自己或直系亲属要住”(landlord’s own use)收回房子,必须同时满足 3 个硬条件,缺一不可:
- 条件一:真实意图,至少住 1 年。房东或其直系亲属(配偶、子女、父母等)必须真实打算把房子当住所住至少一年,”说自住、实际转租高价”属于恶意。
- 条件二:N12 标准表格,至少提前 60 天书面通知。只有 LTB 官网的官方 N12 表格有效,口头、微信、短信通知一律不算;通知期至少 60 天,终止日必须落在租期最后一天。
- 条件三:赔 1 个月租金,或提供可接受的替代房源。这是房东的法定义务,不能跳过。
2025 年新规(安省修法,9 月 21 日起适用)增加了一条:房东自住 N12 如果提前至少 120 天通知,可以免付 1 个月补偿(买家自住的 N12 仍需补偿)。另外新规配套了防恶意条款:自住赶人通知里写明的人,如果在终止日后 60 天内没有真正搬进去,会被推定为恶意(rebuttable presumption of bad faith),房东要自己去举证推翻。简单说:自住赶人越来越”好走”,但造假赶人的代价也越来越大。
限制三:恶意赶人会被追罚
如果你怀疑房东的赶人理由是假的——比如”自住”后房子挂上了出租广告、所谓”大装修”只是刷了层漆——你可以向 LTB 提 T5 申请(租客主张房东恶意终止租约)。LTB 可判房东赔偿你的搬家费、租金差价等损失。T5 的申请期限:搬出后 2 年内,或工程完工后 6 个月内,以较晚者为准。
针对拆除/大装修的 N13 赶人,你还有一项专属权利——优先回迁权(right of first refusal):工程完工后你有权第一个搬回去,租金不得超过”如果租约从未中断房东可合法收取的金额”。但这项权利有个致命细节:必须在搬出之前书面告知房东你要保留回迁权,并在搬出后保持地址更新。没做这一步,回迁权就丢了。N13 的通知期至少 120 天,且大修必须达到”非得腾空才能施工”的程度(结构改造、系统更换、危化物清除等),普通刷墙换地板不算。
最后一条底线:无论房东用哪种理由,在 LTB 下令之前,他绝不能换锁、断水断电、把你的东西扔出去。这些行为在安省属于非法驱逐(unlawful eviction),租客同样可以向 LTB 投诉并索赔。房东的正确流程永远是:发标准表格通知 → 租客不搬 → 向 LTB 申请 → 等裁决。跳过任何一步,都是房东违法,不是你理亏。
关键数字与时间线一览
| 事项 | 数字 | 说明 |
|---|---|---|
| 固定租约到期 | 自动转月租 | RTA s.38,无需签新约 |
| 自住赶人 N12 | 至少提前 60 天书面通知 | 标准表格;赔 1 个月租金或给替代房源 |
| 自住赶人 N12(2025 新规) | 提前 120 天通知可免补偿 | 仅限房东自住;买家自住仍需补偿 |
| 拆除/大装修 N13 | 至少提前 120 天书面通知 | 含优先回迁权,搬出前须书面保留 |
| 恶意追责 T5 | 搬出后 2 年内可申请 | 自住人 60 天内未入住推定恶意 |
| 租客主动搬走 N9 | 提前 60 天书面通知 | 到期日须为租期最后一天 |
收到赶人通知后,5 步保护自己
- 第 1 步:验表格、验天数。确认用的是 LTB 官方 N12/N13 表格,通知天数是否达标(60 天/120 天)、终止日是否为租期最后一天。不达标的通知可以直接质疑。
- 第 2 步:别急着签 N11。N11 是”双方同意终止租约”协议,房东可能拿它当”自愿搬走”让你签。签了 N11 就等于你同意走,很难再主张恶意赶人。签之前务必想清楚或咨询法律诊所。
- 第 3 步:留痕所有沟通。通知、短信、邮件全部保存;房东口头承诺一律要求书面化。
- 第 4 步:你有权等到 LTB 听证。收到 N12/N13 不代表必须按期搬。你可以选择不搬,等房东向 LTB 申请(L2 申请),在听证会上陈述你的理由。听证通常需要排期数月。
- 第 5 步:咨询租客法律诊所。安省各地有免费社区法律诊所(community legal clinic),可帮你审通知、准备听证。
5 个常见坑,踩中一个就被动
- 坑 1:以为到期必须搬。自动转月租是法定权利,房东”到期清人”没有依据。恐慌性搬家反而丢了居住权。
- 坑 2:稀里糊涂签了 N11。这是最常见的”合法赶人”套路——房东避开 N12 的补偿和听证,用一纸双方协议让你自愿走。签名前先问:我为什么要签?
- 坑 3:把口头/微信通知当真。只有 LTB 标准表格+法定天数的书面通知才有效,口头通知没有法律效力。
- 坑 4:N13 装修搬走前没书面保留回迁权。口头说”我要回来”不算数,必须搬出前书面告知,回迁权才生效。
- 坑 5:错过 T5 追责期限。发现房东恶意赶人后别拖,搬出 2 年内都可以提 T5,保留房东转租/空置的证据(出租广告截图最有力)。
新手 checklist
- ☐ 租约到期前确认:我知道到期会自动转月租,不需要签新约
- ☐ 收到任何”搬走”要求先问:用的是 N12 还是 N13 表格?天数够吗?
- ☐ 不签 N11,不签任何”自愿搬离”文件,除非我真的想走
- ☐ 所有沟通留书面记录,通知拍照存档
- ☐ N13 情况下:搬出前书面告知房东保留优先回迁权,并更新联系地址
- ☐ 需要帮助时联系社区法律诊所,不要自己硬扛
常见问题 FAQ
Q1:转月租后,房东可以随便涨租吗?
A:不可以。安省受租金管制(rent control)的单元每年涨幅不得超过省政府公布的年度指引(rent increase guideline),且一年只能涨一次、需提前 90 天书面通知(N1 表格)。具体当年指引数字以安省官网公布为准。
Q2:转月租后我想搬走,随时可以走吗?
A:仍需提前 60 天书面通知(N9 表格),终止日须为租期的最后一天。比如你每月 1 日交租、想 6 月 30 日搬走,最晚 4 月 30 日前要发出书面通知。
Q3:房东把房子卖了,我会被新房东赶走吗?
A:租约跟着房子走,不跟着房东走。新买家自动成为你的房东,原租约条款全部有效。”换房东”本身不是驱逐理由;新房东想自住,同样要走 N12 流程并满足 60 天通知+补偿。
Q4:房东说”不续约就搬走”,我需要理会吗?
A:不需要恐慌,但要书面回应并留痕。明确告诉房东你了解自动转月租规则(RTA s.38),你会继续按月居住。如果房东有合法理由(如自住),请他按法定流程发 N12/N13 标准表格通知。
Q5:我和房东合住、共用厨房卫生间,适用这些规则吗?
A:很可能不适用。RTA 明确排除与房东同住且共用厨房或卫生间的情形,这类居住安排不受 LTB 管辖,具体以官网为准,建议咨询法律诊所确认你的情况。
相关阅读
官方来源: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 (LTB), Tribunals Ontario, 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, 2006 (Ontario)。核验于 2026年10月15日。
关键政策以 IRCC / CRA / 各省官网为准。本文仅供信息参考,不构成法律/移民/医疗/投资建议。
📱 更多加拿大生活干货,欢迎加微信交流:UUUMGT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