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说三句:第一,加拿大离境税(departure tax)不是离境费,而是一场”视同出售”(deemed disposition)——CRA(Canada Revenue Agency,加拿大税务局)在你成为非税务居民的当天,把你名下几乎所有资产按公允市价”假装卖了一遍”,未实现的增值要当年缴税。第二,注册账户(RRSP、TFSA、FHSA)、加拿大境内房产和养老金豁免;非注册股票、基金、私企股份、海外房产大多在征税范围。第三,回国定居前至少做 4 个动作:算清离境日、离境前实现亏损或捐赠证券、评估 T1244 延期纳税、安排好注册账户与房产去留。
离境税是什么:一场”假装卖掉全部资产”的税
加拿大《所得税法》第 128.1(4) 条规定:个人在停止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的那一天,被视为在离境前一刻以公允市价(FMV, fair market value)出售了名下几乎全部资本财产,并在同一瞬间以同样价格”重新买回”(Income Tax Act, Section 128.1)。没有真实交易发生,但税单是真实的:持有期间累积的未实现资本增值,要计入离境当年的报税收入。
逻辑很直接:这些增值是在你享受加拿大公共服务、医疗、法律保护的期间形成的,CRA 不会让你搬到一个零资本利得税的司法管辖区再卖掉、一分不留。理解这一点,后面所有规划动作都顺理成章。
计算链条分四步:①确定离境日(切断居住联系的那一天);②视同出售:全部应税资产按离境日 FMV 结算;③资本利得 = FMV − 调整后成本(ACB, adjusted cost base);④计入率 50% 计入应税收入——2025 年 3 月政府已正式取消把计入率提高到 66.67% 的提案(超过 25 万加元部分),目前全额适用 50% 计入率。核验于 2026 年 10 月 11 日。
触发情形:身份断了,税就来了
CRA 用”居住联系测试”(residential ties test)判定你是不是税务居民,不是看你拿什么签证、住在哪里上班。以下任一情形都可能触发离境税:
- 回国定居:卖掉/退租加拿大住房、配偶子女一同回国、注销医保、驾照换回国内——主要居住联系切断之日即为离境日。
- 长期外派/移居第三国:即使保留加拿大房产出租,只要主要居住联系实质转移,CRA 仍可能认定你已成为非居民。
- 误判为”自动”非居民:很多人以为”人走了=非居民”,但 CRA 看的是联系是否切断。银行账户、驾照、医保、社团会员这些次要联系留得太多,CRA 可能继续把你当税务居民——那时你面对的不是离境税,而是全球收入继续在加拿大报税。
反过来也成立:联系没断干净之前,离境税不会触发,但你也摆脱不了居民报税义务。离境日的认定是整盘规划的原点,建议用 NR73 表格(Determination of Residency Status)请 CRA 书面确认,以官网回复为准。
哪些资产要”被卖掉”,哪些豁免
纳入视同出售的:非注册账户里的股票、 mutual fund(共同基金)、ETF、私企股份、海外房产、加密货币、珠宝收藏等资本财产。
豁免的:
- 注册账户:RRSP/RRIF、TFSA、FHSA——离境时不触发视同出售(但之后作为非居民提款另有预扣税规则)。
- 加拿大境内不动产:离境时不视同出售,但将来真实出售时,加拿大保留征税权(非居民出售加拿大房产需按规定预扣并申报)。
- 雇主养老金、员工股票期权中已归属部分按特定规则处理,以官网为准。
- 短期居民豁免:在离境前 120 个月内作为加拿大居民不满 60 个月的人,移民前已持有或继承取得的财产可豁免。
还有一条申报门槛:如果离境时全部应税财产的公允市价总额不超过 25,000 加元,可免于填报 T1161 财产清单——但注意,这是免清单,不是免税,增值部分照样要算。
关键数字、申报表格与时间线
| 项目 | 数字 / 要求 |
|---|---|
| 法律依据 | Income Tax Act 第 128.1(4) 条 |
| 资本利得计入率 | 50%(66.67% 提案已于 2025 年 3 月取消) |
| T1161 免清单门槛 | 应税财产 FMV 总额 ≤ 25,000 加元 |
| 延期纳税担保门槛 | 视同出售产生的联邦欠税超过 16,500 加元(魁省居民 13,777.50 加元)须向 CRA 提供担保 |
| 申报表格 | T1 离境报税表(注明成为非居民日期)+ T1161(财产清单)+ T1243(视同出售计算)+ 可选 T1244(延期纳税选择) |
| 申报与缴税截止 | 离境次年 4 月 30 日;自雇人士 6 月 15 日(欠税仍须 4 月 30 日前缴) |
| 漏报罚则 | T1161 未按时申报:每天 25 加元,最高 2,500 加元;视同出售漏报另有罚则,以官网为准 |
时间线建议:离境前 3–6 个月开始盘点资产与 ACB,离境前 1 个月锁定 FMV 证据(券商对账单、评估报告),离境后次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全套申报。
规划动作一:离境前实现亏损,用亏损”吃掉”增值
视同出售只对”净增值”征税——离境前主动卖出账面亏损的股票/基金,把资本亏损(capital loss)实现出来,可以直接抵扣视同出售产生的资本利得。这是最干净的降税手段:亏损是真实发生的,CRA 无话可说。
两个细节:① superficial loss 规则——卖出亏损证券后 30 天内又买回(包括配偶买回),亏损会被否认;离境前操作要留出 30 天窗口。② 同一年度的资本亏损先抵资本利得,用不完的可往前抵 3 年、往后无限结转,但离境当年之后你已是非居民,结转价值大打折扣,所以尽量在离境当年用完。
规划动作二:捐赠增值证券,税单直接打折
把账面增值大的股票直接捐给注册慈善机构:捐赠时视同按 FMV 出售,但符合条件的证券捐赠,其资本利得计入率为零——相当于增值部分完全免税,同时还能拿到慈善捐赠抵税额(donation tax credit)。这是回流前处理高增值持仓的经典动作。
注意三点:①必须是 CRA 认可的注册慈善机构,捐后索取正式收据;②捐赠额度当年有上限(一般为净收入的 75%),超额可往后结转 5 年——但非居民年份用不上,所以额度规划要在居民年份做完;③先捐再走,人走了再想捐就晚了。
规划动作三:T1244 延期纳税——没卖就不急着交
视同出售最让人难受的是”没拿到现金却要交税”。T1244 表格允许你选择把离境税推迟到资产真正出售时才缴纳,解燃眉之急。但有两个代价要算清楚:
- 担保门槛:视同出售产生的联邦欠税超过 16,500 加元(魁省居民 13,777.50 加元),必须向 CRA 提供足额担保(如银行保函),否则选择无效。
- 利息照算:延期期间 CRA 按规定利率计息,拖得越久成本越高;且真正出售时,出售国的税制也要一并考虑,避免双重征税。
T1244 必须在离境次年 4 月 30 日申报截止日前提交,逾期不受理。适合的情形:资产是流动性差的私企股份、增值巨大但短期不想卖。反之,如果离境前本就打算清仓,不如直接缴税落袋为安。
规划动作四:注册账户与加拿大房产的去留安排
RRSP/TFSA/FHSA 离境时不触发视同出售,但这不等于”不用管”:
- RRSP/RRIF:离境后提款按 25% 预扣税(中国无加中税收协定优惠至此,税率以协定与官网为准);回国定居后一般建议保留账户、延迟提款,避免离境当年推高边际税率。
- TFSA:离境后继续持有不产生加拿大税,但中国税务居民身份下,TFSA 的免税待遇中方不承认——是否保留要结合两国税制看,以专业意见为准。
- 加拿大房产:离境时豁免视同出售,但保留即保留未来的加拿大纳税义务(租金预扣 25%、出售时 25% 条款申报)。回国定居且不打算回来,多数人会选择在居民身份结束前出售——自住房出售的 principal residence exemption(主要居所豁免)只保居民年份,拖成非居民再卖,豁免年份就少了。
- 配偶转移:离境前把增值资产按 ACB 转移给配偶(spousal rollover),可把视同出售的纳税时点递延,但归属规则(attribution rules)下收益仍可能算回转让人头上,操作前务必核对官网规则或咨询持牌税务师。
常见坑:5 条红线
- 以为”人走了=自动非居民”:联系没切断,CRA 继续按居民征全球收入税;联系切断了却不做离境申报,CRA 按居民追税+罚则。两头都要书面证据。
- 漏报 T1161/T1243:T1161 逾期每天 25 加元、最高 2,500 加元罚则,且漏报会被 CRA 视为申报不完整,打开往年复核。
- 离境前 30 天内”假卖真买”:superficial loss 规则下,亏损不被承认,白折腾还留下操作痕迹。
- 房产拖到非居民身份再卖:主要居所豁免按居民年份计算,身份变了再卖,多出来的增值年份要交税;非居民出售另有申报与预扣义务。
- 把离境税当成”一次性买断”:视同出售后资产的 ACB 被”洗”高到离境日 FMV——这是好事(未来真实出售时只对离境后的增值缴税),但记得保留好离境申报底稿,否则将来两国都说不清成本。
离境前 checklist
- ☐ 确定离境日:列出切断的主要/次要居住联系清单,考虑提交 NR73 请 CRA 书面确认
- ☐ 盘点全部资本财产,逐项整理 ACB 与离境日 FMV 证据(对账单、评估报告)
- ☐ 测算视同出售总税单:增值 × 50% 计入率 × 边际税率
- ☐ 离境前 30 天以上完成亏损实现操作,避开 superficial loss 窗口
- ☐ 评估证券捐赠与 T1244 延期:算担保成本与利息,对比直接缴税
- ☐ 决定 RRSP/TFSA/加拿大房产去留;房产若卖,尽量在居民身份结束前完成
- ☐ 准备 T1161 + T1243 + T1 离境报税表,标记成为非居民日期,次年 4 月 30 日前申报缴税
- ☐ 全套底稿存档:ACB 计算表、FMV 证据、申报表副本,至少保留 6 年
常见问题 FAQ
Q1:离境税是离开加拿大海关时要交的一笔钱吗?
A:不是。它没有”离境柜台”,而是在你离境次年 4 月 30 日前的报税里结算的一笔资本利得税。海关不收这笔钱,CRA 通过你的 T1 离境报税表来收。
Q2:我在加拿大只有一套自住房和 RRSP,会被征离境税吗?
A:大概率不会。自住房在居民年份出售有主要居所豁免,离境时加拿大房产本身豁免视同出售,RRSP/TFSA 也豁免。但如果还有非注册股票、基金或海外资产,那部分要算。
Q3:视同出售后我的股票成本怎么算?
A:离境日 FMV 成为新的 ACB(成本被”洗高”)。将来真实出售时,只有离境日之后的增值才需要在出售地按当地税制处理,加拿大不再对离境前的增值征第二次税。
Q4:T1244 延期后,担保什么时候能拿回来?
A:资产真实出售、税款结清后,可向 CRA 申请解除担保。具体流程与表格以 CRA 官网为准,担保期间资产处置可能受限,签担保前问清条款。
Q5:回国后 CRA 还会找我吗?
A:会。CRA 对非居民的加拿大来源收入(房租、养老金、未来售房)保留征税权,且离境申报会被系统性复核。底稿保留 6 年是硬要求,不要把”回国了”当成”销号了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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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方来源:Canada.ca (Emigrants and income tax), CRA Form T1161 / T1243 / T1244 guidance, Income Tax Act Section 128.1。核验于 2026年10月11日。
关键政策以 IRCC / CRA / 各省官网为准。本文仅供信息参考,不构成法律/移民/医疗/投资建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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