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破产后债权人继续打电话追债:加拿大破产自动中止令违反的3个救济

先说三句:第一,加拿大破产一经提交,自动中止令(stay of proceedings)立即生效,债权人原则上必须停止对可证明债权的追债;第二,电话、短信、催收函、扣薪、诉讼都属于应停的行为,接到后先别还钱、别口头承诺;第三,真正管用的 3 个救济是:书面通知并转交持牌破产受托人(Licensed Insolvency Trustee,LIT)、向破产监管局(Office of the Superintendent of Bankruptcy,OSB)及省级催收监管投诉、向法院申请执行中止令。

小林(化名)在多伦多提交破产申请的第二周,仍每天接到两三通催收电话,对方还说“不还就告你”。他把破产档案号和受托人联系方式发过去一次,电话就停了——不是对方“讲道理”,而是自动中止令本来就要求他们停。本文把这条保护讲透:它管什么、不管什么、被违反时一步步怎么办。

1. 自动中止令到底是什么

自动中止令是《破产与资不抵债法》(Bankruptcy and Insolvency Act,BIA)第 69 条和第 69.1 条规定的法定保护。个人提交破产申请(或提交消费者提案、意向通知)后,不需要再单独向法院申请,中止令自动产生。它的核心意思是:在破产程序进行期间,债权人不得针对债务人或其财产行使救济,也不得就“可在破产中证明的债权”(claim provable in bankruptcy)开始或继续诉讼、执行或其他程序。换句话说,追债这条线被法律按下了暂停键,债权人要主张权利,原则上只能走破产程序、向受托人申报债权。

中止令保护的是“破产申请时已经存在的、可证明的债权”,主要是无担保债务,例如信用卡欠款、个人贷款、旧账单。破产后新产生的债务不在此列,债权人仍可依法追讨,这一点后面会细讲。

2. 哪些追债行为必须停

加拿大破产监管局(ISED 下属 OSB)的公开指引说得很直白:提交破产或提案后,债权人必须停止对大多数债务的追收。具体包括:

  • 催收电话、短信、电子邮件和催收函;
  • 上门催收和对家人、雇主的施压式联系(以追债为目的的骚扰);
  • 扣薪(wage garnishment)和银行账户扣押等执行措施;
  • 已经开始的诉讼、仲裁和法院执行程序;
  • 以“不还就起诉、就扣工资”相威胁,迫使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外单独还款。

注意一个常见误解:债权人“联系你”不等于“违反中止令”。例如受托人、法院或破产程序本身的通知是正常的;债权人向受托人申报债权也是正常程序。违规的标志是:对方明知你已破产,仍直接向你本人追讨破产范围内的债务。

3. 哪些债不在中止范围内

中止令不是“所有债一律停”。以下情形通常不受保护,债权人仍可依法行动,接到这类追讨先别急着认定违规:

  • 有担保债务(secured debt):如房贷、车贷,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的权利原则上不受中止令阻挡,但具体执行仍受法律和合同约束;
  • 子女抚养费与配偶赡养费:这类支持款项的追收通常不受中止令限制;
  • 破产后新产生的债务:申请之后新借的钱、新签的合同欠款,不在本次破产保护范围内;
  • 法律规定不可解除的债务:例如欺诈所致债务、某些罚款与赔偿、离校未满一定年限的学生贷款等,破产解除后仍可能继续存在;
  • 法院依法解除中止令的情形: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解除中止令,若法院认为继续中止对债权人不公或不合理,可能批准,之后债权人方可继续行动。

分不清某笔债属不属于保护范围时,第一步永远是问你的受托人,而不是凭感觉回复催收方。

4. 救济一:书面通知,并把对方转交给受托人

这是最快、最常用、成本最低的一步。很多“破产后仍被追债”其实是信息没传到:一线催收员或受让债权的公司还没更新系统。按下面步骤做:

  1. 第 1 步:不要口头争吵,也不要还钱或承诺还款。口头承诺可能被记录为新的还款安排,尽量只用书面沟通。
  2. 第 2 步:发一封简短书面通知。写明:你已于某日提交破产申请、破产档案号、受托人姓名与联系方式,并写明“根据 BIA 自动中止令,请停止直接联系本人,一切事宜请联系我的受托人”。用邮件或可留痕的方式发送,并保存截图或回执。
  3. 第 3 步:同步告诉你的受托人。把催收方的名称、电话、来电时间、通话要点和你的书面通知一并交给受托人。受托人通常会直接联系债权人,这是他们的日常工作,效果往往比债务人自己交涉好得多。
  4. 第 4 步:记录每一次违规联系。记下日期、时间、对方自报的姓名与公司、电话号码、说了什么、有无威胁或骚扰用语。这些记录是后续投诉和法院申请的关键证据。

如果对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仍继续直接追债,就进入第二、第三个救济。

5. 救济二:向 OSB 与省级催收监管投诉

加拿大破产监管局(OSB)的公开指引明确指出:债权人在中止令生效后仍继续追收的,债务人可以向 OSB 投诉;同时,各省对催收公司和催收行为另有监管规则,债务人也可向本省消费者事务主管部门反映。投诉时通常需要准备:

  • 破产申请证明或档案号、受托人信息;
  • 违规联系的时间线记录(第 4 节的记录表);
  • 书面通知的发送凭证(邮件截图、挂号信回执等);
  • 催收方的名称、电话、涉及的债务与金额。

需要实事求是地说:OSB 的指引也提醒,并非所有情形下 OSB 都能直接叫停追收行为。投诉的意义在于留下官方记录、推动监管介入,并为下一步法院申请积累证据;不要把“已投诉”当成“已解决”,同时仍要让受托人跟进。

6. 救济三:向法院申请执行中止令

如果书面通知和投诉都拦不住对方,或者对方已经采取了诉讼、扣薪等实质行动,就需要考虑法院途径。一般路径是:由债务人或受托人向法院申请,要求确认中止令的效力、宣告违规的追债行为无效并责令停止;在符合条件的情形下,还可就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失请求处理,具体结果由法院根据个案决定。

法院途径涉及程序、证据和费用,不建议自行硬上。先请受托人评估,再咨询执业律师:律师会判断对方行为是否确实构成违反中止令、应向哪一级法院申请、需要提交哪些证据(通话记录、书面通知、扣薪文件等)。涉及金额较大或已有法院执行动作的,越早咨询越好。

三个救济的关系是递进的:通知与转交受托人解决大多数情形;投诉留下监管记录;法院是最后的强制手段。不要跳过前两步直接起诉,也不要只停留在口头抗议。

7. 费用、时间线与关键数字

项目 要点
中止令生效时间 提交破产申请(或提案、意向通知)时自动生效,无需另行申请
中止令持续时间 一般持续至破产程序结束或解除(discharge)为止;消费者提案则持续至提案履行期间
首次破产自动解除 通常为 9 个月左右;有盈余收入、受到反对或其他情形的,时间会延长,具体以官方规定和个案为准
书面通知成本 债务人自己发通知基本无费用;受托人联系债权人属于受托服务的一部分
投诉成本 向 OSB 及省级监管投诉一般不收费
法院申请成本 涉及法庭费用与律师费,金额因省份和个案而异,事前向律师询价,以官网和律师报价为准

时间线上还要提醒一点:破产解除后,已经解除的债务原则上不应再被追讨;若解除后仍有人就已解除债务追债,同样先按“通知受托人 + 书面通知 + 投诉”的路径处理,并保留解除证明。

8. 常见坑与红线

  • 红线 1:破产后私下还一笔“优先债”。单独还某个债权人可能破坏破产程序的公平清偿,还款安排务必先问受托人。
  • 红线 2:口头承诺“我下个月还”。口头承诺可能被当作新安排的证据,所有沟通尽量书面化。
  • 红线 3:把所有来电都当成违规。受托人、法院、破产程序的正常通知,以及有担保债权、抚养费等例外情形的合法联系,不属于违规,先核对再定性。
  • 红线 4:删除通话记录和催收函。证据一旦删除,投诉和法院申请都会变难;来电、短信、信件全部留存。
  • 红线 5:向催收方透露新收入、新账户等信息。对方可能利用这些信息采取进一步行动;破产期间的财务信息只向受托人披露。
  • 红线 6:以为“投诉了就不用管了”。投诉期间仍要记录每一次新联系,并让受托人持续跟进,必要时走法院途径。

9. 新手 checklist:接到违规追债电话时这样做

  • ☐ 冷静回应:不争吵、不还钱、不做口头还款承诺,只说“请以书面方式联系我的受托人”;
  • ☐ 记下对方公司、姓名、电话、时间和原话;
  • ☐ 当天发书面通知,附破产档案号与受托人联系方式,并保存发送凭证;
  • ☐ 同步把全部材料交给受托人,请受托人出面联系债权人;
  • ☐ 若继续违规,向 OSB 及本省消费者事务主管部门投诉;
  • ☐ 若已出现诉讼或扣薪,尽快咨询律师,评估法院申请;
  • ☐ 所有记录、信件、截图集中存档,至少保存至破产解除之后。

10. 常见问题 FAQ

问:破产申请提交后,债权人打电话来,我可以直接挂断吗?
答:可以不接、也可以简短回应后挂断,但更好的做法是留下一句书面化回应——“我已提交破产,请联系我的受托人”,然后按第 4 节发书面通知并记录。只挂断不留痕,等于放弃了证据。

问:催收公司说“你的债被卖给我们了,我们不知道你破产了”,这算违规吗?
答:受让债权不改变中止令的效力。关键看对方在得知破产事实后是否仍继续直接追债:书面通知送达后仍继续的,违规性质就很清楚了。所以书面通知这一步不能省。

问:房贷银行破产后联系我,是不是也违规了?
答:不一定。有担保债权原则上不受中止令同样方式的限制,银行就抵押物享有的权利仍可依法行使;但银行若就无担保的差额部分直接向你施压追讨,则要另行判断。分不清时先问受托人。

问:破产解除后还有人追旧债,怎么办?
答:先出示解除证明并书面通知对方、转交受托人;仍继续的,按投诉与法院路径处理。已解除债务的追讨与破产期间的违规追债适用同一套应对逻辑。

问:请律师向法院申请要花多少钱?
答:因省份、程序复杂程度和律师收费方式而异,事前务必拿到书面报价;以官网和律师报价为准,不要轻信催收方或中介随口报的数字。

相关阅读

官方来源:Bankruptcy and Insolvency Act (Justice Laws Website)、Office of the Superintendent of Bankruptcy (ISED Canada)、Canada.ca。核验于 2026年10月28日。

关键政策以 IRCC / CRA / 各省官网为准。本文仅供信息参考,不构成法律/移民/医疗/投资建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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