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说三句:第一,只要你在一年中任一时点持有的”指定海外财产”总成本超过 10 万加元(按买入成本算,不按市值),当年报税就必须随附 T1135(外国收入核查声明表,Foreign Income Verification Statement)。第二,T1135 是纯信息申报表,不会凭空产生税款,但漏报罚则极重:迟报 25 加元/天(单年上限 2,500 加元),重大过失最高 12,000 加元,被 CRA 点名要求后仍不交最高 24,000 加元。第三,豁免清单记牢:RRSP/TFSA 等注册账户里的资产、加拿大共同基金和 ETF、个人自用的度假屋不用报;但通过加拿大券商买的美股、境外银行存款、海外出租房、境外交易所的加密货币,全都要报。
T1135 到底是什么:不是税,是”告知书”
T1135 的全称是 Foreign Income Verification Statement(外国收入核查声明表),是加拿大税法(Income Tax Act)第 233.3 条规定的强制信息申报义务。它的逻辑很简单:CRA 要知道你名下有哪些海外资产,以便交叉核对你报税表上申报的海外收入是否完整。
最关键的一点先讲清:T1135 本身不产生一分钱的税。你在 T1135 上填报的股息、利息、租金,本来就应该在 T1/T2 报税表里申报;T1135 只是把”资产底细”单独列出来给 CRA 看。所以”税都交了、T1135 不用交”是一个危险的误区——税交了不代表申报义务完成。税务法院在 Torres v. Canada 案中明确维持了这一立场:即使纳税人当年没有欠税,漏报 T1135 的罚款照样成立。
这张表盯的就是华人移民最常见的情形:国内银行还有存款、国内证券账户还有股票、国内有房子在出租、美股账户里躺着几万美元——这些加起来,很容易就触发 10 万门槛。
10 万门槛怎么算:看成本、不看市值
申报触发条件只有一句话:在该税年内任一时点,你持有的指定海外财产(specified foreign property,SFP)总成本超过 100,000 加元。三个细节决定了这个门槛比你想象的更容易触发:
- 看成本,不看市值:成本指买入时的原始价格(大致等于调整后成本基础 ACB),换算成加元。举例:你 5 年前花 8 万加元买的美股,现在涨到 15 万——按 8 万算,不触发;反过来,你花 12 万买入、跌到 9 万——按 12 万算,触发。
- 任一时点,不看年末:7 月份持仓成本达到 10.5 万、年底跌回 9 万,当年仍然要报。年末”清仓降门槛”的操作对当年没有用。
- 按加元算:美元、人民币资产都要按年内汇率折成加元,汇率波动本身就可能把你推过门槛。
哪些资产要报:指定海外财产清单
| 资产类别 | 例子 | 备注 |
|---|---|---|
| 境外银行存款 | 中国银行、美国银行的活期/定期存款 | 华人最常漏的一类 |
| 外国公司股票 | 美股、港股等境外上市公司股票 | 通过加拿大券商买的美股也要报(Bajgelman v. Canada 案确认) |
| 境外债券/债权 | 外国政府或公司债券、借给非居民的款项 | 包括应收票据 |
| 境外非自用房产 | 国内出租的房子、海外投资公寓 | 纯自住度假屋除外(见下节) |
| 境外保险单权益 | 境外寿险保单的现金价值权益 | 按保单条款判断 |
| 境外贵金属/期货 | 存放在境外的黄金、白银、黄金凭证 | 实物在境外即算 |
| 非居民信托权益 | 为对价取得的境外信托受益权 | 家族信托常见 |
| 境外交易所的加密货币 | 放在境外平台的比特币、以太坊等 | Douglas v. Canada 案确认可能构成指定海外财产 |
哪些不用报:豁免清单(华人新移民重点看)
以下资产不计入门槛、也不用出现在 T1135 上:
- 注册账户内的资产:RRSP、RRIF、TFSA、RESP、RDSP 里面持有的海外股票、基金,全部豁免——注意是”账户豁免”,不是”资产豁免”。
- 加拿大共同基金和 ETF:通过加拿大注册的共同基金、ETF 间接持有的海外资产不用报(基金本身是加拿大居民实体)。
- 个人使用的房产:纯粹自己度假用的海外房子(vacation property)不用报;但一旦出租收租,就变成”非自用”,要报。
- 纯境外经营资产:专门用于在境外开展 active business 的资产。
新移民特别注意:豁免看的是”资产在哪里、用什么包装的”,不是”钱从哪来的”。你在国内银行的 20 万人民币存款,即使一分钱利息没产生,也要计入门槛;但把钱转进加拿大的 RRSP 再买美股 ETF,就不用报。移民前后的资产”搬家”顺序,直接影响你第一年的申报负担。
Part A 和 Part B:10–25 万与 25 万两档填法
CRA 按海外资产总成本把申报分成简化版和详细版两档:
| Part A(简化版) | Part B(详细版) | |
|---|---|---|
| 适用条件 | 全年总成本始终在 10 万–25 万加元之间 | 年内任一时点总成本达到 25 万加元或以上 |
| 填报内容 | 每类资产打勾、列出涉及的主要 3 个国家、填报总收入和总资本利得/亏损 | 逐项列出每一笔资产:年内最高成本、年末成本、产生收入、处置利得/亏损 |
| 工作量 | 一页纸可完成 | 需要逐项整理对账单,耗时得多 |
判断用哪一档,看的是年内最高点,不是年末数。3 月份短暂冲到 26 万、年底回到 20 万——按 Part B 报。新移民第一年尤其容易误判:登陆当年国内资产还没处理完,最高点往往出现在上半年。
关键数字与时间线(单列)
- 申报门槛:指定海外财产总成本 > 100,000 加元(年内任一时点,按成本计)
- 两档分界:250,000 加元(任一时点达到即用 Part B 详细版)
- 申报截止日:与个人所得税申报同日——普通纳税人 4 月 30 日,自雇人士 6 月 15 日(欠税仍需在 4 月 30 日前缴清,日期以 CRA 官网为准)
- 申报方式:随 T1/T2 报税表一并提交,电子报税软件一般内置 T1135 模块
- 起算时点: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的当年开始计算;非税务居民年份的海外资产不触发
- 迟报罚款:25 加元/天,最多 100 天,单年上限 2,500 加元
- 重大过失:500 加元/月,最长 24 个月,上限 12,000 加元
- CRA 发出申报要求后仍不报:1,000 加元/月,最长 24 个月,上限 24,000 加元
- 虚假陈述/漏报信息:海外财产成本的 5% 与 24,000 加元取高者
漏报罚款 4 档全表
| 情形 | 计算方式 | 单年上限 |
|---|---|---|
| 未报 / 迟报(一般情形) | 25 加元 × 迟报天数(最多 100 天) | 2,500 加元 |
| 重大过失(gross negligence) | 500 加元 × 月数(最多 24 个月) | 12,000 加元 |
| CRA 发出申报要求后仍不报 | 1,000 加元 × 月数(最多 24 个月) | 24,000 加元 |
| 虚假陈述或故意漏报信息 | 海外财产成本 × 5% 与 24,000 加元取高者 | 无固定上限(按公式) |
注意第一档是自动罚:”我不知道要报”不是抗辩理由。CRA 通过与外国政府、银行、交易所的信息交换协议(CRS 等)掌握境外账户线索,被动被发现时的罚则只会更重。
6 个常见坑(红线)
- 按市值算门槛:红线是”成本”不是”市值”。跌破 10 万市值的持仓,只要买入成本超 10 万,当年照样要报。
- 年底清仓就以为不用报:”任一时点”规则下,年中任何一天超标,全年义务就成立了,年底卖出不改变当年申报义务。
- “我的美股在加拿大券商买的,不算海外”:算。Bajgelman v. Canada 案明确:通过加拿大经纪商持有的外国证券同样属于指定海外财产。
- 度假屋和出租房混为一谈:纯自用度假屋豁免;但只要当年收过租金(哪怕只租了一个月),整套房产就要申报。Airbnb 短租同样算出租。
- 加密货币觉得”看不见就不用报”:放在境外交易所的加密资产可能构成指定海外财产(Douglas v. Canada),且交易所数据在 CRA 信息交换范围内。
- 夫妻联名账户只报一半:联名持有的海外资产,每位联名人都可能需要按全额申报自己的 T1135,具体按 CRA 表格说明处理,不要自行打折。
新手申报 checklist
- ☐ 列出所有境外资产:银行账户、股票、债券、房产、保单、加密资产,一个不漏
- ☐ 每项资产查买入成本(不是当前市值),按年内汇率折成加元后加总
- ☐ 判断年内最高点是否超过 10 万:超了→当年必须报;是否达到 25 万:达到→用 Part B
- ☐ 剔除豁免项:注册账户内资产、加拿大共同基金/ETF、纯自用度假屋
- ☐ 收集对账单:年内最高余额/成本、年末余额、每项资产产生的收入(利息、股息、租金)
- ☐ 确认截止日(普通纳税人 4 月 30 日,自雇 6 月 15 日),在报税软件里找到 T1135 模块
- ☐ 提交后留存:T1135 副本 + 成本计算底稿至少保存 6 年(CRA 查税追溯期)
- ☐ 往年漏报:不要”今年开始报就当没事”,咨询会计师评估 CRA 自愿披露计划(Voluntary Disclosures Program),以官网为准
举个例子:新移民第一年怎么算这笔账
王女士 2025 年 3 月登陆多伦多成为税务居民。她在国内的资产如下:中国银行存款 35 万元人民币、A 股持仓买入成本 20 万元人民币、国内一套出租房(当年买入价 80 万元人民币)、美国券商美股买入成本 4 万美元。按当年汇率折成加元约:存款 6.7 万 + A 股 3.8 万 + 出租房 15.2 万 + 美股 5.5 万 = 31.2 万加元。
结论:31.2 万超过 25 万分界线,她 2026 年报 2025 年税时必须交 Part B 详细版 T1135,逐项列出 4 类资产的最高成本、年末成本和当年收入。注意三点:① 出租房按买入成本 15.2 万算,哪怕当年房价跌了也不打折;② 美股虽然在美国券商买、也要报;③ 如果那套房是纯自住度假、从没出租过,才能从总数里拿掉 15.2 万,降到 16 万改用 Part A。算账用的是”最高点”那天的汇率和成本,不是年底的数。
常见问题 FAQ
Q1:我只有 8 万加元的美股,需要报 T1135 吗?
A:只看美股的话不需要——门槛看的是”全部指定海外财产的总成本”。但如果你还有国内银行存款、国内股票等,加总超过 10 万就要报。很多人是”美股 8 万 + 国内存款折 5 万”这样被动触发的。
Q2:税都交齐了,T1135 漏报会被发现吗?
A:会。T1135 是独立的信息申报义务,Torres v. Canada 案确认”不欠税”不能免除罚款。CRA 通过 CRS 等国际信息交换掌握境外账户数据,漏报属于”等被发现”而不是”不会被发现”。
Q3:新移民登陆第一年需要报吗?
A: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的当年就开始算。登陆当年如果国内资产总成本在任一时点超过 10 万加元,次年报税时就要交第一份 T1135。建议登陆后尽早盘点国内资产,必要时在成为税务居民前做资产处置规划(具体咨询会计师)。
Q4:往年漏报了好几年,现在补报会被重罚吗?
A:CRA 有自愿披露计划(Voluntary Disclosures Program),主动披露通常可以减免部分罚款和利息,比被 CRA 查出来再处理要轻得多。具体条件和流程以 CRA 官网为准,建议找有跨境经验的会计师评估后再行动。
Q5:T1135 和 FBAR(美国)是一回事吗?
A:不是。FBAR 是美国财政部的海外金融账户申报(门槛 1 万美元、看年末最高余额),T1135 是加拿大的(门槛 10 万加元、看成本)。美加双重税务居民两份都要交,规则完全不同,不要混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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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方来源:CRA 官网 Form T1135 Foreign Income Verification Statement 页面、CRA T1135 表格填报说明、Canada.ca(Income Tax Act 第 233.3 条)。核验于 2026年10月21日。
关键政策以 IRCC / CRA / 各省官网为准。本文仅供信息参考,不构成法律/移民/医疗/投资建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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