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说三句:第一,非居民(non-resident)在加拿大收租,付租的人(租客或你的加拿大代理人)必须按租金总额扣下 25% 交给 CRA,这是《所得税法》第 XIII 部分的法定预扣义务,不是可选项。第二,想少被扣,可以让你的加拿大代理人和你一起向 CRA 提交 NR6 表格,获批后预扣基数从”租金总额”降到”租金净额”。第三,无论走哪条路,你都可以(NR6 获批后则必须)在次年 6 月 30 日前提交 Section 216 申报(T1159 表),按净租金收入以累进税率算税,多扣的退、少扣的补。
25% 预扣到底是谁的义务
很多人以为”交税是房东的事”,但在加拿大非居民租金税制里,扣税动作的法律义务落在付款人身上。根据《所得税法》第 XIII 部分(Part XIII),非居民从加拿大不动产取得的租金,付款人必须从每一笔租金中预扣 25%,并在付款次月 15 日前汇给 CRA(Canada Revenue Agency,加拿大税务局)。
实践中付款人分两种情形:如果你委托了加拿大的物业管理公司或亲友做代理人(agent),扣缴义务由代理人履行;如果你没有代理人、租客直接把租金打到你在海外的账户,那么扣缴义务落在租客身上——租客必须从月租里扣下 25% 交 CRA,剩下的 75% 才给你。
这一点经常被海外房东忽略:税法把”代扣代缴”的责任放在付款人一侧,房东自己不能”决定不扣”。如果你让租客全额打款、事后再自己补税,在法律上租客(或代理人)已经构成未履行预扣义务。
Part XIII 与 Section 216:两条路的区别
加拿大给非居民房东准备了两条平行的税路,默认走第一条,也可以选择第二条:
| 项目 | 默认:Part XIII 预扣 | 选择:Section 216 申报 |
|---|---|---|
| 计税基数 | 租金总额(gross rent),不考虑任何支出 | 租金净额(net rental income),可扣减合规支出 |
| 税率 | 固定 25% | 累进税率(与居民类似的 graduated rates) |
| 申报表 | 无需房东申报,付款人代扣代缴 | T1159《Income Tax Return for Electing Under Section 216》 |
| 已扣税款 | 即最终税负,不退不补(除非走 Section 216) | 已预扣的 25% 可抵税,多退少补 |
| 适合谁 | 支出很少、怕麻烦的房东 | 有房贷利息、地税、管理费等支出的房东 |
看一个 CRA 官方指南风格的算例就明白差别有多大:月租 2,500 加元,年租金总额 30,000 加元。走默认路线,一年被扣 7,500 加元,一分不退;走 Section 216,若全年合规支出(房贷利息、地税、保险、管理费、维修)共 18,000 加元,净收入 12,000 加元,按累进税率算出的税可能只有约 3,000 加元上下(具体以 CRA 核定为准),多扣的 4,500 加元 CRA 会退给你。
注意:Section 216 是”选择适用”(electing),你不选,默认就是总额 25% 一刀切。
合规点一:扣缴义务人不能”装作不知道”
这是整套规则里最容易踩的坑。CRA 明确规定:代理人必须在租金支付或记入房东名下的次月 15 日前,把预扣税汇到 CRA;每年还要给房东开两份 NR4 slips(载明全年租金总额和已扣税额),并向 CRA 报送 NR4 信息申报表(详见 CRA 指南 T4061)。
如果代理人没有扣、没有汇,CRA 会对未扣缴的金额按日计复利(compound daily interest),还可能加罚。实务中,专业物业管理公司都知道这套流程;风险最高的是”朋友帮忙收租”或”租客直汇”模式——朋友可能根本不知道自己是税法上的 agent,租客更不可能主动去 CRA 开户缴税。
给海外房东的建议:只要你在加拿大没有亲自收租,就应当有一份书面的代理安排,并且每年年初跟代理人确认一次当年的预扣基数(总额还是净额)与汇款节奏。把”扣税”写进物业管理合同,是成本最低的合规动作。
合规点二:NR6——把预扣基数从总额降到净额
NR6 全称是 Undertaking to File an Income Tax Return by a Non-Resident Receiving Rent from Real or Immovable Property or Receiving a Timber Royalty,中文常译作”非居民租金报税承诺书”。它是一份由非居民房东 + 加拿大代理人共同签署、报 CRA 批准的文件。
它的作用只有一个:在 CRA 书面批准后,你的代理人可以按净租金收入(租金减去已付的合规支出后的金额)的 25% 预扣,而不是按总额的 25%。对有房贷的房东来说,每月少被扣的现金流非常可观。
第 1 步:算清预估净额。NR6 表上要填预计的年租金收入和预计支出,代理人按此计算每月预扣额。数字要合理——明显低估支出或高估净额都可能被 CRA 质疑。
第 2 步:卡准提交时点。CRA 要求 NR6 在每年 1 月 1 日之前、或在当年第一笔租金到期之前送达 CRA。注意”每年”二字:NR6 不自动延续,今年批了明年要重交。
第 3 步:等书面批准再降扣。在 CRA 书面批准之前,代理人必须继续按总额 25% 预扣,不能”先按净额扣着”。这是 CRA 在 T4144 指南里特别强调的顺序。
第 4 步:接受对赌条件。提交 NR6 意味着你承诺在次年 6 月 30 日前提交 Section 216 申报(T1159),即使净收入算下来不用交税也要报。错过这个截止日,可能失去净额计税待遇,CRA 有权按总额重新核税。
合规点三:T1159 年度申报——按净额算总账
Section 216 申报用的是 T1159 表,全称 Income Tax Return for Electing Under Section 216。它本质上是一次”年终结算”:把全年租金减去合规支出,按累进税率算出应纳税,再把当年已预扣的 25% 拿来抵——多退少补。
可扣减的支出一般包括:房贷利息(注意是利息部分,不是本金)、地税(property tax)、房屋保险、物业管理费、合理维修费、出租广告费等。CRA 指南 T4144 对每一类可扣支出有详细说明,申报前建议对照着准备收据。
截止日期分两种情形:如果你当年提交了 NR6,T1159 必须在次年 6 月 30 日前提交(这是 NR6 的对赌条件);如果你没交 NR6、只是想事后追回多扣的税,CRA 允许在租金所属年度结束后两年内提交 Section 216 申报(例如 2025 年度的,可在 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提交并申请退税,具体以 CRA 最新口径为准)。
一个细节:即使你全年选择默认的总额 25% 预扣、没有交 NR6,只要还在两年窗口内,依然可以通过 T1159 把多扣的部分要回来。很多海外房东不知道这条,白白把 25% 全额送给了 CRA。
关键数字、费用与时间线单列
- 25%:预扣税率,基数默认是租金总额;NR6 获批后基数可降为净租金。
- 每月 15 日:代理人/付款人向 CRA 汇缴上月预扣税的截止日。
- 每年 1 月 1 日前:当年 NR6 的提交截止(或早于当年第一笔租金到期日);每年重交,不自动延续。
- 次年 6 月 30 日:交过 NR6 的房东提交 T1159 的硬截止日;逾期可能失去净额待遇。
- 两年窗口:未交 NR6 的房东,可在年度结束后两年内提交 Section 216 申报追回多扣税款(以 CRA 最新口径为准)。
- 费用参考:NR6 与 T1159 可自行办理,无政府申请费;若请会计师代办,市场常见收费在数百加元量级(以实际报价为准)。
- NR4 slip:代理人每年给房东两份,载明租金总额与已扣税额,是 T1159 申报的 supporting document,务必留存。
租客直接汇租:最危险的一种模式
没有加拿大代理人、租客把租金直接打到海外账户的房东,要特别注意:此时税法上的扣缴义务人就是租客本人。CRA 不会因为”租客不懂税法”而免除这笔预扣义务,租客应当从月租中扣下 25% 交 CRA。
现实是绝大多数租客不会这么做。后果是:一旦 CRA 稽查,这笔未扣的税连带利息可能向租客追,也可能在房东后续与 CRA 打交道时成为麻烦。更稳妥的做法是尽快指定一名加拿大居民做你的 agent(可以是持牌物业管理公司,也可以是信得过的亲友,但必须让他/她明白 agent 的扣缴责任),并补交 NR6(如适用)。
另外提醒:没有 agent 就办不了 NR6——NR6 必须是房东与 agent 联署提交的。这是很多人想”先降预扣、再找代理”时才发现的顺序问题。
税收协定能把 25% 降下来吗
这是华人房东问得最多的问题之一,答案很明确:不能。无论是中加税收协定还是加美税收协定,不动产(immovable property)租金都允许来源国(加拿大)全额征税,协定不下调这 25% 的预扣率。加美协定第 VI 条、以及 CRA 相关解读都确认了这一点。
但这不等于双重征税:你在加拿大交过的税,可以在你税务居民所在国申报境外税收抵免(foreign tax credit)。例如美国税务居民可在 IRS 申报表上抵扣已在加拿大缴纳的租金税;中国税务居民按中国税法规定办理境外已纳税款抵免。具体操作以两国当年税法为准,建议咨询跨境税务专业人士。
还有一个常见误解要澄清:25% 是”预扣率”不是”最终税率”。走 Section 216 的房东最终按累进税率算,实际税负通常远低于 25% 的总额口径——协定降不下来,但 Section 216 这条路本身就是减负通道。
常见坑 / 红线(6 条)
- NR6 批准前就按净额扣:CRA 书面批准之前必须按总额 25% 预扣,提前降扣属于未足额扣缴,利息从少扣那天起算。
- NR6 以为交一次管终身:NR6 每年都要重新提交,跨年自动失效;第二年 1 月没续上,预扣基数自动回到总额。
- 交了 NR6 却错过 6 月 30 日:这是 NR6 唯一的对赌条款。逾期未交 T1159,可能被按总额重新核税,之前少扣的部分要连本带息补上。
- “朋友帮忙收租”不算合规代理:税法上的 agent 有明确的扣缴、汇缴、开 NR4 slip 三项义务,口头帮忙不等于履行了这些义务,出事时朋友和你都可能被追责。
- 把 25% 当成最终税负:支出高的房东如果不走 Section 216,等于主动放弃退税。先算一笔账:年支出超过年租金 40% 的,大概率走 Section 216 更划算(以 CRA 核定为准)。
- 卖房时把租金税和售房预扣混为一谈:租金适用的是 Part XIII 25% 预扣;卖房适用的是另一套 Section 116 清关规则(买方预扣比例更高、需申请清关证书),两套流程、两套表格,不要互相套用。
新手 checklist
- ☐ 确认自己的税务居民身份:是否为加拿大非居民(non-resident for tax purposes)
- ☐ 指定一名加拿大居民 agent,并把扣缴、汇缴、开 NR4 slip 写进书面协议
- ☐ 估算全年租金与合规支出,判断是否值得走 NR6 + Section 216 路线
- ☐ 如走 NR6:在 1 月 1 日前(或首笔租金到期前)与 agent 联署提交,等书面批准后再降扣
- ☐ 每月跟 agent 对账:预扣额、汇 CRA 日期、留存汇款凭证
- ☐ 年底收齐 NR4 slip(两份)与全年支出收据
- ☐ 次年 6 月 30 日前(交过 NR6 的为硬截止)提交 T1159,结算多退少补
- ☐ 在本国申报境外税收抵免,避免同一笔租金被两国重复征税
常见问题 FAQ
Q1:我是加拿大公民但长居海外,房子在多伦多出租,也要被扣 25% 吗?
A:关键看税务居民身份,不是看护照。税法上的非居民(一年中与加拿大居住联系不足、被认定为 non-resident for tax purposes)适用这套 25% 预扣规则;若你仍被认定为税务居民,则按居民的租金收入正常申报。具体身份判定以 CRA 口径为准,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。
Q2:NR6 被拒了怎么办?还能降预扣吗?
A:可以。NR6 被拒不影响你走 Section 216:当年继续按总额 25% 预扣,次年用 T1159 按净额结算,多扣的 CRA 会退。NR6 只是”年中少扣”的便利,不是退税的前提。
Q3:房子空置了几个月没有租金,还要交 NR6 / 报 T1159 吗?
A:没有租金就没有预扣义务;但如果你当年交了 NR6,对赌条款要求你仍须在次年 6 月 30 日前提交 T1159(即使申报零收入),否则可能影响净额待遇。具体以 CRA 要求为准。
Q4:夫妻联名持有、两人都是非居民,NR6 怎么交?
A:CRA 要求每一位非居民共有人都参与 NR6 联署(或各自与 agent 联署),租金与支出按产权比例分摊后各自走自己的 Section 216 申报。实务中建议由同一位 agent 统筹,避免两份申报口径打架。
Q5:25% 预扣、CRA 退税,整个周期现金流要压多久?
A:默认路线下,多扣的税款要到次年 T1159 处理完才退,资金占用约一年;NR6 路线下年中即按净额预扣,资金占用大幅下降。这也是 NR6 最大的现实价值——省下的不只是税,更是现金流。
相关阅读
官方来源:CRA 官网 Filing and reporting requirements(non-resident rental income)、CRA T4144《Income Tax Guide for Electing Under Section 216》、Canada.ca Form NR6 页面。核验于 2026年10月22日。
关键政策以 IRCC / CRA / 各省官网为准。本文仅供信息参考,不构成法律/移民/医疗/投资建议。
📱 更多加拿大生活干货,欢迎加微信交流:UUUMGT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