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说三句:加拿大没有赠与税,收到海外亲属的赠与本身不用交所得税;但如果赠与让你在年内任何时点持有超过 10 万加元的”指定外国资产”(specified foreign property),就必须随报税表递交 T1135 外国收入核实表;收到 CRA 询问信时,关键不是辩解,而是交出两个东西——完整的 T1135 申报记录和一份经得起查的”赠与证明包”。
陈女士 2025 年在多伦多收到母亲从国内汇来的 60 万加元,凑齐了北约克一套公寓的首付。钱到账时全家都很开心,没人想到税务问题。2026 年 8 月,她收到 CRA 一封信,要求解释这笔大额海外资金的来源和税务处理。慌乱中她翻出当年的报税表:会计师根本没报 T1135,母亲当年也没写过任何赠与说明。她花了两个月补材料、请会计师,才勉强过关。其实这一步完全可以提前走对:赠与到账那天,就把两件事摆进日程——算一算 T1135 门槛,做一份赠与证明包。本文把这两个申报讲透。
1. 加拿大收赠与到底要不要交税?先分清”免税”和”免申报”
这是最常见的误区:听说”加拿大没有赠与税”,就以为海外亲属打钱过来万事大吉。前半句是对的——加拿大税法里没有专门的赠与税(gift tax),受赠人收到赠与不用把它算进收入交所得税。但”不用交税”不等于”不用申报”。
CRA 真正关心的是两件事:第一,这笔钱是不是真的赠与,而不是伪装成赠与的收入(比如境外公司分红、劳务报酬走”赠与”通道);第二,赠与进来之后,你手里是否形成了需要申报的外国资产。第一件事靠证明包解决,第二件事靠 T1135 解决。
换句话说:赠与本身免税,但赠与”留下”的外国资产可能触发申报义务,而大额跨境资金流动天然会引起 CRA 的注意。把”交税”和”申报”拆开想,整件事就清晰了。
2. 第 1 个申报:T1135 外国收入核实表(Foreign Income Verification Statement)
T1135 是 CRA 要求加拿大税务居民申报”指定外国资产”的表格。触发条件很简单: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任何时点,你持有的指定外国资产总成本金额超过 10 万加元,就必须随当年的所得税申报表一起递交 T1135。
注意三个关键词:
- 任何时点:不是年底余额。钱在国外账户里躺过一天、超过 10 万,就触发。哪怕你年中就把钱汇进了加拿大,也要申报。
- 成本金额(cost amount):门槛看的是成本,不是市值。资产升值了不重新算门槛。
- 指定外国资产:包括海外银行账户资金、非居民公司股票、海外债券、海外房产(自住和用于经营的不算)、海外信托权益等。放在加拿大银行、券商、RRSP/TFSA 里的资产不算。
申报截止日和你的报税截止日一致:个人一般是 4 月 30 日,自雇人士是 6 月 15 日(欠税仍要在 4 月 30 日前缴清)。迟交 T1135 的罚款是每天 25 加元、最高 2500 加元;若被认定为重大过失,另有更重的按月罚款。具体金额以 CRA 官网为准。
3. 10 万门槛到底怎么算:赠与是”成本金额”的例外
一般资产的成本金额是你的历史买入价。但税法对赠与、继承、遗赠有个专门规则:通过赠与、继承或遗赠取得的外国资产,其成本金额 = 你收到时的公允价值(fair market value)。CRA 官网的 T1135 问答页明确写了这一条。
举例:父母 2025 年 3 月把一笔 80 万人民币的存款赠与你,按当时汇率约 15 万加元。这笔钱在你名下的成本金额就是 15 万加元——超过 10 万门槛,当年必须报 T1135。之后人民币升值、这笔钱值 16 万了,不影响门槛判断;反过来,如果赠与时只值 9 万加元,之后涨到 12 万,也不触发申报(门槛只看收到时的价值)。
多个赠与要合并计算:一年内父母分三次各汇 4 万加元,合计 12 万加元,同样触发。CRA 看的是你名下指定外国资产的总额,不是单笔。
4. 钱汇进加拿大还算”外国资产”吗?3 种常见情形对照
| 情形 | 算不算指定外国资产 | 要不要报 T1135 |
|---|---|---|
| 赠与款直接汇入你在加拿大的银行账户 | 不算(资产在加拿大境内) | 这笔钱本身不触发;但若你在海外还有其他资产,合并计算 |
| 赠与款先存在你名下的海外账户,年中才汇入加拿大 | 在海外停留期间算 | 若当时超过 10 万加元,当年要报 |
| 父母把海外房产直接过户赠与你,你继续持有 | 算(非自住海外房产) | 按收到时公允价值判断,超 10 万就要报 |
最容易踩坑的是第二种:很多人觉得”钱最后都进加拿大了”,就不用报。但 T1135 看的是”年内任何时点”,钱在海外账户里待过的那段时间就够了。实务中 CRA 查大额跨境汇款时,经常顺手问一句:这笔钱在汇出前放在哪里、放了多久。
5. 第 2 个申报:被 CRA 问起时的”赠与证明包”
第二个”申报”不是一张固定表格,而是一套证明文件。CRA 发询问信(inquiry letter)时,通常要求你在 30 天左右内解释资金来源。这时候你要交的,就是一份能自证”这是真实赠与”的证明包。它的法律逻辑很简单:赠与免税的前提是它真的是赠与——无偿、自愿、不附带对价。
证明包要回答 CRA 的三个问题:钱从哪里来(赠与人的资金来源合法性)、钱是怎么给你的(完整的资金轨迹)、为什么给(赠与意图、无需偿还)。三个问题各需要不同的文件支撑,缺一不可。
6. 赠与证明包:7 件必备材料清单
- 赠与信(gift letter):核心文件。由赠与人签署,写明双方姓名、关系、赠与金额及币种、赠与日期、”无偿赠与、无需偿还”的明确表述。最好在汇款之前或同时签署,事后补签说服力打折。建议中英双语,签字页公证更稳。
- 汇款水单 / 电汇凭证:银行出具的 wire transfer 记录,显示汇款人、收款人、金额、日期。每一笔都要留。
- 双方银行对账单:赠与人名下汇出账户和你名下接收账户前后 3–6 个月的流水,形成完整资金链条。
- 亲属关系证明:户口本、出生公证、亲属关系公证书,证明”海外亲属”身份真实。
- 赠与人资金来源说明:CRA 可能追问”赠与人的钱从哪来”。准备赠与人的收入证明、存款证明或资产出售记录,简单说明即可。
- 外汇申报记录:如涉及中国外汇管理,注意保留银行购汇/汇出的合规凭证。两国合规各管各的,加拿大这边不查中国外汇额度,但资金轨迹要完整。
- 翻译件:所有中文文件配英文翻译,翻译人签字注明资质。CRA 官员不一定看中文,缺翻译等于没交。
这 7 件材料建议在赠与发生时就一次性备齐,存成电子档。陈女士的教训就是:两年后回头找国内银行补水单、找母亲补签赠与信,耗时耗力,还差点错过 CRA 的回复期限。
7. 费用 / 时间线 / 关键数字单列
- 关键数字:T1135 申报门槛 10 万加元(成本金额口径,赠与按收到时公允价值);10 万–25 万可填简易 Part A(勾选资产类别即可),25 万及以上填详细 Part B(逐项列明细);迟报罚款每天 25 加元、最高 2500 加元。
- 时间线:赠与到账当天——签署赠与信、留存汇款凭证;当年报税季(4 月 30 日前)——判断是否超门槛、递交 T1135;收到 CRA 询问信后——一般 30 天内回复并附证明包。
- 费用参考:会计师处理一份 T1135 申报的服务费因复杂程度而异, simple 情况通常几百加元;补公证、翻译按件收费。涉及金额大或情况复杂时,请持牌会计师(CPA)或税务律师把关,具体费用以咨询报价为准。
8. 常见坑 / 红线:5 条
- 把”免税”当”免申报”:赠与不交所得税,但超 10 万的外国资产不报 T1135,罚款照样来。这是第一大坑。
- 分拆汇款规避门槛:一年内多笔赠与合并计算,刻意分拆既躲不掉申报,还可能被认定为刻意规避,性质更坏。
- 事后补赠与信:CRA 询问后再让父母补签,时间线对不上,说服力大减。赠与信必须在汇款前后第一时间签。
- 用赠与通道走”收入”:把境外工资、分红、经营回款包装成”父母赠与”,一旦被查实就是逃税,后果远超补税罚款。资金性质必须真实。
- 新移民第一年误报:个人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的第一年依法可豁免 T1135 申报,但第二年起正常申报。别把豁免当年没报当成以后都不用报的理由,具体以 CRA 规定为准。
9. 已经漏报了怎么办:VDP 自愿披露补救
如果你往年收过超门槛的海外赠与但没报 T1135,还有补救通道:CRA 的自愿披露计划(Voluntary Disclosures Program,VDP)。在 CRA 主动找你之前自愿补报,可以减免罚款和部分利息。本站 law 栏目已有专文讲过 VDP 的申请条件和流程,可对照办理。
关键点:VDP 要求”自愿”——CRA 已经发函询问同一事项后,再申请通常不符合条件。所以发现漏报越早行动越好,不要等到询问信上门。
10. 新手 checklist:收到海外赠与后的动作清单
- ☐ 汇款前/同时:请赠与人签署赠与信(中英双语,明确无偿、无需偿还)
- ☐ 留存每一笔汇款水单和双方银行流水(前后 3–6 个月)
- ☐ 准备亲属关系证明(公证书)及中文文件英文翻译
- ☐ 按收到当日汇率折算加元价值,判断是否超过 10 万加元门槛
- ☐ 超门槛:当年报税时递交 T1135(10–25 万可 Part A 简易申报)
- ☐ 全部材料扫描存档,保存至少 6 年(CRA 追溯期要求)
- ☐ 收到 CRA 询问信:30 天内回复,附完整证明包;复杂情况找 CPA/税务律师
11. 常见问题 FAQ
Q1:父母在国内直接把钱打到我在加拿大的账户,还要报 T1135 吗?
A:这笔钱本身不算指定外国资产(资产在加拿大境内),不触发 T1135。但如果 CRA 询问资金来源,你仍需要赠与证明包自证这是赠与。另外,若你在海外还有其他资产,要合并计算是否超 10 万门槛。
Q2:赠与金额不到 10 万加元,是不是什么都不用做?
A:T1135 不用报,但建议照样保留赠与信和汇款凭证。大额跨境汇款仍可能触发银行或 CRA 的关注,有证明在手才能快速解释清楚。
Q3:T1135 报错了或漏报了会被罚多少?
A:迟交每天 25 加元、最高 2500 加元;重大过失另有按月罚款。具体金额和适用情形以 CRA 官网为准,漏报后可走 VDP 自愿披露补救。
Q4:赠与人不是父母,是叔叔/表亲,可以吗?
A:可以。税法不限制赠与人的亲属远近,关键是赠与真实、无偿。亲属关系越远,CRA 越可能多问两句,证明包要做得更扎实。
Q5:我收到赠与那年刚登陆加拿大第一年,要报 T1135 吗?
A:个人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的第一年依法可豁免 T1135。但注意豁免的是申报表,不豁免”证明赠与真实”的义务,证明包照样建议备齐。具体以 CRA 规定为准。
相关阅读
官方来源:CRA 官网(Form T1135 – Foreign Income Verification Statement 问答页)、Canada.ca。核验于 2026年10月16日。
关键政策以 IRCC / CRA / 各省官网为准。本文仅供信息参考,不构成法律/移民/医疗/投资建议。
📱 更多加拿大生活干货,欢迎加微信交流:UUUMGT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