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说三句:安省《继承法改革法》(Succession Law Reform Act,简称 SLRA)把没立遗嘱的继承分成 4 档——有合法配偶无子女,配偶全拿;配偶加 1 名子女,配偶先拿 35 万加元优先份额再平分剩余;配偶加 2 名以上子女,配偶拿 35 万再加剩余的三分之一;没有配偶,子女、父母、兄弟姐妹依次往后排。注意这里的”配偶”只认合法结婚,同居伴侣(common-law partner)按法定公式拿 0 元,只能走法院的赡养费主张。35 万这个数字适用于 2021 年 3 月 1 日及之后去世的人,之前的仍是 20 万。
第 1 档:有合法配偶、无子女——配偶全部继承
这是 4 档里最简单的一种。如果去世时有合法结婚的配偶、没有子女(也没有已故子女留下的孙辈),遗产净值全部归在世配偶所有,父母、兄弟姐妹都没有份。注意是”净值”:先清偿债务、税款和遗嘱认证税(Estate Administration Tax,简称 EAT)之后剩下的部分。
实践中有两个容易被误解的点:第一,配偶拿全额的前提是”没有子女”,包括婚生、非婚生和合法收养的子女;第二,分居但仍未离婚的配偶,在法律上仍然是”配偶”,原则上仍按此规则拿,只不过对方可能主张家庭法上的财产均分(equalization)等其它权利,情况会变复杂。
第 2 档:配偶 + 1 名子女——35 万优先份额 + 剩余平分
去世时留下一名合法配偶和一名子女时,分配分两步走:
- 配偶先拿走优先份额(preferential share)35 万加元;
- 剩下的遗产(residue)由配偶和子女各拿一半。
举例:遗产净值 100 万加元,配偶先拿 35 万,剩余 65 万再平分——配偶共得 67.5 万,子女得 32.5 万。如果遗产净值本身不足 35 万,配偶直接拿走全部,子女分不到。
这里的 35 万是 2021 年 3 月 1 日安省修法后的数字。在此日期之前去世的人,优先份额仍是 20 万。查一个家庭适用哪个数字,看的是去世日期,不是现在。
第 3 档:配偶 + 2 名或以上子女——35 万 + 剩余的三分之一归配偶
子女有 2 名或更多时,配偶同样先拿 35 万优先份额,剩余部分配偶拿三分之一,其余三分之二由子女们平分。
举例:遗产净值 100 万加元,配偶先拿 35 万;剩余 65 万中配偶再拿约 21.67 万,配偶合计约 56.67 万;两名子女各拿约 21.67 万。子女越多,每人分到的越少,但配偶的份额公式不变。
子女中若有人先于父母去世、但留有自己的孩子(即去世者的孙辈),该子女的份额由其子女代位继承(per stirpes),不会被其他兄弟姐妹瓜分。
第 4 档:没有配偶——子女、父母、兄弟姐妹依次接力
没有合法配偶时,按下面顺序找继承人,前一档有人,后面的就没份:
| 顺序 | 继承人 | 分配方式 |
|---|---|---|
| 1 | 子女 | 平分;先去世子女的份额由其子女代位继承 |
| 2 | 父母 | 两人平分;仅一人在世则全拿 |
| 3 | 兄弟姐妹 | 平分;先去世者的份额由其子女(即去世者的侄甥)代位继承 |
| 4 | 侄子侄女 | 按各自已故父母的份额平分 |
如果连侄甥辈都没有,法律还会继续往更远的亲属找(祖父母、叔伯姑姨等);实在找不到任何亲属,遗产最终归安省政府所有(escheat)。现实中走到这一步的极少。
“配偶”二字为什么决定一切:同居伴侣法定拿 0
这是整篇最扎心、也最容易被华人家庭忽视的一条:SLRA 里的”配偶”(spouse)只包括合法结婚的人,同居伴侣(common-law partner)不在法定继承序列里。两个人一起生活 20 年、共同还房贷,只要没领结婚证,一方没立遗嘱去世,另一方按法定公式一分钱都拿不到。
同居伴侣唯一的救济是向法院申请”受赡养人扶养令”(dependant’s support claim):证明自己生前受去世者扶养、去世后生活陷入困难,法院可从遗产中划出一部分。但这本质上是一场官司——要请律师、举证、等判决,耗时耗钱,结果不确定。相比之下,一份遗嘱的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。
另外注意继子女:如果去世者没有合法收养继子女,继子女在法定继承里被视为”陌生人”,同样拿不到份额。重组家庭尤其需要用遗嘱把这件事写清楚。
未成年子女的份额:18 岁前由公设监护人代管
按法定公式分到遗产的子女如果未满 18 岁,不能直接拿钱。份额会由安省公设监护人办公室(Office of the Public Guardian and Trustee)代管,直到孩子满 18 岁一次性全额交付——不管孩子当时的理财能力如何。
这意味着两件事:第一,钱在孩子成年前的使用要经过公设监护人批准,灵活性很低;第二,18 岁生日一到就是一大笔 lump sum 到账。有遗嘱的家庭通常会设信托、规定分期给付年龄(比如 25 岁、30 岁分批),没遗嘱就享受不到这种安排。
关键数字一页纸:35 万、认证税、时间线
| 项目 | 数字 | 说明 |
|---|---|---|
| 配偶优先份额 | 35 万加元 | 2021 年 3 月 1 日及之后去世适用;之前去世为 20 万 |
| 遗嘱认证税 EAT | 首 5 万免税,超出部分每 1,000 加元收 15 加元(约 1.5%) | 100 万遗产约 14,250 加元;登记在房产上的按揭可从计税基数中扣除 |
| 小额遗产简化程序 | 15 万加元以下 | 可走简化流程,省时间和费用 |
| 遗产信息申报 | 拿到法院证书后 180 天内 | 向安省财政厅提交 Estate Information Return |
| 无遗嘱遗产管理人 | 须向法院申请任命 | 法院可能要求提供遗产管理保证金(administration bond) |
| 配偶的另一条路 | 家庭法财产均分(equalization) | 配偶可比较法定份额与均分金额,选对自己更有利的一项 |
关于税:去世当年视为”视同处置”(deemed disposition),RRSP/RRIF 等要在最终税表(terminal return)里结算,未实现资本增值也要交税,这笔税从遗产里出,会直接减少可分金额。联名房产(joint tenancy)和指定了受益人的保险、RRSP/TFSA 不走法定继承,直接给生存者或受益人。
无遗嘱遗产怎么走流程:第 1 步到第 5 步
第 1 步:确定遗产管理人。没遗嘱就没有遗嘱执行人,配偶或近亲要向安省高等法院申请”遗产受托人任命证书”(Certificate of Appointment of Estate Trustee Without a Will)。法院通常优先任命配偶。
第 2 步:交遗嘱认证税。申请时按遗产价值预缴 EAT,之后 180 天内提交遗产信息申报,多退少补。
第 3 步:清点资产、还债、报税。管理人要编制资产清单、偿还债务、提交去世者最终税表并缴清 CRA 税款。
第 4 步:按 4 档公式分配。税款债务结清后,按上文的法定顺序和份额分配给继承人。
第 5 步:未成年份额移交代管。有未成年继承人的,把份额转给公设监护人办公室,并保留全部凭证。
整个流程在顺利的情况下也要数月到一年以上;有争议(比如同居伴侣提扶养主张、亲属对份额有异议)则可能拖数年,律师费从遗产里出。
常见坑 / 红线:6 条
- 以为同居多年自动有继承权。安省法定继承不认 common-law,没遗嘱就是 0,只能打官司争扶养。领证或立遗嘱,二选一必须做。
- 把 35 万当成”配偶总共就拿 35 万”。35 万只是优先份额,之后配偶还要再分剩余部分的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,总额远高于 35 万。
- 拿 2021 年之前的旧数字算账。20 万优先份额只适用于 2021 年 3 月 1 日之前去世的案件,现在用 35 万。
- 以为房子自动归配偶。单独登记在去世者名下的房子要进遗产、按公式分;只有联名共有的(joint tenancy)才自动归生存者。tenants in common(按份共有)的份额同样要进遗产分配。
- 忽略”视同处置”的税。RRSP 里几十万没指定受益人,进遗产先交一笔所得税再分,家人实际到手可能大打折扣。指定受益人是最便宜的避税动作之一。
- 分居没离婚就以为没事了。法律上仍是配偶,对方仍可按法定公式拿;同时对方还可能主张家庭法均分。分居协议里务必处理遗产条款。
新手 checklist:今天就能做的 6 件事
- 确认自己的婚姻状态在法律上的定义:领证了就是 spouse,同居再久也不是法定”配偶”
- 检查 RRSP/RRIF/TFSA 和人寿保险的受益人是否都已指定、是否为最新(离婚、再婚、生子后要更新)
- 检查房产登记方式:joint tenancy 还是 tenants in common,是否符合你的意愿
- 列一份资产债务清单(账户、房产、保险、贷款),让家人知道东西在哪
- 约律师或公证人立遗嘱:同时把授权书(POA)一起做了,一次解决身后和失能两件事
- 有未成年子女的,在遗嘱里指定监护人和信托安排,别把 18 岁 lump sum 的命运交给默认规则
常见问题 FAQ
Q1:我和伴侣同居 15 年、共同拥有房子,他没立遗嘱去世,我能继承吗?
A:按 SLRA 法定公式不能——同居伴侣不是法定”配偶”,份额为 0。但房子如果是 joint tenancy 联名,你作为生存共有人自动取得他的份额,这部分不走继承。其它在他名下的资产,你只能向法院提受赡养人扶养主张。联名房产救了你一半,另一半要看法官。
Q2:35 万优先份额是税前还是税后?遗产不到 35 万怎么办?
A:分配顺序是先还债、缴税(含 EAT 和最终所得税),剩下的净值再按公式分。配偶的优先份额从净值里先拿;净值不足 35 万,配偶拿走全部净值,子女无剩余可分。
Q3:没遗嘱的话,遗产管理人可以是我自己申请吗?要花多少钱?
A:可以,配偶或近亲向高等法院申请任命证书。费用主要是 EAT(首 5 万免税、超出部分约 1.5%)和律师费;法院还可能要求你购买遗产管理保证金(administration bond),保费按遗产规模收取。15 万以下的小额遗产可走简化程序省一笔。
Q4:配偶能不能不按这个公式拿,选对自己更有利的方式?
A:能。配偶可以在法定继承份额和《家庭法》下的财产均分(equalization)之间二选一,哪个多拿哪个,但不能两个都要。做决定前一定要找律师算清楚,选错没有反悔药。
Q5:立了遗嘱是不是就和这些公式没关系了?
A:基本是。有效遗嘱优先于法定公式,SLRA 的 4 档只管”没遗嘱”的部分(包括遗嘱没覆盖到的剩余财产)。但注意:遗嘱不能完全剥夺配偶和受赡养人的权利,他们仍可依法主张。所以遗嘱要立,也要立得合法合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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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方来源:Ontario.ca(Estate Administration Tax 页面)、Ontario Ministry of the Attorney General(Succession Law Reform Act 解读)、Canada.ca(CRA 遗产税务指引)。核验于 2026年10月10日。
关键政策以 IRCC / CRA / 各省官网为准。本文仅供信息参考,不构成法律/移民/医疗/投资建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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