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说三句:第一,在安省法律里,你的雇主是派遣公司(agency),不是你去上班的那家客户公司,工资、T4 税单、ROE 都由 agency 发;第二,从你为客户第一天开工算起的 6 个月内,agency 才可以向客户收”转正费”,满 6 个月后再收一分钱都违法;第三,不管满没满 6 个月,agency 都无权阻止你被客户直接雇佣,更无权向你本人收任何费用。
在安省做临时工(temp worker),很多人干了两三年还以为”老板”是天天见面的客户公司主管。法律上的答案恰恰相反:雇佣你的是临时派遣机构(temporary help agency),你是它的”派遣员工”(assignment employee)。这个身份决定了谁给你发工资、谁对你负雇主责任,也决定了下面要讲的 6 个月规则和转正权益。本文把安省《就业标准法》(Employment Standards Act, 2000,简称 ESA)第 XVIII.1 部分关于临时派遣机构的规则整理清楚,长期做临时工的人建议完整读一遍。
1. 先分清:你的雇主是 agency,不是客户公司
ESA 把”派遣员工”定义为:被临时派遣机构雇佣、目的是被派往客户处做临时性工作的人(Part XVIII.1)。几个关键点:
- 雇主是 agency。你的工资、扣税、T4、ROE(雇佣记录)都由 agency 出,客户现场的主管只负责日常工作安排。
- 任务结束不等于雇佣关系结束。一个派遣任务做完了,你依然是 agency 的员工,agency 随时可以把你派到下一个客户那里。法律上这段雇佣关系是连续的,这对工龄、假期工资等权利计算很重要。
- agency 必须给你权利信息单。入职时 agency 要提供一份关于你 ESA 权利的说明文件;每次派遣时,还要书面告知客户信息、工资标准、工时安排和预计的派遣期限。没收到的话,主动问 agency 要。
2. 6 个月规则:转正费只能收 6 个月
这是长期临时工最该记住的一条。ESA 第 74.8(2) 条规定:
- 只有在员工首次为客户开始工作之日起的 6 个月内,如果客户直接雇佣了这名员工,agency 才可以向客户收取一笔”转正费”(finder’s fee / conversion fee)。
- 超过 6 个月,收费一律违法。不管派遣实际持续了多久、中间换过几次任务,只要首次开工日过去 6 个月,agency 就不能再向客户收与雇佣这名员工相关的任何费用。
- 这 6 个月与派遣任务的长短、次数、实际工时都无关,只看”首次开始为该客户工作”那一天。比如 5 月 1 日首次开工,客户必须在 11 月 1 日之前完成雇佣、agency 必须在同一 6 个月内收费,才合法。
另外两条配套保护:第 74.9 条规定,任何与第 74.8 条不一致的合同条款直接无效——agency 在合同里写”转正必须赔 3 个月工资”之类的条款,签了也作废;第 74.15 条规定,被违规收费的客户可以去法院把钱追回来。
3. 权益点一:agency 不能拦你转正
ESA 第 74.8(1) 条明确禁止 agency 做以下事:
- 限制员工接受客户的直接雇佣——不管你在客户那里干了 2 个月还是 2 年,agency 都不能阻止你转正,也不能用合同条款卡你。
- 限制客户雇佣你——agency 也不能在跟客户的协议里写”不许挖我的人”。
- 限制客户给你写推荐信——这一条很多人不知道,agency 无权阻止客户为你提供工作推荐。
还有一条”反报复”保护:如果 agency 因为你行使法定权利(比如问转正的事、问工资的事、向劳工厅咨询)而威胁你、停派任务、提前终止派遣,这属于 reprisal(报复),本身就是违法的。遇到”敢转正以后就别想再接活”这种话,记下来,它反而是你的证据。
4. 权益点二:agency 不能向你收一分钱
同样是第 74.8(1) 条,agency 不得向员工本人收取任何费用,包括:
- 入职成为 agency 员工的费用;
- 给你安排派遣任务的费用;
- 帮你写简历、准备面试的”辅导费”;
- 你被客户直接雇佣时的”转正手续费”。
收费的对象只能是客户,而且只限 6 个月窗口内。所以凡是 agency 以”介绍费””培训费””保证金””转正手续费”等名义向你要钱,一律违法,直接拒绝,并可以向安省劳工厅投诉。正规 agency 的收入来自向客户收服务费,不是向工人收费。
5. 3 个月规则:长派遣提前结束,你有 1 周通知
ESA 第 74.10.1 条给了长期派遣一项专门保护:如果派遣提前终止,员工有权获得 1 周书面通知或代通知金。但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:
- 你确实被派到客户处工作了(不只是投了简历、面了试);
- 接受派遣 offer 时,预计期限是 3 个月或以上——注意,看的是 offer 时的”预计”,不是你实际干了多久;
- 派遣在预计期限结束前被提前终止。
两个常见反例:agency 给你连续安排 11 周的短期任务、到期后续签——因为每次 offer 时预计都不足 3 个月,不触发 1 周通知;offer 时说只做 1 个月,后来一延再延超过 3 个月——同样不触发,看的是最初 offer 时的预计。所以每次接受派遣时,把写明预计期限的书面记录存好,这是将来维权的关键证据。agency 还必须把这类通知的副本保留 3 年备查。
6. 没活干时:你依然是 agency 的员工
任务之间出现空档很正常,法律上这不叫”失业”:
- 某一周 agency 没有给你安排派遣,这一周算作 layoff(临时裁员周)。
- 如果在连续 20 周里超过 13 周没有派遣,或者在 52 周里有 35 周没有派遣,雇佣关系会被视为终止,这时 ESA 的解雇通知和遣散费规则就会触发。
- 解雇通知/代通知金:按工龄每年 1 周,最多 8 周;遣散费(severance):在同一 agency 服务满 5 年、且 agency 年工资总额超过 250 万加元的,每满 1 年 1 周,最多 26 周。具体金额以 ESA 原文和个案情况为准。
注意:如果你某周没空上班、拒绝了合理的工作安排,那一周一般不算 layoff 周。长期没活干时,主动跟 agency 保持联系并保留沟通记录。
7. 工资福利:临时工一样都不能少
派遣员工和其他员工一样,完整受 ESA 保护:
- 最低工资:时薪不得低于安省现行最低标准;
- 加班费:每周工作超过 44 小时,超出部分按 1.5 倍支付;
- 假期工资(vacation pay):工资的 4%,在同一雇主连续工作满 5 年后升至 6%,即使第一年没休假,假期工资也照算;
- 公共假日工资(public holiday pay):符合条件即有,与是否为临时工无关。
8. 关键数字与时间线(一览表)
| 事项 | 数字 | 说明 |
|---|---|---|
| 转正费可收窗口 | 6 个月 | 自首次为客户开工日起算,与派遣次数/时长无关(ESA s. 74.8(2)(3)) |
| 长派遣提前终止通知 | 1 周书面通知或代通知金 | offer 时预计期限 ≥3 个月且提前终止(ESA s. 74.10.1) |
| 加班线 | 每周 44 小时 | 超出部分 1.5 倍工资 |
| 假期工资 | 4%(满 5 年 6%) | 按同一雇主连续工龄算,任务间隙工龄连续 |
| 视为终止的 layoff 红线 | 20 周内超 13 周 / 52 周内 35 周无派遣 | 触发解雇通知与遣散费规则 |
| 解雇代通知金上限 | 8 周 | 每年工龄 1 周 |
| 遣散费上限 | 26 周 | 满 5 年 + agency 年工资总额超 250 万加元,每年 1 周 |
| 通知副本保留 | 3 年 | agency 必须保留备查 |
以上数字核验于 2026年10月18日,口径为安省《就业标准法》及 Ontario.ca 政策解读页;具体个案金额以 ESA 原文和劳工厅认定为准。
9. 5 个常见坑 / 红线
- 交”入职费/保证金”才能上岗——违法。agency 向员工收任何费都违法,直接拒绝并可向劳工厅投诉。
- 合同里藏”转正赔违约金”条款——与 ESA 第 74.8 条不一致的条款直接无效,签了也不用怕,但要留好合同文本。
- 11 周短期合同循环续签——这是规避”3 个月提前终止给 1 周通知”义务的常见手法。关键看每次 offer 时的预计期限,书面证据自己存一份。
- 满 6 个月后 agency 还向客户要转正费——违法。客户被收了可以去法院追回;你也可以把这条告诉正在谈转正的客户 HR。
- “敢转正以后就别想再接活”——这是 reprisal(报复),本身就是违法行为,威胁的话语、短信、邮件都是证据。
10. 长期临时工 / 转正前 checklist
- □ 记下你为每个客户”首次开始工作”的准确日期(决定 6 个月窗口)
- □ 每次接受派遣,保存写明预计期限、工资、工时的书面记录
- □ 不向 agency 交任何名目的费用
- □ 收到 agency 的 ESA 权利信息单(没收到主动要)
- □ 接近 6 个月节点时,提醒客户 HR:之后转正 agency 无权再收费
- □ 转正谈判前确认:agency 不得阻止、不得向你收费、6 个月后不得向客户收费
- □ 保留工资单、工时记录、派遣通知,至少 3 年
- □ 长期无派遣时,主动与 agency 书面保持联系并留记录
- □ 记下投诉渠道:Ontario Ministry of Labour, Immigration, Training and Skills Development
11. 常见问题 FAQ
Q1:客户想在第 8 个月直接雇我,agency 还能收转正费吗?
A:不能。6 个月窗口已过,agency 再向客户收费就是违法的。而且无论满没满 6 个月,agency 都无权阻止你接受客户的雇佣。
Q2:我的派遣合同每次只签 11 周,到期后续签,这样算 3 个月吗?
A:大概率不算。1 周通知看的是”接受 offer 时的预计期限”,连续 11 周的短期安排每次预计都不足 3 个月。建议保存每次 offer 的书面记录,必要时咨询劳工厅或律师。
Q3:agency 说转正要交 2000 加元”手续费”,合法吗?
A:不合法。ESA 明确禁止 agency 向员工收取任何费用,包括转正相关费用。一分钱都不要交。
Q4:任务结束后 agency 两周没给我派活,我算被解雇了吗?
A:不算,你依然是 agency 的员工。单周无派遣只算 layoff 周,要到 20 周内超 13 周、或 52 周内 35 周无派遣,才会被视为雇佣终止并触发相应权利。
Q5:权益被侵犯了去哪里投诉?
A:安省劳工厅(Ontario Ministry of Labour, Immigration, Training and Skills Development)。就业标准官(employment standards officer)可以调查、下令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;员工还可以要求复职。具体流程以官网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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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方来源:Employment Standards Act (ESA) Part XVIII.1 – Temporary Help Agencies, Ontario.ca;Ontario Ministry of Labour, Immigration, Training and Skills Development。核验于 2026年10月18日。
关键政策以安省官网(Ontario.ca)及《Employment Standards Act》原文为准。本文仅供信息参考,不构成法律建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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