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说三句:1)RRSP/RRIF 指定谁都不影响缴税——去世当年账户全额市值被视作收入算在最后一次报税里,税由遗产出,不够缴税时 CRA 可以找领到钱的受益人追税;2)TFSA 一定要把配偶填成 successor holder(继任持有人),而不是普通 beneficiary(受益人),两者税务待遇完全不同;3)账户里的受益人指定在绝大多数省份优先于遗嘱(魁北克例外),离婚、再婚后不更新是最大的坑。
受益人指定:很多人从来没填过的一张表
开 RRSP(Registered Retirement Savings Plan,注册退休储蓄计划)或 TFSA(Tax-Free Savings Account,免税储蓄账户)时,金融机构都会问一句:”要不要指定受益人(beneficiary designation)?”很多人随手一填,或者干脆空着。这张表的效力被严重低估了:在加拿大,除了魁北克,账户合同里的受益人指定优先于遗嘱。也就是说,遗嘱里写”所有财产留给配偶”,但 RRSP 表上填的是前任,钱就归前任。
更关键的是税务。同样是”指定受益人”,放在 RRSP 和 TFSA 上,税务后果完全不一样。这篇文章把两种账户的规则、配偶 vs 非配偶的待遇、以及 2026 年生效的 TFSA 新规一次讲透。
先搞清:指定受益人有 3 个实实在在的好处
- 绕过遗产认证(probate):有指定受益人的账户不进遗产,金融机构凭死亡证明直接把钱给指定的人,省下 probate 费用和几个月的等待。
- 保护隐私:遗嘱认证是公开程序,指定受益人的账户私下过户,不公开。
- 快:遗产结算动辄半年起步,直接指定通常几周就能拿到钱。
但注意:绕过 probate 不等于绕过税务。这是全文最重要的分界线,很多人搞混。
RRSP/RRIF:指定谁,税都得交——只有配偶能递延
规则很简单粗暴:持有人去世当年,RRSP/RRIF 的全部市值(fair market value)被视作去世当年的收入,计入最后一次 T1 报税(terminal return)。这个处理跟你指定了谁做受益人无关。
| 受益人类型 | 税务后果 |
|---|---|
| 配偶 / 同居伴侣(指定受益人) | 可做免税转入(rollover):资金直接转到配偶名下的 RRSP/RRIF 或购买合规年金,当年不缴税。相关表格 RC4177。 |
| 有经济依赖的未成年子女/孙辈 | 可用这笔钱购买到 18 岁的定期年金(term annuity),部分递延税务 |
| 有经济依赖且残疾的子女/孙辈 | 可转入 RDSP(Registered Disability Savings Plan,注册残疾储蓄计划),税务递延 |
| 其他人(成年子女、朋友等)或没指定 | 全额市值计入最后一次报税的收入,可能把税率顶到最高一档,遗产要交一大笔税 |
税到底谁付?税单在遗产(estate)头上,由遗产用其他资产缴税。但如果遗产里的钱不够交这笔税,CRA 有权向领到 RRSP/RRIF 钱的受益人追税(Income Tax Act s.160 连带责任)。现实中最惨的案例:子女拿到 20 万 RRSP 全花了,半年后 CRA 的税单寄到子女家。
一笔参考数字:一位没有配偶的长者去世时 RRIF 余额 18.7 万加元,光是这个账户在最后一次报税里产生的税就约 4.95 万加元(按 2026 年税率估算)。受益人指定决定了钱给谁,但改变不了税要不要交。
TFSA:去世时的市值免税,但”继任持有人”和”受益人”是两回事
TFSA 在去世当天的市值不计入任何人的收入——去世者、遗产、受益人都不缴税。这是和 RRSP 最大的不同。但 TFSA 的免税身份在去世当天终止,之后账户里的收益就开始要交税了,处理方式取决于你填的是哪种身份:
| 指定身份 | 后果 |
|---|---|
| Successor holder(继任持有人)——只能是配偶/同居伴侣 | 账户直接”续命”:配偶成为新持有人,账户继续免税增长,额度不受影响。这是配偶之间最优的选择。 |
| Beneficiary(受益人)——配偶或其他人 | 受益人拿到去世当天市值的免税一次性款项;但去世日到实际分配日之间的收益要缴税。 |
| 没指定 | 进遗产,走 probate,慢且收费;去世后的收益由遗产缴税。 |
配偶做普通受益人还有一次补救机会:在去世后次年的 12 月 31 日之前(rollover period),把这笔钱存入自己 TFSA,并填写 RC240 表格指定为”免税供款(exempt contribution)”,可以不占自己的 TFSA 额度。注意表格必须在供款后 30 天内寄给 CRA。
2026 年 1 月 1 日起的新规:配偶作为受益人时,连去世后、rollover 期内账户里产生的收益,现在也可以被指定为免税供款(此前只有去世当天市值部分可以)。给配偶又多了一点规划空间。
非配偶受益人(如成年子女):拿到的钱免税,但不能做 exempt contribution,只能用自己剩下的 TFSA 额度存入;超额部分每月收 1% 的税。
关键数字单列:这些数字决定你要交多少税
- RRSP/RRIF 去世当年:100% 市值计入最后一次 T1 收入,无配偶豁免则全额缴税。
- TFSA 去世当天市值:0 税。去世后到分配前的收益:受益人/遗产缴税;继任持有人:继续免税。
- TFSA 超额供款:每月 1%,直到超额部分(含去世当月)被纠正。
- 配偶免税供款窗口:去世后次年 12 月 31 日前 + RC240 表格(供款后 30 天内寄 CRA)。
- RRIF 71 岁最低提取率:5.28%(单身长者可考虑生前多提、降低最后一次报税的税基——以官网和税务顾问为准)。
常见坑 / 红线:6 条
- 离婚/再婚后没更新:指定优先于遗嘱,前任拿走 RRSP 的案例年年有。人生大事(结婚、离婚、生子)后第一件事就是检查所有账户的受益人。
- 配偶只填了 beneficiary 没填 successor holder:TFSA 上这一字之差,决定了账户是”续命”还是”结清+补救”。开户时务必确认填的是 successor holder。
- 以为指定了受益人就不用交税:只对 probate 有效。RRSP 的税一分不少,只是换了个主体(遗产)来交;遗产不够时 CRA 追受益人。
- 指定未成年子女直接拿钱:未成年人不能直接持有大额资产,钱会被法院监管(各省规则不同),还可能影响子女的福利资格。考虑用信托或指定监护安排。
- 魁北克居民照搬这套:魁北克的账户合同受益人指定一般无效,必须在遗嘱(testament)里指定。魁省读者请咨询本地公证人(notary)。
- 遗嘱和指定打架:遗嘱写 A、账户填 B,以账户为准(�省除外)。两者不一致会引发家庭纠纷,定期对账是最低成本的办法。
第 1 步到第 4 步:现在就去检查你的指定
- 第 1 步:列清单——把你名下所有 RRSP、RRIF、TFSA、保险列出来,逐个登录网银或打电话问客服:当前受益人是谁、TFSA 上是 successor holder 还是 beneficiary。
- 第 2 步:配偶互查——确认双方的 TFSA 都把对方设为 successor holder,RRSP/RRIF 把对方设为受益人(拿 rollover 递延)。
- 第 3 步:备选受益人——很多机构允许填第二顺位(contingent beneficiary),比如配偶和自己同时出事时给谁。别空着。
- 第 4 步:和遗嘱对账——确认遗嘱里的安排和账户指定一致;有变化(婚姻、子女、新移民身份稳定后)就更新,更新通常填一张表就行,不收费。
新手 checklist
- ☐ 所有 RRSP/RRIF/TFSA 的受益人已指定,没有空着的
- ☐ 配偶的 TFSA 指定身份是 successor holder(不是 beneficiary)
- ☐ 配偶是 RRSP/RRIF 的受益人(确保 rollover 递延资格)
- ☐ 填了第二顺位(contingent)受益人
- ☐ 婚姻/子女状况变化后已更新过指定
- ☐ 遗嘱内容与账户指定一致(魁省居民走遗嘱指定)
- ☐ 知道 RC240 表格和”去世后次年 12 月 31 日”这个截止日(配偶)
FAQ:读者真实会问的
Q1:我把 RRSP 受益人填成成年子女,是不是就不用交税了?
A:不是。全额市值仍计入你最后一次报税的收入,税由遗产交。子女拿到的是税后逻辑上的”全额”,但如果遗产其他资产不够交税,CRA 会找子女追税。只有配偶(转入 rollover)能真正递延这笔税。
Q2:TFSA 的 successor holder 和 beneficiary 到底差在哪?
A:Successor holder(仅限配偶)是”接管账户”,免税身份延续;beneficiary 是”结清拿钱”,去世后的收益要缴税,配偶想再存回去还要走 RC240 免税供款流程。开户时一定要确认勾的是 successor holder。
Q3:遗嘱里写了财产分配,还需要单独指定账户受益人吗?
A:需要,而且更优先(魁北克除外)。账户指定能绕过 probate、更快到账;只靠遗嘱的话,这些账户要进遗产走认证,又慢又花钱。
Q4:配偶作为 TFSA 受益人(非 successor holder),免税供款的截止日是哪天?
A:去世后次年的 12 月 31 日之前把钱存入自己 TFSA,并填 RC240 表格在供款后 30 天内寄给 CRA。2026 年起 rollover 期内的收益也可纳入免税供款。
Q5:人在魁北克,这篇文章的规则都适用吗?
A:不完全适用。魁北克的账户合同受益人指定通常无效,要在遗嘱(testament)中指定;且魁省没有 probate 制度(遗嘱需经法院验证 homologation)。魁省读者请咨询本地公证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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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方来源:Canada Revenue Agency (CRA) – TFSA death of the holder / designated beneficiary, Canada.ca – Designation of an exempt contribution (Form RC240), BMO Nesbitt Burns – Death of a Spouse or Common-law Partner (registered plans tax treatment)。核验于 2026年10月4日。
关键政策以 IRCC / CRA / 各省官网为准。本文仅供信息参考,不构成法律/移民/医疗/投资建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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