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说三句:第一,安省法律规定,派遣公司付给你的时薪,不得低于用工单位里做实质相同工作的正式员工——同工同酬是你的法定权利(《雇佣标准法》Employment Standards Act, 2000 第 42.2 条)。第二,所谓”6个月转正”并不是法律强制雇主给你转正,而是法律拆掉了两道墙:满6个月后派遣公司无权再向用工单位收”转聘费”,且任何”不许被客户直接雇佣”的合同条款一律无效。第三,如果你觉得工资被少付了,有权书面要求派遣公司复核工资,它必须给你调薪或书面说明理由,事后报复是违法的。下面逐项展开讲,本文仅为信息整理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
小林在密西沙加一家仓库做派遣工,时薪17.5加元。干了三个月他才发现,同一条拣货线上、做一模一样工作的正式员工时薪是22加元。他拿着工资单去问派遣公司,对方回了一句”派遣就这样”。小林不知道的是,这句”派遣就这样”在安省法律面前站不住脚——这篇文章就是写给像他一样的派遣工的。
先看清三方关系:你到底是谁的员工
派遣用工里有三个角色,权责要先分清:
- 派遣公司(temporary help agency):你的法定雇主。发工资、扣税、发 T4 和 ROE(就业记录)的都是它,工资纠纷首先找它。
- 派遣员工(assignment employee):就是你。被派遣公司派到客户那里干活的人。
- 用工单位(client):你实际干活的地方。它给你排班、管日常,但你的雇佣合同是和派遣公司签的。
记住这个三角关系:谈工资、谈复核、谈投诉,对象是派遣公司;谈转正 offer,对象是用工单位。两边不要找错门。
同工同酬:ESA 第 42.2 条到底说了什么
2018年4月1日起生效的《雇佣标准法》第 42.2 条明确:派遣公司不得向派遣员工支付低于以下标准的工资率——比较对象是用工单位自己的员工,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时必须同酬:
- 在同一工作场所(same establishment)做实质相同种类的工作;
- 工作要求实质相同的技能、努力和责任;
- 在类似的工作条件下工作。
注意”实质相同”不等于”一字不差”:仓库里都是拣货员,只是负责的货架分区不同,就属于实质相同。法律还加了一道保险:第 42.2(3) 条禁止用工单位为帮派遣公司合规而降低自家正式员工的工资——不许用”降正式工工资”来凑数。
哪些工资差是合法的:例外清单
同工同酬不是”所有人工资一刀切”。第 42.2(2) 条规定,如果工资差是基于性别、雇佣身份、派遣身份之外的因素造成的,就不违法,主要包括:
- 年资制度(seniority system):正式员工干了5年有年资加薪,你刚来,差额可能合法;
- 绩效制度(merit system):按考核定薪的差异;
- 按产量或质量计酬的制度;
- 其他与身份无关的因素。
关键提醒:雇主不能拿”每周工时多少”来冒充”年资”,也不能把”你是派遣身份”本身当作降薪理由——身份差异恰恰是法律要消除的理由。
“6个月转正”到底是什么意思:法律拆掉的是两道墙
先纠正一个流传很广的误解:安省法律并没有规定”干满6个月,用工单位必须给你转正”。转正 offer 始终是用工单位的自主决定,法律不包办。法律真正做的是拆掉挡在转正路上的两道墙,对应”6个月转正”的2个条件:
- 条件一:你已为该用工单位实际提供派遣服务满6个月——满6个月后,派遣公司对这单转聘彻底失去收费权;
- 条件二:转聘关系由你与用工单位直接建立——此时任何”不许被客户直接雇佣”的合同条款都无效,派遣公司不得阻拦。
两个条件同时满足,用工单位就可以零成本把你转为正式员工。墙拆了,路通了,但 offer 本身还要你自己去和用工单位谈——这才是”6个月转正”的准确含义。
条件一细讲:6个月从”首次上岗那天”算起
第 74.8(2) 条规定:派遣公司只有在员工首次为该客户实际开工之日起的6个月内,才能就”客户直接雇佣该员工”向客户收费。而且第 74.8(3) 条强调,这个6个月与期间做了几个任务单、实际干了多少小时一律无关。
举个例子(安省官方政策手册的示例):员工5月1日首次为某客户开工,派遣公司只能在11月1日之前就转聘收费;即使中间断过单、换过任务,只要是同一客户,起算日不变。期满后哪怕客户第7个月才办转正手续,派遣公司再收费就是违法的——收费行为本身必须发生在6个月窗口内。
条件二细讲:派遣公司不能收你钱,也不能挡你转正
第 74.8(1) 条给派遣公司划了明确禁区:
- 不得向派遣员工收费:成为派遣公司员工的费用、派单或尝试派单的费用、简历/面试准备等求职服务费、与客户建立雇佣关系的费用,一律不许收;
- 不得阻止或试图阻止员工与客户建立雇佣关系。
更狠的是第 74.9 条:与上述规定冲突的合同条款一律无效,不管合同是新法之前签的还是之后签的。所以合同里常见的”提前转正赔公司8000″”2年内不得被客户雇佣”这类条款,在安省法律下就是废纸。第 74.15 条还规定,客户被多收的转聘费可以向法院追回。
关键数字与时间线一览
| 事项 | 数字/时间 | 依据 |
|---|---|---|
| 派遣工同工同酬生效 | 2018年4月1日 | ESA 第 42.2 条(Bill 148) |
| 派遣公司收费与阻拦禁令生效 | 2009年11月6日 | ESA 第 XVIII.1 章(Part XVIII.1) |
| 转聘费收费窗口 | 首次为该客户开工日起 6 个月 | ESA 第 74.8(2) 条 |
| 6个月起算方式 | 与任务单数量、实际工时无关 | ESA 第 74.8(3) 条 |
| 工资复核 | 员工可书面要求;公司须调薪或书面说明理由 | ESA 第 42.2(6) 条 |
| 联邦管辖行业类似保护 | 2026年10月20日起 | Canada Labour Code(以官网为准) |
被少付工资怎么办:3 步维权
第 1 步:留证据。保存每一期工资单(pay stub)、工时记录;搜集同岗位正式员工的薪资信息——招聘广告上的薪资范围、Job Description 都是合法证据;记下你首次为该客户上岗的日期。
第 2 步:书面要求复核。第 42.2(6) 条赋予你明确的权利:书面(邮件即可)要求派遣公司复核你的工资率。公司只有两个合法回应:给你调薪,或者书面说明不同意的理由。口头敷衍不算数。
第 3 步:向安省劳工厅投诉。如果公司不理或理由站不住脚,向安省劳工厅(Ministry of Labour)提交 Employment Standards 投诉。就业标准官一旦认定违规,差额部分会被视为欠薪(deemed wages)责令补发。投诉有时效限制,尽早行动,具体时限以 Ontario.ca 公布为准。
常见坑:6 条红线
- “派遣工天生就该比正式工便宜。”错。只要满足实质相同工作的三个条件,同工同酬是法定权利,不是恩惠。
- 合同里的”转正违约金””2年内不得被客户雇佣”。与第 74.8、74.9 条冲突的条款无效,不要被纸面文字吓住。
- 派遣公司收”介绍费””培训费”或从工资里扣押金。向员工收费本身被禁;雇主扣工资也受 ESA 严格限制。
- 用”试用期””临时身份”为由长期低薪。身份差异本身不是合法的工资差理由,长期低薪要看是否符合例外清单。
- 客户说”转正可以,但转聘费你自己出”。转聘费只能发生在派遣公司与客户之间,且满6个月后派遣公司无权再收;把费用转嫁给员工违法。
- 怕投诉被换岗、不派单。ESA 禁止因员工主张权利而报复。书面留痕,遇到报复同样可以投诉。
新手 checklist:签派遣合同前先核对这 8 项
- ☐ 时薪数字写进书面文件,不要只有口头承诺
- ☐ 问清比较对象:客户同岗位正式员工的时薪大概是多少
- ☐ 合同里没有”禁止被客户直接雇佣”类条款
- ☐ 合同里没有转正违约金、提前离职赔偿金
- ☐ 确认不收介绍费、培训费、制服押金等任何费用
- ☐ 确认每期都有工资单(pay stub)并逐期核对
- ☐ 记下首次为该客户上岗的日期(6个月起算日)
- ☐ 保存派遣公司和客户的全称、地址、联系人
常见问题 FAQ
Q1:同工同酬比的是基本时薪,还是全部收入?
A:法条比较的是 rate of pay(工资率),核心是时薪/基本工资。加班费、奖金、福利适用各自的规则,具体以 Ontario.ca 公布为准。
Q2:中间断过单、换过任务,6个月要重新算吗?
A:不用。第 74.8(3) 条明确:6个月自首次为该客户开工日起算,与期间任务单数量、实际工时无关。
Q3:合同写了”2年内不得被客户直接雇佣”,现在想转正怎么办?
A:该条款与第 74.8 条冲突,按第 74.9 条属无效条款。你可以凭此与派遣公司交涉,或向劳工厅投诉。
Q4:书面要求复核工资,会被派遣公司穿小鞋吗?
A:ESA 禁止雇主/派遣公司因员工主张法定权利而报复。要求复核务必走书面留痕;若遭遇换岗、停单等报复,保留证据并投诉。
Q5:我在银行、航空公司做派遣,也适用这些规则吗?
A:银行、航空、电信等联邦管辖行业不适用安省 ESA,但自 2026 年 10 月 20 日起 Canada Labour Code 也有类似的派遣工保护(以官网为准)。省辖行业适用本文讲的 ESA 规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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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方来源:Ontario.ca(Employment Standards Act, 2000 及政策解读手册)、Ontario Ministry of Labour 官网。核验于 2026年10月7日。
关键政策以 IRCC / CRA / 各省官网为准。本文仅供信息参考,不构成法律/移民/医疗/投资建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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