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说三句:第一,安省《就业标准法》(Employment Standards Act,简称 ESA)第 50.0.2 条规定:在同一雇主处连续工作满 2 周的雇员,每年因特定亲属离世可请最多 2 天无薪丧假(bereavement leave),假期受工作保护(job-protected),雇主不得拒绝。第二,法定亲属范围可归为 3 类:配偶;本人或配偶的父母、子女、祖父母、孙子女(含继亲、养亲);兄弟姐妹、子女的配偶,以及依赖你照料的亲属。第三,这 2 天是”全年总额”而非”每次 2 天”,不必连续请,可用在葬礼、追思仪式或处理遗产事务时;叔伯姑姨、侄子外甥等不在法定范围内。
亲人离世时还要操心”能不能请假、请几天、会不会被扣钱”,是很多在安省工作的华人都会遇到的现实问题。安省的丧假标准写在 ESA 里,条文不长,但细节不少:哪些亲属算数、2 天怎么算、请假要走什么程序、雇主能要什么证明。下面按官方口径逐项讲清。
丧假到底是什么:ESA 给雇员的 2 天保障
丧假(bereavement leave)是安省《就业标准法》规定的一种受保护假期:雇员因特定亲属离世,每年可请最多 2 天无薪假,用于哀悼、参加葬礼或处理相关事务。请假期间工作受保护,雇主不得因此解雇或处罚雇员,也不能以”人手不够”为由拒绝。
适用人群是受 ESA 覆盖的大多数雇员,全职和兼职都一样,没有按工时折算。唯一的前置条件是在同一雇主处连续工作满 2 周。需要注意两点:第一,ESA 只是最低标准,如果你的劳动合同或集体协议给了更优的条件(比如 3 天带薪丧假),那么以合同为准;第二,某些特殊职业(如执业规范要求不得擅离职守的岗位)可能有例外,以官网说明为准。
第一类亲属:配偶(含 common-law 伴侣)
第一类是雇员的配偶(spouse)。安省官方指南明确,配偶包括已婚夫妻,也包括未婚伴侣(common-law partner),不分性别。也就是说,与你以伴侣关系共同生活的另一半离世,你有权请这 2 天丧假。
实务提醒:common-law 的认定各机构口径略有差异,ESA 语境下一般指有婚姻之实、共同生活的伴侣关系。如雇主要求证明,通常提供联名账单、共同租约等能说明关系的文件即可,具体以雇主要求的”合理证明”为准。
第二类亲属:父母、子女、祖父母、孙子女
第二类覆盖范围最广,是本人或配偶的以下亲属:
- 父母、继父母、养父母(parent, step-parent, foster parent)
- 子女、继子女、养子女(child, step-child, foster child)
- 祖父母、继祖父母(grandparent, step-grandparent)
- 孙子女、继孙子女(grandchild, step-grandchild)
关键点在于”或配偶”三个字:你配偶的父母(岳父岳母、公公婆婆)、配偶的祖父母同样在范围内。继亲和养亲与血亲同等对待,不因”继”字打折。这是华人家庭最容易用到的情形——父母、岳父母辈离世,都可以直接适用。
第三类亲属:兄弟姐妹、子女配偶与受抚养亲属
第三类包括三组人:
- 雇员本人的兄弟姐妹(brother or sister):注意限定词是”本人”,配偶的兄弟姐妹不在法定范围内。
- 子女的配偶(spouse of the employee’s child):即女婿、儿媳。
- 依赖雇员照料的亲属(a relative dependent on the employee for care or assistance):比如长期由你赡养、日常起居依赖你的亲戚。
最容易搞混的是”配偶的兄弟姐妹”:条文只写了雇员本人的兄弟姐妹,大舅子、小姨子、妯娌等不在 ESA 丧假的法定范围内,遇到这种情况只能与雇主协商年假或无薪事假。
不在范围内的亲属:先看清再请假
以下亲属离世,ESA 的 2 天丧假不适用:叔伯姑姨(aunt/uncle)、侄子侄女外甥(niece/nephew)、堂表兄弟姐妹(cousin),以及朋友、邻居。官方指南和多家安省劳工律师行的解读一致确认了这一点。
但这不等于完全没假可请:很多雇主的员工手册把丧假范围写得比 ESA 更宽,或者允许用年假、带薪事假(personal day)顶上。请假前先翻一遍劳动合同和员工手册,再跟 HR 或直属主管沟通,往往有转圜余地。
关键数字单列:2 天、2 周、1 年怎么算
- 2 天:每年最多 2 天无薪假。这是全年总额,不按每次去世累计——一年内两位亲人离世,也只有 2 天。
- 2 天不必连续:可以去世时请 1 天、葬礼时再请 1 天,也可以一次请完。
- 不可结转:当年没用完,不累积到下一年。
- 兼职不折算:全职兼职同等享受 2 天,不按工时比例打折;年中入职满 2 周后即享全年 2 天。
- 2 周:必须在同一雇主处连续工作满 2 周才有资格,入职第 1 周不在覆盖内。
- 1 年:指自然年(calendar year),每年 1 月 1 日重新计算。
- 请半天怎么算:当天实际工作的时间照常发工资;雇主可以把缺勤的半天计为 1 天丧假额度。
- 无薪:ESA 只要求无薪,工资单上这 2 天不计薪;合同另有带薪约定的从其约定。
请假程序:4 步走完
第 1 步:尽快通知雇主。ESA 要求雇员在可行范围内尽快(as soon as possible)告知雇主,说明请假事由和预计天数。建议用邮件或短信等书面方式留痕,紧急时先电话、后补书面。
第 2 步:确认资格。对照上文 3 类亲属范围,确认离世亲属在内,并确认自己已在该雇主处连续工作满 2 周。
第 3 步:准备证明文件。雇主有权要求”合理证明”(reasonable evidence),常见的有死亡证明、讣告、殡仪馆或葬礼安排确认函。提前备好,雇主要求时一次给齐。
第 4 步:灵活安排假期用途。2 天可以用在去世当时、葬礼/追思仪式当天,或处理遗产、注销账户等事务时,不必一次用完。假期结束后核对工资单,确认无薪假没有被错误扣款或多扣。
雇主可以要求证明吗?可以,但有限度
可以。ESA 允许雇主要求雇员提供能证明请假资格的合理证据。实践中雇主一般接受:死亡证明复印件、报纸或网上的讣告(obituary)、殡仪馆出具的葬礼安排确认。
限度在于”合理”二字:雇主不能借机索要与请假无关的隐私信息,也不能以”证明不够详细”为由实质拒绝法定假期。如果雇主拒绝或因此处罚,可向安省劳工厅(Ministry of Labour)投诉。对华人员工的实务建议是:证明文件能给复印件就别给原件,讣告截图通常就够了。
5 个常见坑:这些红线别踩
坑 1:以为”每次去世给 2 天”。2 天是全年总额。一年内两位亲人离世,法定丧假还是 2 天,多出的只能协商年假或无薪事假。
坑 2:以为丧假带薪。ESA 的 2 天是无薪的。拿到工资单发现少了钱才去理论就晚了——先查合同有没有带薪约定。
坑 3:以为岳父母/公婆不在范围。在,”本人或配偶的父母”写得清清楚楚。但反过来,配偶的兄弟姐妹不在范围,别搞反。
坑 4:入职不满 2 周硬套 ESA 请假。此时没有法定资格,正确做法是直接和雇主协商,用年假、调休或无薪事假解决,大多数雇主在这种事上会通融。
坑 5:合同给了更优条件却不知道。有人合同里写着 3 天带薪丧假,却只按 ESA 请了 2 天无薪。签约时发的员工手册值得翻一遍,HR 入职培训提到的福利也值得记下来。
新手 checklist:请假前逐项打勾
- ☐ 离世亲属在法定 3 类范围内(配偶 / 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女 / 兄弟姐妹·子女配偶·受抚养亲属)
- ☐ 已在同一雇主处连续工作满 2 周
- ☐ 已尽快通知雇主,说明请假事由和天数(书面留痕)
- ☐ 查过劳动合同/员工手册,确认是否有更优丧假条款
- ☐ 备好证明文件(死亡证明 / 讣告 / 葬礼安排确认)
- ☐ 确认请假天数不超过本年度剩余额度(全年 2 天)
- ☐ 假期结束后核对工资单,确认无薪假计薪无误
常见问题 FAQ
Q1:安省丧假是带薪的吗?
A:ESA 规定的 2 天是无薪的。但很多雇主的劳动合同或员工手册会提供带薪丧假或更多天数,这种情况下以合同为准——请假前先查合同和员工手册。
Q2:一年内两位亲人离世,能请 4 天丧假吗?
A:不能。2 天是每年的总额,不是每次 2 天。需要更多时间可以与雇主协商使用年假或申请无薪事假。
Q3:岳父去世我能请丧假吗?我妻子的兄弟呢?
A:岳父可以——配偶的父母属于第二类亲属。妻子的兄弟(配偶的兄弟姐妹)不在 ESA 法定范围内,只能协商其他假期。
Q4:雇主要求看死亡证明,合法吗?
A:合法。ESA 允许雇主要求合理证明,死亡证明、讣告或葬礼安排确认函都是常见的合规证明。建议给复印件或截图,不给原件。
Q5:刚入职 1 周,亲人去世怎么办?
A:此时还没有 ESA 丧假资格(需满连续 2 周)。可以直接和雇主沟通,用年假、调休或申请无薪事假;这类特殊情况大多数雇主会通融。
相关阅读
官方来源:Ontario.ca “Bereavement leave – Your guide to the Employment Standards Act”、Employment Standards Act, 2000 s. 50.0.2、Canada.ca。核验于 2026年10月14日。
关键政策以 Ontario.ca 与安省《就业标准法》官网为准。本文仅供信息参考,不构成法律/移民/医疗/投资建议。
📱 更多加拿大生活干货,欢迎加微信交流:UUUMGT








